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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综合执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1篇

发布时间:2022-11-15 10:45:02

水务局综合执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1篇水务局综合执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试论当前水行政执法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周翔  【期刊名称】《水政水资源》  【年(卷),期】2010(000)004  【摘要】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务局综合执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1篇,供大家参考。

水务局综合执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1篇

篇一:水务局综合执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试论当前水行政执法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周翔

  【期刊名称】《水政水资源》

  【年(卷),期】2010(000)004

  【摘要】水行政执法中存在着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工作地位不强、自由裁量权难把握等执法主体内部问题和群众水事法律观念淡薄、相关部门与领导直接干预的执法外部环境问题。提升水行政执法水平,关键是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水行政执法队伍,加强对水行政执法的监督,创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

  【总页数】2页(P54-55)

  【作者】周翔

  【作者单位】江苏省江都市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江都2252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V213.4

  【相关文献】

  1.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J],尚真宇2.适应新形势理清新思路采取新举措全面推进水行政执法工作——关于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思考[J],梅长河;陈华芳3.试论当前水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于淑坤;方成萍;杨婷;张菊;4.浅析当前水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及建议[J],师现营5.黄陵县水行政执法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J],梁百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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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水务局综合执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基层水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水政执法工作担负着为水利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重任,本文就基层水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入手展开分析,提出一些建议,以期提高我国基层水政工作的能力。

  关键字:基层水政执法问题建议

  依法治水既是水利工作的重要组成,又是基层水管单位的有力武器,水政执法工作既为水利发展提供战略支撑和政策支持,又为水利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只有加强涉水管理,搞好水政执法工作,维护正常水事秩序,才能创造良好的水事环境,推动日常管理工作,促进人水和谐。

  1基层水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1.1基层水政执法阻碍多

  虽然群众水法规意识已经有很大的提高,但还会因为经不起利益诱惑和违法成本太低而知法犯法,一些群众还会形成利益集团,阻碍调查取证,给水事案件侦破带来很大难度。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水政执法人员与违法人员经常打交道,有些还有亲属关系,如果遇到违法情况发生,违法人员多会找来近亲属打感情牌,对正常执法带来严重干扰。并且河务局对堤防发生的水事违法案件无法强制执行,大大降低了水政执法的威慑力,从而影响了水政执法的效果,不利于日常管理。

  1.2水法宣传单一,效果不强

  基层单位的水法宣传主要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宪法日”和“宪法周”四个节点,持续时间很短,影响力不够。宣传手段主要为大喇叭宣传、拉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不能起到吸引群众并深入人心的效果,使宣传的效果大大折扣。

  1.3基层水政人员权利有限、人员非全职

  由于现在水政执法队伍没有独立的强制权力,不能对水事违法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变相助长了违法人员犯罪的可能性,也影响水政执法的权威。在各基层局,都配备汽车作为执法工具,效率有了大幅提升,但对于堤防较长的单位,不可能做到每天对堤防巡查一遍,况且水政执法人员还有许多日常工作需要处理,违法人员也会想尽办法隐藏犯罪,这使得有些违法案件不能及时发现。

  1.4基层水政人员业务能力不足

  近些年新入职的大学生大多都是水利相关专业出身,没有经过系统法律的学习和培训,有些人员是在工作中才开始接触相关知识,在日常工作中,涉及水政方面的培训不多,因此,遇到案件发生时很难运用相应的法律法规去处理,不利于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1.5插花地段管理权限不清

  漳卫新河是山东与河北的省界河,沧州局所辖的东光河务局涉及龙潭、张大庄等多个插花地段,在“清四乱”行动中遇到诸多问题,龙潭的葡萄树障、张大庄桥头的违建房屋,这些仅依靠我局水政执法的力量很有限,需要与地方河长办进行沟通协调,但是存在东光堤段河长办无法管理行政区划位于宁津的龙潭、张大庄等村庄的问题。作为基层水政执法人员只能逐级上报,交由上级部门协调解决。

  1.6弃土回收工作困难重重

  由于历史原因,漳卫河系还存在众多戗台、弃土护堤地被老百姓种植的情况。因为种植历史较长,法律意识淡薄,老百姓形成固有思想认为耕地就是自己的,现阶段收复困难较大。这严重影响了堤防日常管理,同时以在建的卫河干流治理工程为例,因产权问题和赔偿问题的影响,制约了工程的正常进展。

  2建议措施

  2.1提高自身能力,增强联动机制

  首先做好水政执法队伍自身能力建设,将水政队伍建设成为专业化、能力化、规范化的队伍,选取思想作风好,法律知识面广,公道正派的水政执法人员。在加大水法规宣传力度的情况下,密切与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合作,进行联合执法活动,建立长效联动机制,实现无缝对接,提升联合办案效率。做好违法案件的详细记录存档,为以后解决问题提供依据。

  2.2创新宣传手段

  通过微信、短信、农村大喇叭宣传水法规内容,探究长效宣传形式,提升广大群众的水法规水平。通过进校园、入工厂、串街道或定期举办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全方位的使群众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其法律知识水平。

  2.3创新多种方式,提升执法能力

  针对执法权利有限的情况,除了与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外,还需要主动出击,在多发区域安装实时监控,及时获取现场情况,起到震慑违法犯罪的作用。积极发挥移动执法终端设备的功能,将其作为执法行为的载体,实现数据的实时记录和传输。与维修养护队伍相结合,将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及时反映,设立激励制度,对发现水事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适当的金钱、物质奖励。

  2.4多措并举,强化水政执法队伍能力

  通过水法规集体学习、培训与考核相结合,实现队伍整体业务能力的提升。对典型案例和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集体讨论,以达到对执法方式方法的不断改进和完善。建立科学的奖惩机制,结合表现,给予合理的奖励和惩罚。聘请专业律师作为单位顾问,在遇到案件时,听取专业人士是意见,多措并举,强化水政执法队伍能力。

  2.5插花地段管理问题建立两地四部门联动机制

  针对插花地段出现的水事违法案件,我认为应由上级部门协调两地流域、地方水利部门,共同协商,明确责任,拿出行之有效的处理办法,共同维护流域河道安全。例如东光河务局所涉及的龙潭葡萄树障问题,由漳卫南局负责协调宁津、东光河务局及两地河长办,按照行政区划分,由宁津河务局协调宁津河长办进行

  清障处理,东光河务局及河长办负责协助行动,以便妥善处理好插花地段水事违法案件。同时以此为契机,建立插花地段两地四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形成长效管理新探索,一举改善插花地段历史管理难题。

  2.6弃土回收工作要深入到户首先要坚持回收原则,深入到各家各户,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详细解说相关法律,并拿出土地证明,争取回收一部分。但实际情况不容乐观,沿河村庄大多经济发展不充分,村民依旧以种地为生,所以更多探索与村民联合开发机制。改种地种树,既可以提高村民收益,也可以保护堤防安全,提高美观度,为现阶段较为行之有效的办法。天时地利人和,随着将来经济社会的发展,沿河群众会逐渐富裕,百姓不再以种地为主要收入来源,弃土回收工作推行的难度则相应降低,同时也需要上级部门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弃土回收工作则可以顺利推行。3结束语随着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我们要牢牢把握新时代发展要求,紧紧围绕“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推进基层水政工作顺利开展,促进人水和谐。

  参考文献[1]曲鸿鹄.浅析水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吉林水利,2018(07):5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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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水务局综合执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综合执法改革的三种模式及问题建议

  综合执法改革的三种模式及问题建议

  综合行政执法(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载体之一。目前各地进行综合执法试点已有十余年,有些地方还在大范围内开展了综合执法,取得了很大成绩,积累了经验,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矛盾,因而有必要总结经验,完善思路,继续把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向前进。本报告梳理了各地综合执法改革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主要就综合执法机构与有关部门的关系、综合执法机构的定位和职能等体制性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综合执法改革的基本情况

  综合执法改革最早起步于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进行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广东省、重庆市开展试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选择1—2个具备条件的地市、县市进行试点,主要涉及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资源环境管理、农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等行政执法领域,着重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和执法队伍膨胀等问题,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基本情况如下:

  (二)主要模式

  各地方各部门综合执法的做法可以归纳为三种模式。

  一是行政处罚权的外部转移与相对集中。所谓外部转移,就是将法律法规赋予特定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从原来的部门转移给新的执法部门;所谓相对集中,就是纳入改革范围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一个独立的执法部门统一行使。比如,城市管理领域的改革,创设了一个专门的城管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文化管理领域的改革,则在省级城市创设了一个专门的文化管理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集中行使原由多个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二是部门外部合并,处罚权内部集中。与前一种模式中部门依然保留、仅将行政处罚权转移给其他执法部门的情形不同,在这种模式下,改革涉及到的部门直接合并成一个综合部门。在此基础上,原有的归属于各部门的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也进行合并,整合成为一个统一的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被合并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新综合部门内设的执法机构统一行使,市县级文化领域综合执法采纳的就是这一模式。

  三是联合执法性质的综合模式。一些地方和部门基于自身对综合执法的理解,创设了一种类似联合执法性质的综合执法模式。一般做法是在相关部门抽调工作力量,成立一个专门的执法机构,行使相关部门的行政管理职权,但是在做出具体行政处理决定时,名义机关依然是法律规定的各个行政机关,而不是新成立的综合执法机构。如福建省大田县成立的环境生态综合执法大队,由水利、国土、环保、林业、安监等8个单位抽调力量组成,实行“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协调执法”,并查处违法案件。

  (三)取得的成效

  第一,整合执法力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多头执法问题。通过整合归并现有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如广东省将交通、文化、海洋渔业等领域的多支执法队伍,分别整合为一支执法队伍,改变了以往执法力量分散、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现象。北京市成立城管执法部门十多年来,在体制上初步解决了多头执法问题,提高了执法效率。

  第二,优化职能配置,加强监督制约。实行综合执法改革的部门,在制定政策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离方面进行了探索,在一定范围内实现了管理权、审批权与监督权、处罚权的适当分离,强化了不同权

  力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改变了一些政府部门既管审批又管监督的体制机制,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累了经验。

  第三,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各地在综合执法改革中,着力改变以往分散执法、突击整治的行政执法方式,大力推行规范化管理,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和制度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严格实施“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使执法行为更加公平、公正。

  二、综合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

  随着综合执法工作的展开和运行,各地改革试点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矛盾,特别是综合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的关系等体制性问题尚未理顺,影响着综合执法的成效。

  (一)综合执法机构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不够合理

  主要表现在:一是综合执法职责划转不规范。在一些地方,对于如何划分综合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的职责,并未经过严格论证,带有较大的随意性,有的部门往往将那些费力大、获利小的棘手管理事项,当作

  包袱甩给综合执法机构,如有的地方将黑网吧治理、清理无照经营、计划生育等都交给城管执法机构。二是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偏多。尤其是城管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范围过于宽泛,与执法力量不匹配。在有些城市,城管综合执法的事项多达几百项,且仍有增加的可能。由于执法事项过多加之执法难度高,执法人员普遍感觉“力不从心”。三是管理职能与执法职能划分发生错位。实行综合执法要求将有关部门的监督处罚职能剥离出来交给综合执法机构,但有的部门则有意无意地混淆管理和执法的性质,将管理职能卸载转移到执法层,以执法解决管理问题,造成管理弱化,既增加了工作层次和过程,也肢解了管理职能,降低了效率。

  (二)综合执法机构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尚未理顺

  各地综合执法机构大体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新组建机关承接相关部门划转的执法职责,另一种是由原来分属不同部门的执法队伍整合而成。从理论上说,相关部门的执法权划转综合执法机构后,该部门不再行使自己被划转的执法权,但实际情况是,综合执法机构与相关部门仍存在较多的职责交叉和衔接合作问题。例如,有些管理领域虽然采取了综合执法,但相关部门的执法职能和队伍仍然存在,有的部门将行政执法权划转给综合执法机构,但却未将有关执法力量和技术支持(技术人员、机构、设备等)转移,仍在从事某些执法工作,形成新的职责交叉

  和多头执法,有的事争着管,有的事无人管,这种情况在城市管理、资源环境管理等执法领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再如,综合执法机构行使的是从有关部门分离出来的执行性职能,其中有些执法事项是无法单独处理的,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在日常行政执法中,综合执法部门通常会请求有关政府部门的配合,但这种请求往往被有关部门视为“麻烦”而加以推诿或拒绝,而综合执法机构的层级地位较低,无力协调相关部门的行动,影响了执法效能。

  

篇四:水务局综合执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水利综合执法改革调

  研报告

  对**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思考——**县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有效利用行政执法资源,根据县委《关于印发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2015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大发〔2014〕58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办公室、县法制办、县编办组织人员,对全县开展综合执法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综合行政执法形成的背景1996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自1997年以来至2002年,全国有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城市和3个直辖市经批准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2002年8月22日国务院作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该决定指出并明确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思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要求。2002年10

  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从充分认识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试点的基本内容、试点的组织实施四个方面提出了意见。基本明确了管罚分离的法制格局。

  二、**县执法队伍概况及运行现状(一)执法队伍概况我县现从事行政执法的机构有**个,其中行政单位**个,事业单位**个,全县取得执法资格证的人员有***人,实际从事执法工作的有***人,其中公务员***名,参公人员**名,事业人员***名,工人**名,聘用人员**名。全县有**个行业涉及行政执法工作,主要涉及农牧、林业、水务、交通、城市管理、市政管理、土地规划、工商、质量安全监察、卫生、食品药品安全、文化、环保、安全生产、劳动监察、旅游和广电行业。

  (二)执法队伍运行现状1、执法队伍各自为政。在目前的执法体制下,各系统、各部门均成立了自己的执法队伍,各个执法队伍各自为政,只负责处理本部门或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对于职责范围外的违法现象由于职权所限无法处理,不利于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和早查处,造成了执法资源的浪费。

  2、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一方面执法人员不足。除城管、农

  牧、林业、交通、工商等执法单位外,大部分执法队伍人员数量普遍在10人左右或10人以下,但却需要查处全县范围的各种违法行为,工作力量严重不足。有的执法队伍甚至连日常巡查都无法正常开展,而农牧、林业、城管等单位执法人员相对较多,但和其所承担的执法工作量相比,其人员力量仍显单薄。另一方面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各单位执法力量总体薄弱,执法队伍中具备公务员身份的较少,取得执法资格证的更少,不少执法队员是事业和工人身份,甚至有不少临聘人员,而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年龄普遍偏高,体力和精力上都不能胜任执法工作,导致一线执法人员普遍学历偏低,根本不具备执法资格,进行执法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

  3、存在多头监管和监管盲区。各个执法队伍通常依据各自行业的法律法规进行执法,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变化,出现了一些不好界定的行业,而这些行业一旦发生违法行为就面临无人监管或者多头监管的问题,现实中,通常是对没有利益的执法事项,大家推诿扯皮,对有利益的则抢着执法,例如,对水吧经营的监管目前就存在空白,而对网吧实名上网身份证的查验,公安部门和文化市场执法大队均有权执法。

  4、联合执法存在困难。为了减少多头执法和推诿扯皮现象,有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尤其在一些专项整治过程中,多采取这种方式。但联合执法本身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协

  调困难。由于涉及部门多,因此在执法时间、人员的协调上很难统一步调。二是联合执法成果难以保持。联合执法本身不具备长效机制,通常是阶段性工作,集中整治结束后,违法行为又会抬头。三是联合执法配合不够。

  各相关部门之间没有建立稳固的协作关系,大多是在需要联合执法时临时联系,在这种不稳定的临时协调关系中,导致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联合执法的过程中,各执法部门本应积极参与,可是一遇到以某个部门为主的事,其他执法部门就当起“配角”和“陪衬”了,致使各执法环节不能有效地衔接,“执法链”上的漏洞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三、行政执法资源整合模式建议(一)大城管格局1、整合原因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行为的进一步扩充和细化,使城市管理空间不断扩大,城市管理面临的情况和矛盾日益复杂,仅按传统模式抓好辖区内的市政维护、园林绿化、环卫保洁等城市管理工作是不够的。城市管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复杂性工程,涉及的部门多、面广、内容杂。目前,存在交叉执法的内容有: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审批、基建占道、城区内人行道、餐厨垃圾管理、道路及公共场所开挖、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城市河道管理等。在实际管理中必然出现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推诿扯皮等现象,导致“龙多不治

  水”的局面。2、整合方式将林业局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职责、住建局的

  市政执法和规划监察职责、城管局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职责、国土局的城市土地监督检察职责、水务局的城市河道执法职责、环保局的城区内噪声和油烟污染执法职责予以整合,形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模式。

  (二)大食药监格局(市场综合监管格局)1、整合原因按照传统的市场监管体制,质监部门管理生产领域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食药监部门负责药品保健品监管、餐饮食品安全。存在分段管理“各扫门前雪”的弊端,导致出现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

  

篇五:水务局综合执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在公民中要加大水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全社会宣传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不仅要抓好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宣传活动还要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等传媒的作用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水资源的珍贵水问题的严峻性和水利事业的重要性使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水法意识树立水法制观念自觉地珍惜水资源保护水资源爱护水环境更多地关心和支持水利建设事业为搞好水行政执法奠定牢固的社会群众基础

  关于水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与对策一、水政监察大队现状我队现有工作人员18人,其中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2人,排水站借调人员3人,公安分局防爆队借用警员1人,其他执法人员11人。按人员编制计算,大队在编人数17人,其中,退休1人(方先娥),外借出3人(王仕荣、陈有明、王留柱)。依照工作职能不同,设有内勤办公室、堤防管理中队和水务中队。水务中队以黄浦大街为界划分为两个队,具体负责水土保持和排水设施的管理。堤防中队有5名队员,负责堤防、江滩的管理。办公室设有人员1人,负责财务、文字、档案及其他内勤工作。现有人员中年龄结构以年轻人为主,平均年龄35岁。我队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由我队与局机关实行目标管理,基本目标完成后,可支配经费为85万元。不足部分由超额增收的规费中按照45%的比例提成,以弥补经费不足。我队09年经费预计125万元。我队现有两辆爱丽舍(市局划拨)和两辆长安之星七座面包车作为执法车辆。通讯设备、勘察取证器材基本齐全。但是,由于办公环境有限,按照市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人均不低于7平方米的办公面积和独立的档案室、听证室一直未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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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问题(一)队伍问题1、人员编制。江岸区水政监察大队成立于2000年,当时是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属下的一支专业防汛执法队伍。由于涉水范围比较单一,因此这支队伍的定编局限在堤防管理执法范围。2002年成立水务局,将原有的防汛办与市政建设管理局排水、泵站部分专业合并。其管理权限、执法范围由原来的单一变成了如今的多项行政执法,执法管理的对象由比较单一堤防变成了比较全面的涉水范围,但人员编制一直没有变化。目前执法队伍、执法人员的编制未定,经费未到位,而其他城区均已定编,有的正着手“参公”的工作,而我局在此项工作中已明显滞后,福利待遇与其他城区和区内其他执法单位相比有较大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2、经费问题。也正是由于编制未定,财政不拨款,造成了一系列的问题。一是无法避免地造成了“重收费、轻监管”的局面。水政执法队伍的经费始终是困扰这支队伍正常运转的关键因素。从成立至今,经费一直是处于东拼西凑,动荡不定的状态。执法人员每年每月为经费开支从哪里来而担忧,很大精力要投入到收费中缓解生存的矛盾。长此下去难以为继,执法功效无从发挥,不可避免地出现重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社会效益的现象。二是经费开支不符合收支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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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线。我队所征收的规费,应该进入非税收入,向征收单位出具非税的正式发票。而我队为保证经费,绝大部分都进入本单位帐户,开出的是收据。目前很多单位对我们的做法产生质疑。而且财政局对我局的情况也有所了解,一再要求我们尽快解决经费问题,进入收支两条线;三是执法队伍下达经济目标,很大程度牵制了执法力量,这也违背了国家明令禁止不能给执法队伍下经济指标的规定。但因为无经费来源,之间矛盾一直未能解决。四是收费形势越来越严峻。由于受到经济危机的影响,房地产行业受到冲击比较大。而我们水保两费的征收对象绝大多数是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目前很多在建项目处于停工或半停工状态,本身资金紧张,给我们的收费造成了很大的难度。其二是江岸区本身是老城区,可开发的地块逐年减少;其三是拆迁之后的地块,直接进入土地储备中心。在地块拍卖时,土地储备中心已征收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开发单位在开工前又制作了水土保持方案的,不能再征收“水保两费”。3、人员问题。我们年轻人较多,有活力、有朝气。但是也存在着些问题影响到队伍的整体形象:一是年轻同志自律性较差,在工作作风上有些松散,拖沓,在一定程度存在着人浮于事的现象,“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对队伍的建设非常不利;二是人员素质问题。作为行政执法人员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思想觉悟、政治素养和业务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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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有些同志在学习上不积极不主动,思想僵硬守旧;有的同志工作上怕担责任怕得罪人,明哲保身,推委塞责;个别同志还存在法规不熟、程序不严,业务能力不高的的现象。上述这些不和谐的因素都影响到队伍的健康发展,对于当前当前和谐水务产生不利的影响。(二)、法规问题1、水土保持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自1991年颁布实施以来,我省于1994年颁布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我局于2000年成立水政监察大队。经过8年的实践,水土保持工作,循序渐进,基本上形成了一套水土保持执法的工作模式。在实践中,我们既积累了经验,也遇到了困难,在法规实际操作中一些问题也逐步显现。(1)、法规操作起来比较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里的各项条款,主要涉及农村水利设施的比较多,而针对城市开发建设项目的条款较少、规定的也比较含糊。因此,我们在向建设单位宣传时,造成对方认为此《办法》不针对城市开发建设项目的误解。2005年星海蓝天项目开发商针对我局征收水保两费向市水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就是以上述理由提出的。此为其一。其二,目前所执行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强制性不够,对于取证难的问题没有明确规定。被管理对象在不配合的情况下,就无法进行下一步工作。没有基本的调查资料,我们连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都没有,就更谈不上强制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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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水保方案具体实施工作不到位。有些开发建设项目编报水保方案并开工实施后,应由专门的水保监测单位进行监测,所涉及监测费用较大,开发商不愿承担。如果由区级水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测,又存在一无专业人员,二无专项经费保障的两难境地。所以目前已实施水保方案的开发建设项目,存在着有水保方案,但无具体实施或很少实施的现象,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水土流失问题,使得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流于形式。2排水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2002年我市颁布了《武汉市城市排水条例》。实施6年来,对我市的排水设施维护、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使执法工作有章可循。该《条例》规范了排水许可程序及验收制度,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但也有不尽人意的地方。(1)、强制力不够。一旦发生损坏排水设施的现象,我们除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以外,无权扣押对方的施工车辆和工具。如果对方强行施工,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他们损坏我们的排水设施。(2)、执法周期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发现违法行为,《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下达之日起到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至少十五天。而很多违章行为在此期间已经完工,甚至路面已经恢复完毕,给我们排水设施的维护造成了极大的困难。(3)、在排水监管方面存在着部门与部门之间协调不够的问题。很多市重点工程,在实施中存在着与排水设施相冲突的问题。作为区级水务部门,没有参加开工前的协调会,对整个工程状况不甚了解,有时是在新闻媒体报道后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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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此项工程,派员至施工单位了解情况,才发现有很多问题是需要事前解决的。而重点工程往往对时间的要求很严,就出现了边施工、边破坏排水设施,造成渍水、堵塞的现象。(4)、道路挖掘审批的职能归为城管局后,我们对全区的道路挖掘情况不能全面掌握,有些小街小巷在城管局申报了挖掘手续后,在夜间施工并非法接管,一夜之间恢复路面后我们无从查处。3、堤防管理与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武汉市防洪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我们防汛部门只有在紧急防汛期内才有强拆权。在非紧急防汛期内如果出现各类违章,我们必须申请法院强制拆除。而根据法律规定,从申请到执行必须有六十天的行政复议期和三个月的上诉期。整个过程周期太长,而此时违章建筑已全部完工,强拆时既增加了执法难度,又给违章户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三、对策(一)加强水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要将这支队伍培养成一支政治过硬、思想进步、具有高度责任心、使命感、技能熟、拉得出、打得赢,快捷高效的执法队伍。鉴于目前水行政执法人员大部分都没经过系统的专业知识技能培训,一定要把水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落到实处,迅速提高水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学习培训内容方式可采取多种形式。如:思想理论学习、职业道德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各种法律文书的规范书写、各类执法办案制度的学习、各类调查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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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技巧等;方式可采取集中学习测试、定期培训、以案说法、模拟案情、观摩交流及自学等形式。实行水行政执法资格考核认证制度,坚持持证上岗,实行执法证年审制度,保证执法人员素质。(二)加快水行政执法机构软硬件建设,保证办案经费。严格落实水利部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要求,由市统一定编、定性、定岗。市局支队,区局大队统一由市局管理与调度。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由市局计财处统一拨付,确保执法办案装备正常使用和经费及时到位,不断改善水行政执法人员的装备水平,这对于搞好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效率、保证准确办案、及时结案无疑是十分必要的。(三)继续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公民中,要加大水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全社会宣传《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不仅要抓、、好“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宣传活动,还要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等传媒的作用,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水资源的珍贵、水问题的严峻性和水利事业的重要性,使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水法意识,树立水法制观念,自觉地珍惜水资源,保护水资源,爱护水环境,更多地关心和支持水利建设事业,为搞好水行政执法奠定牢固的社会群众基础。同时要靠国家不断完善的执法监督机制,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意识,转变领导观念,充分认识依法治水的重要性,大力支持水行政执法工作,不人为干预。(四)尽快出台地方性配套水法规,以便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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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落实《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时,建议在即将颁布的《武汉市贯彻水土保持法实施细则》中,有针对性地对城市开发建设项目作出明确规定。并针对强制性不够的情况、取证难问题,能否授权水行政部门,在开发商拒不配合的情况下,授权在规划局或其它权力部门查阅该开发商项目资料,以便掌握证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鉴于水保方案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建议市水务局制定具体方案,一方面指定几个专门的水保监测单位进行监测,另一方面,对在职水政执法人员有计划进行技术培训,以便早日能胜任工作,确保从根本上解决水土流失的问题。3、鉴于排水执法方面强制力不够、执法周期长的问题,建议市局尽快出台一个简单的操作程序,对《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不配合的单位,予以重罚。(五)加强多方协调,确保设施完好。在市、区道路建设、水电、通讯电缆铺设与安装等,水政都应事前参与,不能事后被动参与,以保证在施工中互不损坏对方设施,并在施工中,作为水行政部门跟踪监督,保护好水务设施。同时加强与建设、城管、规划、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齐抓共管,杜绝造成人为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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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水务局综合执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最新整理水务局大讨论查摆及整改措施

  我局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如下:

  1、进一步解放思想,以解放思想为先导,振奋精神,着力解决思想解放不够,水务改革和机制创新工作不平衡的问题。整改措施:(1)深入组织开展各种活动,进一步营造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群体氛围。(2)深入贯彻落实xx委的精神,抓住机遇,调整思路,改进工作,开创水务工作新局面。(3)把学习作为思想解放的关键环节来抓,完善学习制度,通过经常性的学习,加强职工教育,凝聚人心,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

  2、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以改革为动力,严格依法行政,着力解决水利法制建设不完善,执法不严、执法不到位等问题。整改措施:(1)认真贯彻《水法》,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积极稳步推进水务综合执法。(2)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将行政执法责任细化落实到每个条线、每个岗位。(3)不断增强依法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做到行为规范、高效廉洁、公正透明、运转协调,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水行政执法队伍。(4)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

  3、进一步抢抓机遇,以科学发展为目标,着力解决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办好民生水利。整改措施:(1)充分利用好国家发展水利事业的大好机遇,加快水利项目的跑办和建设力度,尤其对今年的几项重项工作,联村集中供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南水北调工程、大营供水站等更要保质保量的完成。(2)进一步创新发展思路,探索水务发展新思路,探索农村水利工程管理新模式,确保水利工程建的起,管得好,用得好。

  4、加强作风建设,着力解决作风不够深入、服务基层不够主动、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整改措施:(1)要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加强调查研究,

  提高科学决策的能力,努力建成宗旨意识强、服务水平高的服务型领导班子。(2)端正学风,健全完善学习制度,改进会风,严格执行会议和文件审批制度,控制会议规模,减少文件数量。(3)转变作风,深入基层,心系群众,靠前指导,为人民群众服好务,为基层服好务,为职工服好务。(4)贯彻落实xx委精神,坚持和完善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局务会议议事规则、考勤制度、值班制度、学习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等。(5)加强机关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和树立机关良好形象。(6)进一步拓展服务意识、服务方式、服务范围、服务思路,以服务塑形象,靠服务创业绩,用服务增效益,努力促进水工程、水资源效益最大化和水务事业的良性发展。

  5、大力加强人才和队伍建设,着力解决人才结构不合理,个别干部不思进取的问题,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整改措施:(1)围绕进一步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办法,建立激励约束机制。(2)研究制定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意见。探索建立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长效机制。(3)大力推进水务观念更新、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

  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好个别领导干部自律不严、为政不廉等问题,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努力防范和治理腐败。整改措施:(1)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党组成员的监督,切实把局班子建成一个廉政型领导班子。(2)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3)深入落实廉政责任制,加大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度。(4)加强行风整顿和建设,特别是加强对水事执法的管理,杜绝各类违纪违法案件。(5)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增强勤俭节约和艰苦创业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

  班子成员要按照工作分工协调有关科室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高标准高质量地抓好整改方案的落实工作。各有关科室要结合部门职能,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和落实整改措施,并作为整改提高阶段的重要工作任务来抓。本着边查摆边

  整改的原则,条件成熟的要立即整改,目前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也要积极创造条件进行整改。确保这次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篇七:水务局综合执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综合执法改革的三种模式及问题建议》

  摘要:综合行政执法(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重要容也是建设法治政府主要体,基础上原有归属各部门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也进行合并整合成统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被合并部门行政处罚权集由新综合部门设执法机构统行使市县级化领域综合执法采纳就是这模式,对跨领域执法职责交叉等问题除了已开展试领域外原则上可不再设跨领域综合执法机构主要通结合部门制改革整合执法、合执法、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等途径逐步

  综合执法改革三种模式及问题建议综合行政执法(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重要容也是建设法治政府主要体目前各地进行综合执法试已有十余年有些地方还围开展了综合执法取得了很成绩积累了验但也存着些问题和矛盾因而有必要总结验完善思路继续把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向前进报告梳理了各地综合执法改革现状和存问题主要就综合执法机构与有关部门关系、综合执法机构定位和职能等体制性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综合执法改革基情况综合执法改革早起步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进行“相对集行政处罚权”试工作00年国院办公厅发央编办《关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工作见》定广东省、重庆市开展试其他省、治区、直辖市各选择—具备条件地市、县市进行试主要涉及城市管理、化市场管理、环境管理、农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等行政执法领域着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和执法队伍膨胀等问题综合执法试工作正式启动基情况如下()主要容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改革997年5月国院批准北京市原区率先全国实施综合行政执法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以下简称城管综合执法)开始些城市推开主要特有是执法领域宽泛如北京市城管执法围涉及市政市容、林绿化、规划、工商、交通等9部门3方面共3项行政处罚权;二是执法权力从有关政府部门划而以行政处罚权主处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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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警告、罚款、没收等;三是普遍新设立了相对独立综合执法机构有作政府工作部门有是从属级委局二级局有与城市综合管理机关“两块牌子、套人马”执法人员多采取行政与事业混编

  从实际情况看城管综合执法是综合执法改革早涉及领域也是实践验多、实施围广、暴露问题比较突出领域

  化市场领域综合执法改革

  00年涉及化领域央7部门开始推行综合执法改革试009年入全面实施0年底基完成并制定了《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主要做法是省级(含副省级城市)将法律法规赋予化、出版管理、版权保护、物、广播电视、体育等部门行政处罚权移给独立化综合执法机构(执法总队)统行使;市县两级有将有关化主管部门直接合并有仍分设并建立专门化综合执法机构

  该领域改革由宣部统筹部署相关部门协力推进出台规性件多改革特色鲜明成效明显目前全国已有99%地市和9%县(市、区)组建了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3农业、环境、交通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

  农业领域999年起开始实行综合执法试将原“七八所”分散行使处罚权集行使至005年全国已有30省(区、市)、539县(市)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普遍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

  环境领域般是将部门设多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加以合并由新综合执法机构统行使行政处罚权如00年广东省将海监渔政检总队、渔船渔港监督管理总队以及广东渔船检验局合并组建“广东省渔政总队”

  交通领域003年交通部确定广东省和重庆市作省级交通领域综合执法试地区

  广东省006年起对原分属不部门公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规费稽等6支执法队伍进行整合省、市、县交通部门部设立了“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统执法

  重庆市005年成立了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实行“两块牌子、套人马”综合行使执法权力

  上述领域改革共特是综合执法部门部开展执法机关也设部门统行使行政处罚权

  (二)主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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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方各部门综合执法做法可以归纳三种模式是行政处罚权外部移与相对集所谓外部移就是将法律法规赋予特定部门行政处罚权从原部门移给新执法部门;所谓相对集就是纳入改革围行政处罚权集由独立执法部门统行使比如城市管理领域改革创设了专门城管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化管理领域改革则省级城市创设了专门化管理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集行使原由多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二是部门外部合并处罚权部集与前种模式部门依然保留、仅将行政处罚权移给其他执法部门情形不这种模式下改革涉及到部门直接合并成综合部门基础上原有归属各部门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也进行合并整合成统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被合并部门行政处罚权集由新综合部门设执法机构统行使市县级化领域综合执法采纳就是这模式三是合执法性质综合模式些地方和部门基身对综合执法理创设了种类似合执法性质综合执法模式般做法是相关部门抽调工作力量成立专门执法机构行使相关部门行政管理职权但是做出具体行政处理定名义机关依然是法律规定各行政机关而不是新成立综合执法机构如福建省县成立环境生态综合执法队由水利、国土、环保、林业、安监等8单位抽调力量组成实行“集办公、统管理、协调执法”并处违法案件(三)取得成效整合执法力量定程上了多头执法问题通整合归并现有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如广东省将交通、化、海洋渔业等领域多支执法队伍分别整合支执法队伍改变了以往执法力量分散、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现象北京市成立城管执法部门十多年体制上初步了多头执法问题提高了执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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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优化职能配置加强监督制约实行综合执法改革部门制定政策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离方面进行了探定围实现了管理权、审批权与监督权、处罚权适当分离强化了不权力相监督和制约改变了些政府部门既管审批又管监督体制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累了验三加强规化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各地综合执法改革着力改变以往分散执法、突击整治行政执法方式力推行规化管理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和制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严格实施“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使执法行更加公平、公正二、综合执法体制存问题随着综合执法工作展开和运行各地改革试也出现了些问题和矛盾特别是综合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关系等体制性问题尚理顺影响着综合执法成效()综合执法机构与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划分不够合理主要表现是综合执法职责划不规些地方对如何划分综合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职责并严格论证带有较随性有部门往往将那些费力、获利棘手管理事项当作包袱甩给综合执法机构如有地方将黑吧治理、清理无照营、计划生育等都交给城管执法机构二是综合执法机构职责偏多尤其是城管综合执法机构职责围宽泛与执法力量不匹配有些城市城管综合执法事项多达几项且仍有增加可能由执法事项多加执法难高执法人员普遍感觉“力不从心”三是管理职能与执法职能划分发生错位实行综合执法要将有关部门监督处罚职能剥离出交给综合执法机构但有部门则有无地混淆管理和执法性质将管理职能卸移到执法层以执法管理问题造成管理弱化既增加了工作层次和程也肢了管理职能降低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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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综合执法机构与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关系尚理顺各地综合执法机构体有两种情况种是由新组建机关承接相关部门划执法职责另种是由原分属不部门执法队伍整合而成从理论上说相关部门执法权划综合执法机构该部门不再行使己被划执法权但实际情况是综合执法机构与相关部门仍存较多职责交叉和衔接合作问题例如有些管理领域虽然采取了综合执法但相关部门执法职能和队伍仍然存有部门将行政执法权划给综合执法机构但却将有关执法力量和技术支持(技术人员、机构、设备等)移仍从事某些执法工作形成新职责交叉和多头执法有事争着管有事无人管这种情况城市管理、环境管理等执法领域都不程地存再如综合执法机构行使是从有关部门分离出执行性职能其有些执法事项是无法单独处理要得到相关部门支持配合日常行政执法综合执法部门通常会请有关政府部门配合但这种请往往被有关部门视“麻烦”而加以推诿或拒绝而综合执法机构层级地位较低无力协调相关部门行动影响了执法效能(三)综合执法队伍管理不够规执法人员数量不足调研发现许多地方都存编制执法人员数量不足要量外聘人员协助执法情况与繁重执法任不相匹配二执法队伍机关化按照执法重心下移原则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应当重用执法线但许多地方将执法人员部分放了机关科室真正放线执法可能只占人员三分左右三编制执法人员“贵族化”倾向了补充线执法力量不足外聘执法协管员数量不断扩些地方执法协管员数量甚至是编制执法人员九至十倍执法协管员线执法编制执法人员只责签盖出现“贵族化”现象四执法人员身份和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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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身份看执法人员有行政编与事业编区分也有量执法协管员如何配备和规仍有待明确;从看执法人员不领域往往没有接受专业知识学习和培训缺乏实际执法验有无法胜任专业性强执法工作

  三、继续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建议

  多年实践表明各地综合执法改革不程上了现行执法体制存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合改革方向应当充分肯定也要不断总结各地验面临问题

  继续推进改革

  总思路是将综合执法放到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建设法治政府背景下进行统筹规划整合执法界定综合执法职责围理顺综合执法机构与有关部门关系

  可供选择对策建议有

  ()结合部门制整合执法

  尽管综合执法了原执法体制存不少问题和矛盾但也出现了些新问题如综合执法机构与有关职能部门出现新职责交叉和协调困难等问题说明单靠综合执法并不能完全问题而要结合其他改革整体推进

  实践验表明部门制下部门管理领域与部门执法领域直接对应有利实现职能有机统

  部门设置科学合理前提下部门综合执法将分别覆盖相关执法领域如将各部门综合执法放部门制下运行综合执法机构定位和运行问题与有关职能部门关系问题等也会随然

  因建议综合执法要与部门制改革相结合部门体制下明确哪些执法职能是可以有机统可综合从而确定综合执法围整合执法

  具体说对各部门(系统)多执法机构或多支执法队伍可借鉴化、交通等部门(系统)改革试验应尽可能整合执法归并实现部门综合执法;对跨领域执法职责交叉等问题除了已开展试领域外原则上可不再设跨领域综合执法机构主要通结合部门制改革整合执法、合执法、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等途径逐步

  (二)合理界定综合执法机构职责围这是综合执法能否有效运行、取得实效基础

  根据改革试验和共识实行综合执法能综合应尽量综合不能综合不必强关键是如何科学合理地划定综合执法职责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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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避免综合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职责交叉可考虑按照以下四标准衡量和取舍执法事项划是执法专业程专业技术性强执法事项不适合划;二是金融、海关、国税等实行垂直管理部门职责不能划属地方政府工作部门职责可以划;三是是否属剩余职责任何政府部门都有己基、固有职责这种职责不能划否则该部门就失了存必要剩余职责是政府部门除基职责外其他职责这种职责可以划;四是是否属专属执法权专属执法权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由某行政机关行使而不得由其他行政机关行使执法权例如公安机关对人身由处罚权和强制权、税机关税收强制征管权等

  只有科学界定综合执法职责围才能避免综合执法机构管理事项宽泛陷入“马拉车”被动局面更地发挥综合执法作用

  (三)强化综合执法属地化管理

  了从体制上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问题应当按照执法重心下移原则强化地方属地化管理主要市、县、区设立综合执法机构统责辖区综合执法工作明确地方执法责任上级行业部门可对下级执法机构执法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但不应替代下级机构执法

  特别是城管综合执法由跨领域跨部门组建涉及诸多城市管理领域加上各地城管执法机构职能围有多有少存很差异情况比较特殊难以确定哪央或省级部门对口管理部门更坚持地方属地化管理;了规城管执法起见与城管业系密切城建、工商、公安等上级职能部门可对城管综合执法给予相应业指导

  (四)建立规公合作制

  按照策与执行相对分离原则综合执法机构主要承接职能部门执法职能和权限与相关职能部门有着密不可分工作关系

  处理综合执法机构与相关部门关系要明确综合执法机构性质和职责基础上建立起全面而规公合作制

  主要包括规划编制合议制、信息与共享制、合执法制、行政协调制、行政协助制等加强相协调配合及共面临问题

  现行法律上述制只有零散规定

  因建立部门规公合作制是建立制、完善综合执法项重要任

  (五)加强综合执法机构和人员规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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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城管综合执法机构履行行政职能行使执法权力法律地位应属政府执行性行政机构行政执法人员按照或参照公员标准进行录用和管理加强综合执法人员业培训建立持证上岗制并配备与执法任相匹配装备和设施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业素质和执法水平外各地财政应有综合执法专项费严格执行处罚与收缴分离法定原则树立规执法良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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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水务局综合执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问题分析与对

  策建议

  摘要:目前我国信息技术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现阶段的综合行政执法既是对行政管理机制的巨大改革,又是对行政管理模式做出的一种深化革新。近些年来,综合行政执法也初见成效,并且积累了一定的宝贵经验。这在后续强化行政效能、优化行政管理环境上均意义深远。但是,在具体推进中,也暴露出一定的问题,尤其是跨部门协作方面还存在很明显的问题,而带给综合行政执法不容小觑的影响。为此,本文研究了综合行政执法强化跨部门协作的紧迫性,并针对其中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仅供参考。

  关键词: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大部门制

  引言

  综合执法改革试点以来已经历三个阶段,目前正处在整合审批服务执法资源下沉街道乡镇阶段。基于基层调研梳理综合执法改革中遇到的职责边界不清、集中处罚事项过多、“小马拉大车”、案件移交不到位、查处取证难、配合保障机制不健全等矛盾和问题,推出优先采取配合大部门制改革的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为主要路径的改革建议,提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职权划转应遵循依法划转、管理权与行政处罚权相统一、执法高效、有限集中等原则,集中与下方行政处罚权要注重适宜性,重点是针对面上的、处罚简单易行的、技术含量不高的、易反复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基层综合执法改革遇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1管理与执法职责边界不明,运行不协调

  改革划转的是部分行政处罚权,与此对应的审批权、监管权仍旧保留在划转部门。在综合执法改革实践中,行政权力行使出现新的不协调的问题:一是管理、

  执法分离带来的不协调问题。有的部门认为处罚权转移就是监管权转移,因而只审批不监管的情况时有发生,既加重了综合执法部门的执法负担,也导致以罚代管。很多管理可以解决的问题,一旦管理和执法分开,监管部门就不再负起监管责任,造成违法情况越来越多。比如偷盗矿产资源,执法权移交后,监管部门基本不再涉足管理,执法局为避免更多违法情况发生,花了大量人力物力进行管理和执法。二是处罚环节的不协调问题。一部分需要技术手段来确定当事人是否违法的划转案件,执法权移交后,电话及信访投诉也都移至执法局。而执法局执法人员由于缺乏专业资质和技术,又需要发函至监管部门进行认定,监管部门认定完毕,再移交至执法局进行处罚,一来二去造成案件办理时间过长,群众满意度低。三是部门职责交叉的问题仍然存在。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行政处罚权只是一定程度的归并,原来多个部门行使的处罚事项,只是一部分转移给了综合执法部门,还有一些部门的一些事项并未转移,导致部门职责交叉的情况仍然存在。比如户外广告监管涉及规划、工商、城管等部门,垃圾焚烧涉及环保、城管、农业等部门,渣土倾倒涉及城管、水利、环保、港航等部门,容易出现处罚权行使过程中踢皮球的现象。四是信息共享机制不够畅通。信息共享平台尚没有真正建立,综合执法部门无法及时获知与执法有关的审批情况,职能部门也不能及时掌握城管部门的处罚资料。上级部门在布置工作、发布文件时,一般都是布置到下级部门,而有关处罚权已经转移给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局不能及时掌握上级的要求。

  1.2依靠领导处理协作问题意识强于依赖制度处理问题意识

  纵观各地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经验可知,均十分强调领导的推进作用。在国内的国情及行政管理机制下,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事宜无疑需要依赖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的支持。但是,在依法治国机制下,则更需要强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管理模式,当今的综合行政执法展开的跨部门协作也一样。如果刻意让行政首长负责,要求一把手对综合行政执法亲力亲为,则其实就是重权力而轻法律治理的一种旧思想。如果本能地在工作中向权力、上级转移,则就会对跨部门协作的功能、制度、程序信心不足,而不主动协作,难以正常启动协作程序。同时,部分协作义务单位普遍保护意识过强,明显协作无作为,而且强管理、弱服务的思维也很普遍。

  2优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思路和建议

  2.1与大部门制改革相配合的领域内综合执法为主

  现阶段,应采取与大部门制改革相互配合的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改革为主要路径,在具备条件的情况探索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大部门制下的部门管理领域与部门执法领域直接对应,有利于实现职能有机统一。除城市管理领域之外,这一轮党政机构改革明确了在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和农业五个领域推行综合执法。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也对在城市管理等六个领域实行综合执法进行了确认。六大部门、领域包括的细分行业相当多,执法事项数量很多,自身理顺整合都很不容易。以城市管理领域为例,城管执法事项涉及27个大类908项,涉及中央二十个部门职责。根据《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实务全书》整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共有800多项行政处罚事项,可见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事项相当多。

  2.2政府职能统一原则

  整体治理理论强调政府职能的有机统一,并认为这是确保行政权力运行顺畅的前提。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本质在于实现政府职能的整合统一,确保权力运行的顺畅平稳,而不是简单地将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增减或撤并。整体治理理论强调政府职能在所属职能部门之间的配置必须遵循职能统一的原则,每一个职能模块必须对应一个大部门制的职能部门。原则上,应当将相同或相似的职能配置给一个大职能部门统一行使,以避免政出多门或多头管理。但是,如果某一领域的职能确实难以由一个部门统一行使,而是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共同行使的,则必须明确牵头职能部门和协作职能部门,区分其主次,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建立健全跨部门行政协调机制。

  2.3强化跨部门协作教育与培训,有效培养跨部门展开协作的意识

  就当前的综合行政执法缺失专门的跨部门协作教育与培训的现状,要求各级党委管理部在行政学院、党校等培训机构,积极组织跨部门协作领域的培训班次,并积极研讨跨部门协作领域的依法协作等问题。同时,政府法制部门也需要在年度法制教育中,增加关乎综合行政执法有关跨部门协作的培训教育内容。在综合

  行政执法部、业务主管部、别的职能部门也需要自主有序地专门安排培训学习内容。

  2.4效率优先原则

  整体治理理论认为,评价政府改革是否成功的主要指标,在于其能否切实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否成功,主要取决于能否提高城市综合治理的效能和实现城市公共管理的目标。只有建立统一的职能体系、合理的组织结构体系和权力运行保障体系,才能发挥城市综合治理的整体性效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方法在于优化其组织结构,以提高城市治理效能。可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整体治理的目标都是为了实现政府组织结构的优化和权力的运行顺畅,进而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结语

  总之,在创新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时,暴露出很突出的跨部门协作方面的问题。所以,针对当前的综合行政执法形势,需要结合跨部门协作的需要及优势,从国内实际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现状出发,全面创新发展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的体制改革方针,以强化跨部门协作效果,进一步提升综合行政执法的质量。

  参考文献

  [1]罗清华,黄术.我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问题与对策[J].2021,34(2):98-101.

  [2]吴陈钢,陈启泷.关于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思考[J].机构与行政,2021(1):32-36.

  [3]刘彦华,孙易.县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实践[J].行政科学论坛,2020(11):10-12

  作者简介:王宇洪(1977-),男,汉族,来宾良江人,大专,主要从事治安综合治理、综合执法的工作。

  

篇九:水务局综合执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水利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李金华;高萍;许瑛

  【期刊名称】《水政水资源》

  【年(卷),期】2011(000)003

  【摘要】水利综合执法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一项重要改革。这项涉及体制的改革不仅关系着水行政执法的效力,也关系着水行政职能的发挥,更关系着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长远发展。目前,全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探索和进行了水利综合执法工作试点,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本文就水利综合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措施及建议。

  【总页数】3页(P60-62)

  【作者】李金华;高萍;许瑛

  【作者单位】山东省平原县水务局,平原2531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9

  【相关文献】

  1.水利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魏云2.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张社娟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张社娟4.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张社娟5.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张社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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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水务局综合执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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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反映:综合执法改革推进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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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好范文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综合执法改革推进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及对策》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伴随经济的持续发展、城市进程化的稳步推进、城区面积的不断增加,如何加强城市管理、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及工作机制,理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使其高效稳定的运行,现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现象。一、综合行政执法形成的背景与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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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该法颁布以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取得了显著成效。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该决定指出并明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要求。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在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试点的基本内容、试点的组织实施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意见。海宁市政府根据相关方案,将海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政府组成部门,专司行政监督处罚职能。至此,管罚分离的综合行政执法格局基本形成。二、综合行政执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之分析

  综合行政执法是提高法制化城市治理水平,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的一种探索性----------------精选公文范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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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执法模式,具备执法主体独一性、执法体制一致性、执法职能综合性、执法范围衍生性的特点,但该项工作的推行也面临着各种矛盾和问题。具体表现如下:(一)现行法律资源与综合执法实践需要的矛盾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过于分散,带有不确定性。目前综合执法依据散见于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中,这些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内容和方式,部分是按照原行政执法体制和主体设定的,所以,一旦相关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综合执法依据也将随之变化,执法体系始终处于动态之中。(二)专业执法与综合执法的矛盾

  有些执法行为往往同时涉及综合执法和专业管理部门,完整统一的执法行为被人为割断,制约了综合执法队伍职责的有效履行。因缺乏专业的技术指导,综合执法队伍面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执法领域,颇有无从下手之感。有效的沟----------------精选公文范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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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机制尚未建立,使得有的地方出现管理和处罚盲区,专业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双不管的现象。(三)综合执法工作机制不当、责权界限不清

  地方性法律法规对综合行政执法定性不准确,导致综合执法存在职能职责不明现象,各部门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责权利也很难划清。这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矛盾。1.管罚分离的法律要求与执法实践中管理和执法脱节的矛盾

  综合执法是解决管理权和审批权合二为一、权权不分的一项举措,但执法是管理的形式之一,在实际工作中管理和执法又是不能截然分开的。主要表现在:第一,管罚分离后,出现不能及时处理违法行为的现象,管理部门在管理中发现的所有违法行为已无权处罚,综合行政执法局赶赴现场处理的当事人已逃逸,行政执法无法实施,由此造成管理和执法效率低下的后果。第二,执法工----------------精选公文范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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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仍旧摆脱不了“事后执法”的现状,前期管理不到位,执法队伍成为“救火队”,后期管理跟不上,执法效果难以持续。第三,两权分离的深度和广度还极为有限,管理和执法在许多方面处于“剪不断、理还乱”的状态,部门之间相互监督的机制尚未建立,导致管理和执法形不成合力甚至推诿的情况。2.综合执法与街道管理的矛盾首先,街道作为第三层面的基层组织,存在着两面性:一方面,面对量大面广的街道日常管理任务,承担大量下达的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等各项刚性指标,其工作确实需要有一支“拉得出、能办事、穿制服”的队伍;另一方面,大部分街道尚未真正从固有的经济利益至上的思考方式中走出来,站在管理和服务的角度对执法活动履行管理职责的估计严重不足。其次,面对权力上收、任务下放的综合执法格局,要求综合执法机构与职能管理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要求综合执法----------------精选公文范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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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将涉及的法律法规吃透,否则就不能切实履行综合执法的职能,但实际工作中,由于上述要求之要素在客观体制和综合执法机构主观素养方面的双重缺失,使得条、块管理与执法的界限不明、责权不清。第三,权责分离现象严重,综合执法机构作为唯一授权的执法主体,而工作则延伸到只有管理职能的街道、其它相关部门,出现了街道执法行为越位和执法心理不安的现象,不仅使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对工作都存在异议,更为严重的是存在政府不依法行政的后患,如若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会处于不利与不法的地位。(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不顺

  一是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没有实际意义上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无一例外深感困惑,部门设立的缺位无论从法律法规还是行政管理的意义上都存在先天不足。

  二是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职能名不副----------------精选公文范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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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综合行政执法推出的初衷应该是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是与城市管理相配套的行政执法,即关于市政环卫、环保、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职能超出或职能不足都是不适合的。而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能超出(管罚不分)和职能不足(未能统筹城市执法)的现象较为突出,综合行政执法未真正实现其综合执法的目的。

  三是现行综合行政执法本职任务受到较为严重的冲击。综合执法从城管执法“7+X”转为“10+X”,基层部门反映超过一半的时间和精力都在完成新增的“3+X”的任务,此项工作严重冲淡了其原本的7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任务。三、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与工作机制的几点思考

  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管理审批权与监督权处罚权分离,是按照行政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要求,规范行政部门政务行为的重要举措。该工作格局有利于在相关的行政权之间保持一定的制约关----------------精选公文范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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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防止行政权力的过量裁量;有利于行政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防止执法权力部门利益化;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部门工作效率,防止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发生。(一)理顺体制

  严格使权力主体、监督执法主体相分离,从体制上形成一种行政处罚职能相对集中、执法机构相对独立、权力主体相互制约的格局。1.进一步强化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机构。可以成立业务全面的大部委形式工作机构,通过机构设置整合综合行政执法资源,解决一些专业执法问题,体现综合执法的严肃性。2.明确综合执法的功能定位。要对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功能进行科学定位,综合执法不能李代桃僵、越俎代庖。给执法局的新增“3+X”项职能,对“3+X”职能中任务过于繁重务必引起重视,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做好疏导工作,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少用甚至不用行政执法队伍进行“围堵”,职能该调整的就要调----------------精选公文范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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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应“本位”而非“越位”。(二)转变机制要解决管罚分离与管罚脱节的矛盾,要解决综合执法与街道管理的矛盾,首先应明白:审批、许可等管理权与处罚执法权的分离,不是行政权力的粗放加减,而是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制约,综合执法与街道管理同是行政行为,是同一行为的不同步骤。其次,就综合执法的整体状况而言,合理分配管理和执法的功效、合理区分条块管理的职能重点,既有利于发挥综合执法的协调性、综合性和全局性特点,又有利于发挥行业管理的技术优势,背靠街道管理的人财条件,建立一个高效协调、无缝运转的衔接机制。一是建立综合执法与行业管理之间科学、有效的沟通运作机制;二是探索街道管理与综合执法之间既联系又独立的运作机制;三是建立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长效管理机制,疏与堵是城市管理的两种手段,两者不能偏废;四是建立综合执法评价机制、监管机制和反馈机制;五----------------精选公文范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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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建立执法队员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的人才流动机制。(三)制度保障

  执法的有效性是以执法的合法性为基础,开展探索性的立法研究是不可或缺的内容。要以确立综合执法队伍的法律地位为核心,以取得强有力的综合执法手段为抓手,进一步确立综合执法队伍的法律地位、执法手段和执法程序等。对现有的涉及城市容貌的有关专业执法依据进行整体梳理,并按照责权统一的要求进行细化,为构建专业管理相对集中、综合管理重心下移的工作机制,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实现高效综合行政执法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综合执法实践和现行法律法规的矛盾,综合执法和专业执法的矛盾也随之解决。(四)技术内嵌在理顺体制、转变机制和制度保障的前提下,综合执法手段也需现代化、科技化。对于当今信息时代,特别要加强对信息技术的运用,建立海宁市智慧综合----------------精选公文范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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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平台,加快综合执法信息化进程,提高城市管理的透明度、快速反应能力,提升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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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水务局综合执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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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执法改革的三种模式及问题建议

  综合行政执法(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容,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载体之一。目前各地进行综合执法试点已有十余年,有些地方还在大围开展了综合执法,取得了很大成绩,积累了经验,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矛盾,因而有必要总结经验,完善思路,继续把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向前进。本报告梳理了各地综合执法改革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主要就综合执法机构与有关部门的关系、综合执法机构的定位和职能等体制性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综合执法改革的基本情况

  综合执法改革最早起步于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进行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在省、市开展试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选择1—2个具备条件的地市、县市进行试点,主要涉及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资源环境管理、农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等行政执法领域,着重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和执法队伍膨胀等问题,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基本情况如下:

  (一)主要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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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城市管理领域的综合执法改革。1997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市原宣武区率先在全国实施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以下简称城管综合执法)开始在一些城市推开。主要特点有:一是执法领域宽泛,如市城管执法围涉及市政市容、园林绿化、规划、工商、交通等9个部门,13个方面共311项行政处罚权;二是执法权力从有关政府部门划转而来,以行政处罚权为主,处罚类型包括警告、罚款、没收等;三是普遍新设立了相对独立的综合执法机构,有的作为政府工作部门,有的是从属于一级委局的二级局,有的与城市综合管理机关“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执法人员大多采取行政与事业混编。从实际情况看,城管综合执法是综合执法改革最早涉及的领域,也是实践经验最多、实施围最广、暴露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域。

  2.文化市场领域的综合执法改革。2004年,涉及文化领域的中央7部门开始推行综合执法改革试点,2009年转入全面实施,2011年底基本完成,并制定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主要做法是在省级(含副省级城市),将法律法规赋予文化、出版管理、保护、文物、广播电视、体育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移转给独立的文化综合执法机构(执法总队)统一行使;在市县两级,有的将有关文化主管部门直接合并,有的仍分设,并建立专门的文化综合执法机构。该领域的改革,由中宣部统筹部署,相关部门协力推进,出台规性文件最多,改革特色鲜明,成效明显,目前全国已有99%的地市和92%的县(市、区)组建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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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农业、资源环境、交通等领域的综合执法改革。在农业领域,自1999年起开始实行综合执法试点,将原来“七站八所”分散行使的处罚权集中行使,至2005年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1539个县(市)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普遍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资源环境领域,一般是将部门设的多个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加以合并,由新的综合执法机构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如2001年省将海监渔政检查总队、渔船渔港监督管理总队以及渔船检验局合并,组建为“省渔政总队”。在交通领域,2003年交通部确定省和市作为省级交通领域综合执法的试点地区。省2006年起对原来分属不同部门的公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规费稽查等6支执法队伍进行整合,在省、市、县的交通部门部设立了“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执法。市2005年成立了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综合行使执法权力。上述领域改革的共同特点是,综合执法在部门部开展,执法机关也设在部门,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

  (二)主要模式

  各地方各部门综合执法的做法可以归纳为三种模式。

  一是行政处罚权的外部转移与相对集中。所谓外部转移,就是将法律法规赋予特定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从原来的部门转移给新的执法部门;所谓相对集中,就是纳入改革围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一个独立的执法部门统一行使。比如,城市管理领域的改革,创设了一个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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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的城管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文化管理领域的改革,则在省级城市创设了一个专门的文化管理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集中行使原由多个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二是部门外部合并,处罚权部集中。与前一种模式中部门依然保留、仅将行政处罚权转移给其他执法部门的情形不同,在这种模式下,改革涉及到的部门直接合并成一个综合部门。在此基础上,原有的归属于各部门的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也进行合并,整合成为一个统一的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被合并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新综合部门设的执法机构统一行使,市县级文化领域综合执法采纳的就是这一模式。

  三是联合执法性质的综合模式。一些地方和部门基于自身对综合执法的理解,创设了一种类似联合执法性质的综合执法模式。一般做法是在相关部门抽调工作力量,成立一个专门的执法机构,行使相关部门的行政管理职权,但是在做出具体行政处理决定时,名义机关依然是法律规定的各个行政机关,而不是新成立的综合执法机构。如省大田县成立的环境生态综合执法大队,由水利、国土、环保、林业、安监等8个单位抽调力量组成,实行“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协调执法”,并查处案件。

  (三)取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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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整合执法力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多头执法问题。通过整合归并现有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如省将交通、文化、海洋渔业等领域的多支执法队伍,分别整合为一支执法队伍,改变了以往执法力量分散、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现象。市成立城管执法部门十多年来,在体制上初步解决了多头执法问题,提高了执法效率。

  第二,优化职能配置,加强监督制约。实行综合执法改革的部门,在制定政策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离方面进行了探索,在一定围实现了管理权、审批权与监督权、处罚权的适当分离,强化了不同权力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改变了一些政府部门既管审批又管监督的体制机制,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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