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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交易居间合同

发布时间:2022-03-17 00:18:54

矿业权交易居间合同


立合同人:


委托方(简称甲方):


(名称、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账号、电子信箱。)


居间方(简称乙方):


(名称、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账号、电子信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居间交易本合同指定矿权(见附件一《居间交易矿权信息表》)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唯一居间人,且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就本合同指定矿权(见附件一《居间交易矿权信息表》),引荐第三方和甲方进行交易,向第三方提供关于该矿权的相关信息,为甲方提供媒介服务,撮合第三方与甲方达成矿权交易。



第二条 居间期限


1.居间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天。乙方超出该居间期限没有完成委托事项时,本合同终止,甲方有权另行选定其他合作对象。


2.本合同矿权委托交易底价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元整)。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向乙方提供与矿权交易相关的全部资证文件,负责和矿权购买方进行合同谈判;


2.在乙方接受委托期间,甲方不得自行交易或委托第三方交易本合同约定的矿权;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对乙方作为居间人的活动不得非法干涉;


4.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与购买第三方另行签订转让合同,并全面履行和购买第三方所签订的矿权转让合同。甲方因履行矿权转让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5.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报酬总额和支付方式,负有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的义务。甲方不得以与购买第三方之间的任何纠纷拒绝向乙方履行付款义务;


6.甲方应当履行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向甲方提供准确、真实的矿权媒介信息,并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可靠;


2.为甲方提供与购买第三方交易的相关撮合服务,尽到作为居间人的谨慎和诚实义务,尽己所能帮助甲方策划、协助和指导甲方;


3.乙方不得为甲方和购买第三方作任何明示或暗示担保。甲方与购买第三方之间因矿权交易发生纠纷时,由其双方自行解决;


4.居间合同期间,购买第三方确定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签订《矿权交易合同》;


5.乙方促成甲方与购买第三方签订《矿权交易合同》时,即为居间行为完成,乙方作为本合同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6.乙方对于甲方的所有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且无论本合同无效、解除、终止,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五条 居间报酬和支付


1.双方协商同意,按照矿权交易合同总金额的_____%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2.支付方法


(1)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酬金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元),作为居间合同履约保证金;


(2)自甲方与矿权购买第三方签订《矿权交易合同)之日起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酬金总额的_____%,计_____元;


(3)待甲方与矿权购买第三方对矿权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后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全部委托酬金。



第六条 居间费用和税费承担


1.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有别于居间报酬。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


2.双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承担各自应当履行的纳税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期间,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自行、委托第三方交易矿权的,应以其矿权实际交易价的______%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2.居间期间或居间期限届满后,甲方及其关系人(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直系或旁系亲属、朋友、同事等)私下自行与第三方交易该矿权项目时,需经过居间方最终确认“此第三方(即真正的买受人)是否是居间方客户”,若是,甲方应以其矿权交易底价的______%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3.甲方隐瞒事实情况致使矿权无法交易,与购买第三方产生法律纠纷的。甲方应当承担一切责任,与乙方无关。同时,甲方还应以其矿权交易底价的______%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4.居间方超越居间权限向购买第三方承诺的,因此导致的后果由居间方自行承担。


5.如违约方的行为造成守约方经济及其他方面的报害,守约方可进一步向违约方追索。



第八条 通知


1.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需要送达或给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按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进行;通过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发出后即视为收讫。通过邮寄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寄出10日后即视为收讫。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改变的,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照原来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出的文件、资料、通知等均视为在前款约定的时间内收讫,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之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仍不能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诉,以诉讼解决争议。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事宜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_份,每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签署。


(以下无合同正文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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