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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报告6篇

发布时间:2022-10-23 15:40:03

篇一:市场主体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报告

  初中班主任工作计划

  (一) 本学年度,本人担任七年级___班的班主任,我将从本班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 做好班级管理工作。本班有学生___人,男生___人,女生___人,老生___人,新生 ___人。经过开学至今这几天的观察我发现,我发现新生当中个别学生纪律观念 差,行为习惯有些散漫。根据班级的情况,本学期我的工作计划如下:

  一、培养良好的班风 提出班级的总体奋斗目标,以班训为指针,使同学们振奋精神,共同为班级 的未来努力奋斗,形成班荣我荣,班耻我耻的观念,增强班___的凝聚力。培养学 生的主人翁意识,人人争做班级的小主人。抓好班级一日常规,抓好自习课纪律, 提高课堂效率。利用班会等课余时间,对学生进行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作为班主 任,本人要做到早上早到教室、平时多去教室,及时纠正学生的不良习惯,尽快养 成良好的行为规范,逐步形成守纪、进取、勤奋的班风。

  二、选拔、培养班干部 担任班主任后,首先注意选拔培养班级的积极分子,物色班干部,组成临时 班委,让学生初步学习自己管理自己。

  首先,帮助班委树立威信; 其次,鼓励班委大胆工作,指点他们工作方法; 第三,严格要求班干部在知识、能力上取得更大进步,在纪律上以身作则, 力求从各方面给全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四,培养班干部团结协作的精神,要能够通过班干部这个小___建立正确、 健全的舆论,带动整个班___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形成___的___性、纪律性和进 取心。

  三、做好个别学生的教育工作 在___学生开展___活动的同时,注意对学生进行个别教育工作。对于班级里 一些较特殊的学生,他们或是学习差,或是性格孤僻,或是顽皮捣蛋。做好这些特 殊学生的教育工作。具体做法如下:

   对于个别学生的教育,保持正确的态度,做到思想上不歧视,感情上不厌 恶,态度上不粗暴。对后进生要一分为二,善于发现后进生身上的积极因素,特别 是要注意培养后进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对个别学生的教育工作要对症下药,教育个别生首先要找出个别生特殊在什 么地方,有的学生学习成绩不理想,有很强的自卑感,造成性格孤僻,不和群。有 的是精力过剩,人很聪明,而班级生活对他来说很不满足,在缺乏正确引导的情况 下就会搞出恶作剧。

  总之,对个别学生要区别对待,对症下药,因材施教。定期与学生谈心交 流,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范本),及时疏导解决学生的问题。

  四、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 对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要做到。时时处处都得讲、时时处处都得做。如果发 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上报,想尽办法把问题隐患控制在萌芽状态,把影响和损失 降到最低点。尤其使学生校外安全和校内休息时间的安全,必须最好,确保安全工 作万无一失。

  五、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 平时,把学生在校的各方面的表现反馈给家长,及时与家长沟通,使家长对 孩子在校情况作到心中有数,请家长协助鼓励或帮助学生,作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同时,向家长了解学生在家的表现,及时找到问题所在,对症下药。结合学生的表 现,开好家长会,针对学生的现状,与家长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对下一步 工作做好安排,尽快形成家长、教师、学生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

  计划只是一个期望,一个目标。本人将在本学年中,在不断向老班主任学习 的同时,加强班主任工作的理论学习,努力抓好各项常规工作,从学校的日常检查 工作做起,协助任课教师,积极创造良好的班风和学风,争取七___班在本学年中 做到稳步前进,成为一个文明班___。

  初中班主任工作计划五篇 (二) 对于初中生来说,八年级尤为关键。

   第一,学生对于无论是学校,还是老师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和熟悉,没有了新 鲜感;第二,学生所学知识逐步加深,学习起来困难重重。

  第三,学生逐步进入青春期,生理和心理产生变化。这些因素的影响,导致 学生两级分化较为严重,甚至会出现个别学生的辍学。因此,为了使本学期教育教 学工作得以顺利、圆满完成,现制定计划如下:

  一、教育方面 作为班主任教师,要狠抓班会主阵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形成积极健康 向上的人格;要在平时教学和常规管理中,注重情感渗透;更要注重家校联谊,形成 合力。

  1、适时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本学期的主题教育活动主要有:⑴开学初,进 一步开展《学守则,做合格中学生》主题班会。⑵要根据学生心理特点开展《中学 生异___往》主题班会。⑶抓住重大节日教师节、国庆节,开展《感恩教师》、 《爱我中华》等班会。

  2、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能力。继续放手学生,采取模范带头,全员参与的方 法。⑴优化班干___伍。定期培训和及时培训相结合,抓好常规工作和明确职责分 工,提高能力。⑵深化小组文化。小组文化不再居于形式,每一名小组成员都能够 在组长带领下团结一心,行动一致。⑶细化日常工作。班级事务繁杂,明确每一名 同学职责,调动全体同学的参与意识是关键,本学期继续扩大范围,让每一名同学 在班级中都有事做,逐步达到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的良好局面。

  3、及时处理好问题学生和___。对于问题学生,要在平时教学中勤观察,勤 沟通,发现苗头及时疏导。对于___,要在处理问题是做到就事论事,不夹杂主 观。

  4、搞好家校关系,形成合力。本学期要继续和家长保持联系,和家长沟通 中要注意好自己的态度和方式,限度赢得家长对学校工作的认可和支持。

  二、教学方面 在教学中,抓好课堂主阵地,创设教学情境,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

  1、通透研究教材,充分利用各种教学资料和网络优势,严格按照新课程标 准的要求,实施语文教学。对于每一单元每一课都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具体的操

   作方法。不仅教给学生系统的语文知识,也要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学生的健全的人 格。

  2、课堂上充分发挥学科优势,加大训练力度,让学生在小组合作交流等各 种学习方式下,知识和能力双丰收。

  3、加强作文教学。继续保持让学生记日记的习惯,写生活、写心情,并率 先垂范,让下水作文引领学生,达到见物能言、言之有物。

  4、上好阅读课。根据大纲要求,安排学生阅读中外名著,扩大阅读量,撰 写阅读笔记,提高阅读鉴赏水平。

  5、做好帮偏扶差工作。无论上课、平时,都要___后进生,唤起信心、夯实 基础、缩小差距。

  

篇二:市场主体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日期】2007.10.24

  •【文号】银发[2007]385号

  •【施行日期】2007.10.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突发事

  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2007年10月24日银发[2007]385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提高应对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人民银行制定了《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及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于2007年10月31日前将本单位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报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司。

   二、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及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于2007年11月16日前将本单位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施办法报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司。

  三、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以及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外资银行。

  《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司联系。联系人:杨青,联系电话:************,传真:************, E-mail:

  *************.cn。

  附件: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附件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目的

  为提高应对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制定本预案。

  1.2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银发[2005]196号文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银办发[2007]126号文印发)、《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银办发[2007]126号文印发)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人民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对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报告和处置。

  1.4突发事件

  1.4.1突发事件的定义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造成联网核查系统或其节点的崩溃,严重影响联网核查业务的正常办理。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造成可用人力资源短缺,严重影响联网核查业务的正常办理。

  (3)联网核查系统或其节点出现故障,影响联网核查业务的正常办理,且业务恢复时间超过8小时。

  1.4.2突发事件的分级

  根据对联网核查业务的影响程度,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四个等级。

  1.4.

  2.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特大事件:

  (1)1个以上省份辖内所有银行机构网点以接口方式和非接口方式均不能正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且恢复时间超过48小时。

  (2)公安部信息共享系统中与1个以上省份或10个以上地市(含所辖县,下同)相关的公民身份信息出现严重误差,且恢复时间超过48小时。本预案所称公民身份信息出现严重误差是指某地市辖内所有常住人口的公民身份信息在公安部信息共享系统中缺漏,或其准确率低于50%。

  1.4.

  2.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1个以上省份辖内所有银行机构网点以接口方式和非接口方式均不能正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恢复时间超过8小时但不超过48小时(含48小时,下同)。

   (2)全国所有银行机构网点均不能以非接口方式正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且恢复时间超过8小时,但全部或部分接口行的银行构网点可以接口方式正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

  (3)所有接口行的所有银行机构网点均不能以接口方式正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且恢复时间超过8小时,但全部或部分银行机构网点可以非接口方式正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

  (4)公安部信息共享系统中的公民身份信息出现严重误差,恢复时间超过8小时但不超过48小时;或公安部信息共享系统中与10个以下地市相关的公民身份信息出现严重误差且恢复时间超过8小时。

  1.4.

  2.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某省份部分地市辖内所有银行机构网点以接口方式和非接口方式均不能正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且恢复时间超过8小时。

  (2)部分省份辖内所有银行机构网点均不能以非接口方式正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且恢复时间超过8小时,但全部或部分接口行的银行机构网点可以接口方式正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

  (3)部分接口行的所有银行机构网点均不能以接口方式正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且恢复时间超过8小时,但全部或部分银行机构网点可以非接口方式正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

  1.4.

  2.4除上述特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之外的其他突发事件为一般事件,包括以下情形:

  (1)某地市的部分县市辖内所有或部分银行机构网点以接口方式和非接口方式均不能正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且恢复时间超过8小时。

  (2)某省份部分地市辖内所有或部分银行机构网点不能以非接口方式正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且恢复时间超过8小时,但全部或部分接口行银行机构网点可以接口

   方式正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

  (3)部分接口行的部分银行机构网点不能以接口方式正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且恢复时间超过8小时,但全部或部分银行机构网点可以非接口方式正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

  (4)其他突发事件。

  1.5处置原则

  (1)业务连续性原则。在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民身份信息核查业务的连续处理。

  (2)效率性原则。在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时,相关措施应及时快速,确保将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3)可操作性原则。在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时,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应符合实际,方便银行客户,具有可操作性。

  (4)分级处置原则。在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时,应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响应和处置。

  1.6应急预案体系

  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公安部信息共享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联网核查相关内容。

  (4)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联网核查相关内容。

  (5)接口行行内综合业务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联网核查相关内容。

  本预案主要规范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其他相关系统的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应包括与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的内容。其他应急预案应急处置的相关内容与本预案的相关内容不一致的,应以本预案为依据。人民银行总将与公安部建立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机制,会同公安部做好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

  2.1内部组织

  2.1.1机构设置

  人民银行总行及各分支机构成立联网核查系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

  2.1.1.1人民银行总行联网核查系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人民银行总行联网核查系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小组)为联网核查系统应急处置的指挥决策机构,组长由支付结算司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科技司、征信管理局、金融信息管理中心、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担任。

  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支付结算司承担联网核查系统管理工作的处室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科技司、征信管理局、金融信息管理中心、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等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2.1.1.2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联网核查系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成立联网核查系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支付结算工作的行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支付结算部门、科技部门、征信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支付结算部门、科技部门、征信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支付结算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科技部门、征信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支付结算部

   门、科技部门、征信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将本机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报送上一级机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成员名单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上一级机构报告。

  2.1.2机构职责

  2.1.2.1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研究决策联网核查系统特大事件和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

  (2)统一指挥联网核查系统特大事件和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

  (3)发布启动、结束联网核查系统特大事件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命令(由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司代为发布)。

  (4)发布联网核查系统特大事件和重大事件的有关信息(由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司代为发布)。

  2.1.2.2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小组的决策。

  (2)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联网核查系统特大事件和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

  (3)收集有关联网核查系统特大事件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置的情况和资料。

  (4)起草有关文件。

  2.1.2.3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向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小组报告辖内联网核查系统特大事件、重大事件和较大事件。

  (2)研究决策辖内联网核查系统较大事件的应急处置。

  (3)统一指挥辖内联网核查系统特大事件、重大事件和较大事件的应急处置。

  (4)发布启动、结束联网核查系统较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命令(由支付结算部

   门代为发布)。

  (5)发布联网核查系统较大事件的有关信息(由支付结算部门代为发布)。

  (6)向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小组报告联网核查系统特大事件、重大事件和较大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

  2.1.2.4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本单位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

  (2)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辖内联网核查系统特大事件、重大事件和较大事件的应急处置。

  (3)收集有关情况并及时上报。

  (4)起草有关文件。

  2.1.2.5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县级支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向上一级领导小组报告辖内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

  (2)研究决策辖内联网核查系统一般事件的应急处置。

  (3)统一指挥辖内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4)发布启动、结束联网核查系统一般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命令(由支付结算部门代为发布)。

  (5)发布联网核查系统一般事件的有关信息(由支付结算部门代为发布)。

  (6)向上一级领导小组报告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

  2.1.2.6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县级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本单位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

  (2)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辖区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收集有关情况并及时上报。

  (4)起草有关文件。

  2.2外部组织

   2.2.1银行机构联网核查系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各银行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成立联网核查系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该机构分管副行长担任,副组长由支付结算部门、个人金融部门、信贷部门、科技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各银行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支付结算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应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送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司。银行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人民银行支付结算部门报告。

  银行机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向人民银行总行或其分支机构领导小组报告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及其处置情况。

  (2)执行人民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领导小组发布的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有关命令。

  (3)组织本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2.2联网核查系统硬件供应商、网络服务商的技术支持队伍

  联网核查系统硬件供应商、网络服务商应向人民银行总行提供其负责联网核查系统技术支持的人员名单及联络方式,并按相关合约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持。

  3 预防与预警

  3.1预防机制

  3.1.1预防机制的定义

  预防机制是指在联网核查系统日常运行中,为防止因突发事导致系统出现故障或崩溃,或者为在出现故障或崩溃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所预先采取的防范措施和行动。

  3.1.2.建立和完善系统备份机制和灾备机制

   (1)联网核查系统运行维护部门应对联网核查系统的数据库资源和应用系统进行备份,以确保在系统出现问题时可以及时恢复。

  (2)联网核查系统运行维护部门应严格执行主备机同时运行、双机热备的制度。

  (3)人民银行总行将研究建立联网核查系统远程灾难备份系统。

  3.1.3建立和完善运行维护机制

  为保障联网核查系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人民银行科技部门应建立健全系统运行维护机制,并达到以下要求:

  (1)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行维护管理体制。

  (2)明确运行维护主体和职责。

  (3)制定严格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4)加强日常维护,定期抽样进行系统健康性检查。

  (5)确立责任追究和惩戒机制。

  3.2预警机制

  3.2.1预警机制的定义

  预警机制是指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对联网核查系统正常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的预测、分析、评估和处理。

  3.2.2预警信息来源

  预警信息分为系统运行异常信息和外部事件信息。

  (1)系统运行异常信息是指联网核查系统在运行中,其硬件设备、应用软件、通讯网络、公安部信息共享系统数据质量等出现异常情况的信息。

  (2)外部事件信息是指可能影响联网核查系统正常运行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信息。

  3.2.3预警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1)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负责收集系统运行异常信息,并向本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外部事件信息,并报本单位领导小组。

  (3)银行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负责收集本单位系统运行异常信息,并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领导小组报告。

  3.2.4预警信息的分析与行动

  人民银行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对发生可能性较大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人民银行各级领导小组应通知有关单位加强预防、密切监测,并做好应急处置的有关准备。

  4 报告与决策

  4.1报告

  银行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发现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将突发事件的详细情况向本单位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银行机构领导小组分析后应及时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发现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将突发事件的详细情况向本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由其向本单位领导小组报告。本单位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并按本预案的规定进行报告。

  4.1.1报告内容

  (1)突发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

  (2)突发事件的性质、原因。突发事件的性质包括硬件故障、软件故障、网络故障、人口基本信息数据质量、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能说明突发事件原因的,应详细说明。

   (3)突发事件的影响程度、等级。说明突发事件对联网核查系统及联网核查业务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等。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领导小组向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小组报告时,应列明突发事件的等级。

  (4)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情况。包括现场组织指挥、先期处置措施、系统修复等情况。

  (5)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说明。说明本级应急处置预案的启动情况;需要上级协助的,应对需要上级协助事项进行详细说明;需上级启动应急预案的,应向上级提出申请。

  4.1.2报告程序

  4.1.2.1银行机构报告程序

  银行机构发生突发事件的,由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向其上级机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全国性接口行如发生所有机构网点均不能以接口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突发事件,其总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向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小组报告;地方性接口行如发生所有机构网点均不能以接口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突发事件,其总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报告,并逐级报告至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领导小组。

  本款所称全国性接口行是指以接口方式接入联网核查系统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性接口行是指以接口方式接入联网核查系统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外资银行等地方性银行机构。

  4.1.2.2人民银行县级支行报告程序

  对于辖内发生的突发事件,人民银行县级支行领导小组应及时汇总上报上一级领导小组。

   4.1.2.3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报告程序

  对于辖内发生的突发事件,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应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并向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领导小组报告。

  4.1.2.4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报告程序

  对于辖内发生的突发事件,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领导小组应进行汇总分析。对于较大事件,应及时向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小组报告;对于重大事件和特大事件,应立即向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小组报告。

  4.1.3报告要求

  (1)报告应采取书面形式。情况紧急的,应先行电话报告。

  (2)对于各类突发事件,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发现突发事件后应按照本预案规定的报告程序上报。情况特殊的,可越一级上报。

  (3)报告内容应客观、真实、全面,不得主观臆断。

  4.2决策

  4.2.1决策原则

  (1)划分事权,分级决策。特大事件和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由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小组决策;较大事件的应急处置由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领导小组决策,对无法处置的较大事件应提请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小组决策;一般事件的应急处置由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领导小组决策,对无法处置的一般事件应提请上一级领导小组决策。

  (2)快速反应,研究对策。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领导小组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对策,优先考虑组织技术力量对系统进行抢修,尽可能地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系统或其节点的正常运行。

  (3)措施得当,果断决策。突发事件导致联网核查系统或其节点在短时间内难以修复的,各级领导小组应果断决策,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4.2.2决策程序

  (1)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小组决策程序。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小组接到重大事件或特大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突发事件原因、影响,决定处置措施。对影响特别严重、难以决策的,应立即组织专家会议研究,必要时提请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策。

  (2)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领导小组决策程序。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领导小组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突发事件原因、影响,决策处置措施。对影响严重的,应组织专家会议研究,必要时提请上一级领导小组决策。

  4.3指挥

  4.3.1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小组决策后的应急处置指挥

  (1)根据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小组决策,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支付结算司、征信管理局、科技司、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领导小组以及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传达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命令;指导和督促各级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业务和技术应急处置事宜;掌握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2)支付结算司、征信管理局接到命令后,负责协调、指挥业务应急处置预案的实施;收集、整理业务应急处置信息,上报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业务应急处置预案。

  (3)科技司接到命令后,负责组织金融信息管理中心和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实施技术应急处置预案;收集、整理技术应急预案处置信息,上报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技术应急处置预案。

  (4)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领导小组接到命令后,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向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小组反映应急预案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做好应急处置情况的报告工作。

   (5)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命令后,负责组织本行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小组反映应急预案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做好应急处置情况的报告工作。

  (6)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支付结算司、征信管理局、科技司、金融信息管理中心、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领导小组以及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领导小组上报的应急处置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并向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小组汇报。

  (7)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小组根据上报信息,分析并决策;确认应急处置结束时,发布结束命令。

  4.3.2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领导小组决策后的应急处置指挥

  (1)根据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领导小组决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支付结算部门、征信管理部门、科技部门、人民银行下一级分支机构领导小组以及辖内银行机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传达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命令;指导和督促各级部门认真履行应急处置相关职责,协调业务和技术应急处置事宜;掌握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2)支付结算部门、征信管理部门接到命令后,负责协调、指挥业务应急处置预案的实施;收集、整理业务应急处置信息,上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业务应急处置预案。

  (3)科技部门接到命令后,负责技术应急处置预案的实施;收集、整理技术应急预案处置信息,上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技术应急处置预案。

  (4)人民银行下一级分支机构领导小组接到命令后,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反映应急预案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做好应急处置情况的报告工作。

   (5)辖内银行机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命令后,负责组织本机构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领导小组反映应急预案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做好应急处置情况的报告工作。

  (6)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支付结算部门、征信管理部门、科技部门、人民银行下一级分支机构领导小组以及辖内银行机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上报的应急处置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并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领导小组汇报。

  (7)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领导小组根据上报信息,分析并决策;确认应急处置结束时,发布结束命令。

  5应急处置

  5.1业务应急处置

  5.1.1一般事件的应急处置

  对于一般事件,应按以下顺序进行应急处置:

  (1)发生故障的银行机构网点委托能够正常进行联网核查的上级机构、其他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联网核查。

  (2)接口行网点的操作端如果不能以接口方式进行联网核查,可改为采用非接口方式;接口行网点的操作端如果不能以非接口方式进行联网核查,可改为采用接口方式。

  (3)发生故障的银行机构网点无法采用以上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应采取其他适当方式验证相关个人公民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并办理相关业务;同时,应对故障期间办理的有关业务以及客户的联系方式进行登记,并在故障排除后及时对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信息进行联网核查。银行机构在办理业务时难以确定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真伪的,可要求客户出示居民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有效证件;如经佐证相关居民身份证确属真实证件,银行机构应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并继续办理相关业务。如客户出示的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银行机构可使用第二代身

   份证阅读机具进行鉴别;如经鉴别相关居民身份证确属真实证件,银行机构应继续办理相关业务。

  5.1.2较大事件的应急处置

  对于较大事件,应参照5.1.1中(2)、(3)的应急处置方法进行应急处置。

  5.1.3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

  对于因公安部信息共享系统中的公民身份信息出现严重误差导致的重大事件,银行机构在为客户办理相关银行业务时,如果客户出示居民身份证的签发机关为公民身份信息出现严重误差地区的公安机关,应参照5.1.1中(3)的应急处置方法进行应急处置。对于其他重大事件,应参照5.1.1中(2)、(3)的应急处置方法进行应急处置。

  5.1.4特大事件的应急处置

  5.1.4.1对于一个以上省份辖内所有银行机构网点以接口方式和非接口方式均不能正常办理联网核查业务,且恢复时间超过48小时的特大事件,应参照5.1.1中(3)的应急处置方法进行应急处置。

  5.1.4.2对于因公安部信息共享系统中的公民身份信息出现严重误差导致的特大事件,银行机构在为客户办理相关银行业务时,如果客户出示居民身份证的签发机关为公民身份信息出现严重误差地区的公安机关,应参照5.1.1中(3)的应急处置方法进行应急处置。

  5.2技术应急处置

  5.2.1人民银行操作端、银行机构操作端的应急处置

  (1)硬件故障。当发生硬件故障时,可更换故障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设置。

  (2)网络故障。当发生网络故障时,应根据故障的具体情况及时处理,尽可能地减少对业务处理的影响。

  (3)电源故障。当发生电源故障时,可启用备用电源。

   (4)环境故障。当运行环境被破坏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将运行环境恢复到适宜环境。

  5.2.2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的应急处置

  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部署的网间互联综合前置发生故障时,应急处置方法如下:

  (1)硬件故障。网间互联综合前置发生硬件故障时,硬件部分采用了双机备份方式的,应迅速切换到备用设备;未采用双机备份方式的,应及时更换故障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设置。

  (2)软件故障。网间互联综合前置发生软件故障时,应紧急召集软件开发商和应用系统软件厂商研究处理。

  (3)网络故障。联网核查系统应在网络上实现双路互备机制,当生产网络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过备份通道实现联通,且不得修改各银行机构的正常访问配置。

  (4)电源故障。当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发生停电事故,若预计在UPS停止供电后仍不能恢复正常供电,应立即启动备用电源。

  (5)环境故障。当运行环境被破坏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将运行环境恢复到适宜环境。

  5.2.3人民银行总行应急处置

  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运行中心发生技术故障的,应根据人民银行总行金融信息管理中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相关应急处置方法进行处置。

  公安部信息共享系统发生技术故障的,人民银行总行将紧密配合公安部及时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5.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行机构应科学合理地配置人力资源,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对联网核查系统各岗位的操作限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针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特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详细的联网核查系统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预案应达到以下要求:

  (1)系统关键岗位人员应严格实行AB角制度。

  (2)加强对系统关键岗位人员的保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发生时,采取必要预防措施,为系统关键岗位人员提供必需的工作、生活条件,确保其人身安全。

  5.4恢复

  人民银行各级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完成相应的系统恢复、数据恢复和业务恢复,并在业务恢复后及时发布结束突发事件的命令。

  5.5评估与改进

  突发事件结束后,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改进。

  (1)组织支付结算部门、科技部门和运行维护部门有关人员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

  (2)对突发事件影响联网核查系统运行和联网核查业务处理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汇总。

  (3)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提出科学、合理的改进措施。

  (4)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其日常工作进行相应补充完善,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可操作性。

  6应急保障

  6.1人员保障

  联网核查系统的关键业务及技术岗位应有备份人员,实行AB角制度。

  6.2制度保障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行机构应根据本预案,结合自身实际请况,制订本单位的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施办法。

  各银行机构应将应急处置实施办法报人民银行总行或分支机构支付结算部门备案。

  6.3物资保障

  人民银行、银行机构应建立应对联网核查系统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并拨付用于突发事件发生时系统软硬件采购、维修及日常维护的应急资金。

  7 应急培训与演练

  7.1应急培训

  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司会同科技司统一组织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以及各银行机构总行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工作;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支付结算部门会同科技部门组织辖内人民银行、银行机构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工作。应急培训应根据本预案组织进行,确保每一级、每一个与预案相关的人员得到相应的培训。培训内容至少应包括本预案的相关内容。

  7.2应急演练

  人民银行、银行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培训、模拟、实战等形式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8附则

  8.1信息发布

  人民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突发事件及其应急处置的有关信息。

  8.2预案的管理与完善

  本预案由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人民银行根据联网核查系统的建设和发展情况,按照加强系统管理、防范系统风险的要求,不断修改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银行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形势

   的发展,不断对本单位的应急处置实施办法进行完善。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附录

  9.1联网核查系统概述

  2007年6月29日,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建成运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为银行机构在办理银行账户业务以及以银行账户为基础的其他银行业务时有效识别客户身份提供了权威、便捷的技术手段。目前,全国15万多个银行机构网点接入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联网核查系统主要由公安部共享信息系统和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两部分组成。公安部搭建与其生产系统相隔离的信息共享系统,定期将其生产系统中的公民身份信息导入信息共享系统,该系统接收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发出的核查请求,并反馈核查结果。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是核查申请方和公安部信息共享系统之间数据交换的桥梁,该系统以接口方式与公安部信息共享系统连接,接收并转发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发出的核查请求;同时,接收并转发公安部信息共享系统的核查结果。

  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为银行机构提供接口方式和非接口方式。在接口方式下,银行机构采用MQ方式将其综合业务系统接入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直接通过其行内综合业务系统登录联网核查系统;在非接口方式下,银行机构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链接接入或直接登录方式登录联网核查系统。

  联网核查系统体系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略)

  联网核查系统主要具有对个人身份信息进行单笔核对、批量核对、日志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银行机构在办理有关业务时,可以依法通过该系统核查相关个人

   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等信息,从而方便、快捷地验证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件的真实性。

  9.2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

  ┌─────┬─────┬───────┬─────────────┬─────────┬───────────┐

  │机构│职务│姓名│单位│电话│传真│

  ├─────┼─────┼───────┼─────────────┼─────────┼───────────┤

  │领导│组长│欧阳卫民│支付结算司

  │66195833│66016608│

  │小组││││││

  │

  ├─────┼───────┼─────────────┼─────────┼───────────┤

   ││副组长│谢众│支付结算司

  │66195138│66013358│

  │

  ├─────┼───────┼─────────────┼─────────┼───────────┤

  ││副组长│李晓枫│科技司

  │66194690│66194673│

  │

  ├─────┼───────┼─────────────┼─────────┼───────────┤

  ││副组长│万存知│征信管理局

  │66194365│66016711│

  │

  ├─────┼───────┼─────────────┼─────────┼───────────┤

  ││副组长│詹浩│金融信息管理中心

  │66195072│66016433│

  │

  ├─────┼───────┼─────────────┼─────────┼───────────┤

   ││副组长│李沁芳│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

  │63552698│63555037│

  ├─────┼─────┼───────┼─────────────┼─────────┼───────────┤

  │办│主任│严芳│支付结算司

  │66195528│66012739│

  │公││││││

  │室││││││

  │

  ├─────┼───────┼─────────────┼─────────┼───────────┤

  ││副主任│谢群松│支付结算司

  │66195541│66012739│

  │

  ├─────┼───────┼─────────────┼─────────┼───────────┤

   ││副主任│孟桂清│科技司

  │66194667│66194673│

  │

  ├─────┼───────┼─────────────┼─────────┼───────────┤

  ││副主任│王晓蕾│征信管理局

  │66194821│66016786│

  │

  ├─────┼───────┼─────────────┼─────────┼───────────┤

  ││副主任│韩建国│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60242299-2266│60242299-5169│

  │

  ├─────┼───────┼─────────────┼─────────┼───────────┤

  ││成员│杨青│支付结算司

  │66194067│66012739│

  │

  ├─────┼───────┼─────────────┼─────────┼───────────┤

   ││成员│何军│科技司

  │66194689│66194673│

  │

  ├─────┼───────┼─────────────┼─────────┼───────────┤

  ││成员│代光华│征信管理局

  │66199266│66016786│

  │

  ├─────┼───────┼─────────────┼─────────┼───────────┤

  ││成员│朱启建│金融信息管理中心

  │66194699│66016433│

  │

  ├─────┼───────┼─────────────┼─────────┼───────────┤

  ││成员│周勇│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60242299-2136│60242299-5169│

  │

  ├─────┼───────┼─────────────┼─────────┼───────────┤

   ││成员│班廷伦│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

  │60242299-2346│60242299-2138│

  └─────┴─────┴───────┴─────────────┴─────────┴───────────┘

  9.3人民银行总行领导小组决策后的应急处置指挥流程图

  (图略)

  9.4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领导小组决策后的应急处置指挥流程图

  (图略)

  9.5联网核查系统应急处置流程图

  (图略)

  

篇三:市场主体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报告

  王某组织、领导传销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受被告人王某亲属的委托,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指派崔寓翔律师为被告 人王某辩护,出庭参加庭审。根据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本辩护人认为,公诉 机关指控被告王某犯组织领导传销罪名成立。现对其具有的法定、酌定从轻 处罚的刑罚裁量情节,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王某在本案中仅起到辅助、次要作用。

  本案被告人王某由于上当受骗,后来协助他人介绍、发展成员,以期获 利,在本案中仅起到次要的辅助作用。因此,对被告王某应参照从犯量刑。

  二、被告人王某不是一个组织领导者,只能算是一个较为次要的积极参 与者。

  在组织领导传销犯罪中,传销组织者、领导者是传销组织的核心。一个 传销组织中,有组织者、领导者、主要积极参与者、次要的积极参与者、一 般的参与者。在本案中,被告人王某,只能算一个次要的积极参与者。

  三、被告人王某自己仅发展了三名下线,且申购量最大的下线是她的母 亲薛某,其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本人也属于受害者。

  公诉机关提交的材料中已认定被告人王某直接发展的下线只有 3 个,且 最大的一份申购单是其母亲薛某的 21 份。其本人并未从犯罪活动中获利, 反而为此造成被告人王某家徒四壁。

   四、被告人王某没有收取新进人员的产品申购款,只是参与了对新进人 员的谈话,被告人王某参与传销所起的作用极小。

  五、被告人王某参与传销的时间较短,其刚成为所谓的积极参与者“高 级业务员”就被抓获,其招募传销下线的数量小,危害性不大,且其违法所得 数额也小。

  此外,认定经营数额、非法获利只有被告供述是不够的,至少应有汇款 凭证或银行方面出具的相关证明,如果没有上述证明,其经营数额不应予以 认定。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支离破碎,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其指控 的经营数额。难以有证据可以证实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经营数额,非法获利 数额的指控。

  六、王某等被告的犯罪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他们的犯罪原因很大程度上 是对传销行为的刑事违法性产生错误认识,不是明知犯罪而为之。

  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被告人王某等人被传销组织强化洗脑,无法区分 传销、直销、连锁销售等的区别,认为自己从事的连锁销售是国家西部大开 发项目,国家对此是低调宣传,暗中保护,支持发展。王某等人根本不知道 其行为本身会构成犯罪。辩护人认为,这跟明知是犯罪还要积极追求犯罪结 果的其他犯罪行为,主观犯意上是有所区别的。

  七、被告人王某没有限制从业人员的人身自由,也没有胁迫行为,更没 有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其他恶劣影响,其行为尚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根据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家禁止传销主要是原 因是,传销经营不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不法分子利用传销进行邪教、帮会 和迷信、流氓等活动,严重背离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影响我国社会稳定; 严重破坏正常的工作和教学秩序;利用传销进行价格欺诈、骗取钱财,推销假 冒伪劣产品、走私产品,牟取暴利,偷逃税收,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干扰正 常的经济秩序。因此,对传销经营活动必须坚决予以禁止。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没有出现其他传销案件中利用传销进行邪教、帮会和 迷信、流氓等活动,发生严重治安事件等状况,社会恶劣影响尚未造成,未 发生巨额货款无法追回等严重后果。直到现在,被告人王某参加销售的人员 还没有出现治安事件,可见本案中被告人王某同国务院条例中列举的要重点 打击的传销还是有区别的。

  八、组织领导传销罪是《刑法修正案七》新设立的罪名,相关的司法解 释对于如何量刑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宜对本案的被告人量刑太重。

  本案的被告人王某只是一个形式上的高级业务员,刚参加“升总会”就 被抓,只是一个积极参与者,抛开案情不说,其也只是处于刑事犯罪与治安 处罚的交汇点,在现行刑事司法解释如何量刑还没有出台的情况下,人民法 院应当从轻量刑。

  十、被告人王某能坦白交待其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其具有酌 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根据《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 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其具有酌定从轻 处罚的情节。

  十一、被告人王某系初犯、偶犯,以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活动记录。

  综上所述,由于被告王某的犯罪情节较轻和悔罪表现好,适用缓刑或者 拘役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恳请法院对被告宣告缓刑或者处以一年有期徒 刑,让被告更快地回归社会和家庭怀抱,给被告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以上辩护意见,恳请合议庭充分考虑并予采纳。

  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 崔寓翔律师

  年月日

  

篇四:市场主体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报告

  新媒体代运营项目服务协议

  编号:

  客户名称:__

  抖文库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及法规,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揽甲

  方新媒体代运营服务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合作时间

  本合同为年度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以下简称“合同有效期”)。如在服务期限内未完成合同

  约定服务项的,服务期限顺延至本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止。

  二、合作内容

  甲方为乙方提供微信服务号的软文代运营。具体内容如下图所示:

  服务平台

  服务内容

  二

  、合

  作方式

  1、为保护甲方的信息安全,甲方指定以下联系人与乙方接洽本合同服务事宜。若甲方需增加或变更联系人

  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迟延通知导致的不利事项由甲方自行承担。

  联系人姓名

  职务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2、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提供新媒体账号等各种必要的资料和授权。

  3、在体系建设过程中,甲方有责任向乙方及时提供产品及技术信息、图文素材等有关资料并保证 所提供的资料准确、完整、真实、合法性,且由于甲方提供资料延期等原因导致任务延期,乙方不 承担责任。

  5、在合作期间,如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账号主体信息。

  6、乙方须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项目,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三、合同总额与付款方式

  1、合同总额服务费为元(大写:)

  抖文库

   2、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甲方三日内将项目款项支付给乙方:

  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4、乙方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公司账号:开户行:

  个人名称:银行卡号:

  开户行:

  四、补充增加及调整服务 1、根据甲方业务发展需要,如需乙方提供更多服务,经双方协商,支付额外金额,可补充增

  加服务项目,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双方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确认,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附件内

  容及电子邮件的沟通记录履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及附件约定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主张 违约责任。

  五、保密条款

  1、甲方承诺,对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信息履行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不向第三方泄露。

  2、乙方承诺,对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其它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向任何 第三方泄露。本条永久有效,不因本合同终止或完成而失效。

  六、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事件,例如战争、地震、罢工、动乱或司法、政府限制、微信外部监 管等事件的发生,导致任何一方不能执行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应在事件发生后 24 小时 内通知对方。

  七、法律效力及有效性条款 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在对方授权代表签署了修改协议后,方可生效。本协议的履行如 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

  抖文库

   八、违约条款 1、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构成根本违约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不予支付乙方未履行服务部分

  的费用,且乙方须退还甲方未完成工作所对应的服务费用。

  2、若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提供不及时等问题)导致乙方未能按合同提供服务,则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予退款。

  3、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以经营状况不佳或账号变化要求乙方终止合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

  的合作终止,乙方不予退款。

  4、如合作过程中发生项目标的变化,或者甲方变更服务账号,则需要与乙方协商由于更换项

  目标的和变更账号所产生的额外服务费用,并达成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九、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及修改,另签署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或盖章之后日起生效。

  3、本协议的期限为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若要续期,甲乙双方可参照本协议签订 续期合同,另行交付服务费。若不能达成续期的,本协议终止。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抖文库

  

篇五:市场主体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报告

  室内广告制作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就 XXX 馆内科室牌及宣 传栏制作安装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同共遵守。

  一、项目概况:

  XXXX 位于 XXXX,是 XXXX 单位。馆内设有舞蹈、书法、绘画、 图书等科室,是 XXX 文化、科技、教育发展培训基地。经现场采集, 馆内共需设立科室牌 19 个,普通宣传栏 6-8 个,楼梯间宣传栏 5 个。乙 方在熟悉了解馆内情况,了解制作工艺后,愿以全额预先制作,竣工后 统一结帐的形式完成该项目的制作安装工作。

  二、合同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生效,乙方在签订本合同起 3 日内,安排 人员材料进场制作。制作期间,乙方应保证办公区内的安全文明,做到 文明施工。广告的设计由甲方提供设计所需素材给乙方,乙方安排人员 设计和与甲方协商沟通。乙方应在开工之日起计,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 馆内的制作安装,交付甲方使用。甲方在接到乙方竣工通知后 3 日内对 所有制作产品进行验收,达到验收标准合格后,告知乙方在 2 日内出具 正式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发票的 5 日内将制作款全额支付给乙方。

  四、甲方的责任: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将设计所需素材提供给乙方设计。现场制 作期间甲方要负责给乙方的施工提供方便,及时将门锁打开,确应有事 不能及时开门时,应与乙方取得联系,如因制作工艺方面有疑问,也应 与乙方及时联系,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继续施工,在收到乙方竣工通知 后,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人员对制作产品验收,验收不合格 后要求乙方改进。验收合格后,及时向乙方索取正式发票,在规定的时 间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有违上述责任,则属甲方违约,须承担 相应违约责任。

  五、乙方的责任: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及时组织设计与制作人员进行设计制作,对设 计及制作中的疑问可与甲方联系,不得擅自做主。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 内完成该制作项目的工作,不贪工,不窝工,不延误工期。制作人员必 须熟悉开料、焊接、美化工艺,以保证按期按要求完成施工。施工期间 乙方人员应做到不打扰周边民众休息生活,不乱扔制作废料,施工完成 后要对施工场地清扫。制作后验收不合的情况,乙方及时组织人员进行 改进。验收合同后,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提供正式发票以便甲方备帐。

  若乙方有违上述责任,则属乙方违约,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六、不可抗力因素:

  若遇上恶劣天气,或上级领导检查、馆内变更需要等,造成工期延 误,双方无违约责任,所延误工期顺延。

  七、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根据合作需要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补 充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分,若因该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可 自行协商解决。双方协商无法解决,本合同作为合作依据,可交由当地 执法机关裁定,当地执法机关无法裁定,可交由当地法院处理。

  附:1、制作预算表

  甲方(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月日

  乙方(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月日

  

篇六:市场主体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报告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XX 市

  幼儿园

  举办者变更协议书

  编号:【

  】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鉴于:

  1. 甲方为

  幼儿园(以下简称“标的幼儿园”)的合法出资人和举办

  者,对标的幼儿园拥有无瑕疵的所有权及围绕举办者身份所享有的全部权利。

  2. 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的公司法人,拟从甲方受让标的幼儿园的举办者权

  益及所有权并持续经营。

  3. 甲方自愿按照本协议的安排,将标的幼儿园的举办者变更为乙方,并将

  自己持有的幼儿园出资额、幼儿园的经营管理权及因投资幼儿园而享有的其他一

  切权利转让给乙方,乙方也自愿按照本协议的安排接受变更和受让。

  4. 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是建立在协议各方充分了解和知悉协议安排,并自

  愿诚实信用、整体实际履行基础之上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法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出资额及举

  办者变更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遵照执行。

  第一条 标的幼儿园概况

  1.1 标的幼儿园信息

  标的幼儿园名称:

  1/5

   办学许可证号:

  地址:

  建筑面积:1450 平方米。

  场外活动面积:500 平方米。

  1.2 标的幼儿园尚未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

  第二条 举办者变更及转让出资权利的形式 2.1 甲方自愿按照本协议的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规定的举办者变更的方式,将标的幼儿园的举办者变更为乙方,并将其所享有的 幼儿园的全部出资额及所对应的权利整体转让给乙方。

  2.2 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甲方对标的幼儿园所享有的一切权利整体转 让给乙方。乙方依法代替甲方成为幼儿园的出资者和举办者,并正式对幼儿园享 有举办者的所有权利及承担义务。

  第三条 标的幼儿园估值 甲乙双方确认,标的幼儿园的估值为人民币 145 万元。但该估值是附前提条 件的,所附前提条件为:标的幼儿园相关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利瑕疵、无未披露的 负债及监管处罚,并能以原租赁协议条款继续使用租赁物。

  第四条 对价支付时间节点及条件 4.1 本协议签署后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标的幼儿园估值总额的 10%(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元整)作为协议执行订金。同时,甲方、乙方共同委 派人员以协议签署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幼儿园的资产情况、财务状况、租赁协议、 相关证照印章等进行清点、审核、确认,并形成清单。甲方应保证幼儿园的相关 负责人员予以配合。清查后如果发现标的幼儿园不符合本协议第三条中所列举的 条件,且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双方解除协议,甲方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 还订金。

  4.2 本协议签署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将标的幼儿园所占用场所的房 屋租赁协议承租人变更为乙方,并保证剩余租赁期限不少于 5 年,租赁费用等相 关约定与原协议保持一致。

  2/5

   4.3 上述房屋租赁协议承租人变更完毕且在本协议 5.2 条款中《交接清单》 签署完成后的 7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标的幼儿园估值总额的 50%(人民 币柒拾贰万伍仟元整)作为转让对价。

  4.4 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署后 2 个月内,将标的幼儿园的举办者变更或登 记办理为乙方(举办者变更或登记完成指:《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 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幼儿园章程》全部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变更、登记或备 案完成)。乙方在变更完成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标的幼儿园估值总额的 30%(人民币肆拾叁万伍仟元整)作为转让对价。

  如本协议签署后 6 个月内,甲方未能将举办者登记或变更完成为乙方的情 况,则乙方不再支付标的幼儿园估值的 30%(即对应幼儿园估值调减 30%),但 相对应幼儿园的出资人、经营管理者及一切权利均应归属乙方,甲方不得提出异 议,同时甲方仍然负有继续将未变更完成幼儿园的举办者变更或登记完成的义 务。

  4.5 以本协议签署日为基准日,在标的幼儿园稳定运行 12 个月且未出现影 响经营问题的情况下,则在期限届满后 7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标的幼儿 园估值总额的 10%(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元整)作为转让对价。

  如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如下影响经营或违约的事项,则乙方有权扣减本条 款中的对价款并要求赔偿损失。

  4.5.1 非因乙方原因及不可抗力造成标的幼儿园不能正常使用所承租幼儿 园场地。

  4.5.2 因甲方原因造成标的幼儿园幼儿人数流失超过交割时点的 10%。

  4.5.3 因甲方原因造成在协议签署后乙方或标的幼儿园代替甲方偿付未在 交割范围内的负债。

  第五条 标的幼儿园产权交割及变更登记事宜 5.1 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 4.1 条款形成的清单及过渡期情况进行债权债务 交割、资产及公章证照交接。相关工作需在乙方支付本协议 4.3 条款约定的款项 之前办理完毕,且双方应签署《交接清单》。在此期间甲方应保证移交财产的安

  3/5

   全、完整,除正常经营外,不得再从标的幼儿园提取任何收益、以标的幼儿园名 义对外负债或进行资产处置等事项。在交割过程中,双方应互为提供便利条件。

  5.2 甲乙双方确认,以本协议签署日为基准日,基准日之前标的幼儿园所 形成的债权、债务、集资、担保等债权债务(包含或有负债)无论是否披露均由 甲方承担。其中债权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债务应由甲方支付给乙方,轧差结算 后的款项,在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对价款时直接扣除留存。

  5.3 甲方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办理举办 者变更登记核准手续,并取得新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

  乙方应给予积极协助。

  第六条 税费承担

  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甲方和乙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 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均应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违约,相对方有 权根据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对本合同条款内容及履行本合同条款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

  9.1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 甲方和乙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 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2 甲方在办理举办者变更或登记时,如需提交《举办者变更协议书》的, 甲乙双方可按照审核机关的要求,另行签订简要的制式文本,并作为本协议的附 件,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9.3 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持有一份,乙方持有一份,标的幼儿园留存两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4/5

   (本页无正文,为编号【 之签字页)

  】的《XX 市

  幼儿园举办者变更协议书》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协议签订时间:2017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XX 市 ZZ 区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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