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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8篇(全文完整)

发布时间:2023-03-01 09:25:04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堂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8篇(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食堂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8篇(全文完整)

食堂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精选8篇)

食堂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篇1

  为加强餐厅安全用电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用电意识,确保公司的财产安全和职工的生命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制度。

  1、餐厅工作人员要掌握安全用电的相关知识,熟悉蒸箱、电饼铛、烤箱等电器的操作程序,严格按照用电安全程序来操作。

  2、饭堂应做到安全用电,严格遵守电气设备使用规程,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每周检查电器、拉线、电缆、电源等有无老化、破损、漏电现象,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物业公司进行维修。

  3、任何人不得改变线路,不得私自安装和乱拉电线,用电设 备必须严格按电气设备操作规程作业,防止用电设备及电气线 路过载、过热及引起短路;

  4、凡能碰触到的设备导电部分,均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严 禁用湿手触摸开关、电缆及其它所有电气设备,以防触电;

  5、饭堂电气开关箱内不准放置杂物,并注意定期检查漏电保 护开关,以确保灵活可靠;

  6、由于电气设备、用电线路起火而发生火灾,应先切断电源, 然后用干粉或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或用砂子灭火,严禁用水 直接灭火;

  7、禁止在电源附近堆积杂物,禁止封堵进出的路口及消防疏 散通道。

  8、对因工作懈怠、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食堂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篇2

  1、饭堂应做到安全用电,严格遵守电气设备使用规程,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

  2、饭堂使用的电气、电动、照明等设备,要设专人负责,每天下班前,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关闭厨房、餐厅所有电闸,切断电源,还有气源和火源并检查安全情况;

  3、用电设备必须严格按电气设备操作规程作业,防止用电设备及电气线路过载、过热及引起短路;

  4、严禁2台蒸饭柜、强排风机、热水器等大功率设备同时使用,需交错使用避免产生用电过负载现象;

  5、确保饭堂所有的用电设备金属外壳有牢固的保护接地措施;

  6、饭堂定期每月一次对饭堂内的配电柜、配电箱、电线、电缆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电加热部分以及有水接触的部分,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7、凡能碰触到的设备导电部分,均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严禁用湿手触摸开关、电缆及其它所有电气设备,以防触电;

  8、饭堂电气开关箱内不准放置杂物,并注意定期检查漏电保护开关,以确保灵活可靠;

  9、饭堂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专业电工维修,不得私自处理;为了确保人身安全必须先切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或维修;

  10、提高节能意识,餐厅内夏天平时使用吊扇,空调设备在室温超过30℃时才启用,空调设置温度不低于25℃,开餐前10分钟空调开启,用餐结束后及时关机;

  11、由于电气设备、用电线路起火而发生火灾,应先切断电源,然后用干粉或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或用砂子灭火,严禁用水直接灭火;

  12、禁止在电源附近堆积杂物,禁止封堵进出的路口及消防疏散通道。

食堂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篇3

  1、饭堂使用的电气、电动、照明等设备,要设专人负责,每天下班前,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关闭厨房、餐厅所有电闸,切断电源,还有气源和火源并检查安全情况;

  2、饭堂应做到安全用电,严格遵守电气设备使用规程,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

  3、用电设备必须严格按电气设备操作规程作业,防止用电设备及电气线路过载、过热及引起短路;

  4、确保饭堂所有的用电设备金属外壳有牢固的保护接地措施;

  5、饭堂定期每月一次对饭堂内的配电柜、配电箱、电线、电缆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电加热部分以及有水接触的部分,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6、凡能碰触到的设备导电部分,均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严禁用湿手触摸开关、电缆及其它所有电气设备,以防触电;

  7、饭堂电气开关箱内不准放置杂物,并注意定期检查漏电保护开关,以确保灵活可靠;

  8、饭堂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专业电工维修,不得私自处理,严禁带电作业或维修;

  9、由于电气设备、用电线路起火而发生火灾,应先切断电源,然后用干粉或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或用砂子灭火,严禁用水直接灭火;

  10、禁止在电源附近堆积杂物,禁止封堵进出的路口及消防疏散通道。

食堂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篇4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用电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人身触电和火灾事故,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中的办公场所包括公司管辖区域内所有办公场所(含外租)、值班室、工作休息室等电器设备用电的安全管理。我司员工(含民工)和租用我司场地的外单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3、职责

  3.1技术部是公司办公场所电器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电器设备及线路的安全技术检测、鉴定,参与电器设备的验收,建立电器设备的管理台帐,审批电器设备及线路的安装使用,组织公司电器设备的安全技术检查,监督指导各用电单位及个人正确、安全地使用电器设备,处罚违章行为。

  3.2安质部是公司办公场所电器设备的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协助技术部开展电器设备的安全技术检查,参与电器设备验收工作,对违章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的行为进行处罚。

  3.3物资供应站负责电器设备的采购、验收、入库、仓储、发放、废旧物资处理等工作。

  3.4维修工程大队负责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和技术性能的反馈。

  3.5公司各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负责各自范围内电器设备的使用、检查、清洁维护等工作,对电器设备使用的合理、正确及安全性负责。

  4、管理办法

  4.1在公司管辖区域内,原则上禁止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熨斗、电水壶、电茶壶、电水煲、自动加热开水瓶、电磁炉、微波炉、消毒柜等以及一经通电使用可产生温度达100℃(含100℃)以上的其他电加热设备。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必须经技术部审批同意,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方可使用。

  4.2技术部要建立公司所管辖区域内的办公场所、候工室电器设备台帐。

  4.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改动办公场所原有的电源线路和乱拉接电源。

  4.4办公场所需要增加用电设备或用电负荷时,必须向技术部申请并经同意后方能安装使用。

  4.5技术部在审批电器设备使用时,要综合考虑办公场所或候工室的电源线路承载负荷能力,禁止线路超负荷使用。

  4.6用电设备电源必须安装开关并设有符合电器设备额定功率规定的熔断器;额定功率在500W以上的电器设备,必须装设漏电过载保护开关方可使用。

  4.7新装的电器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掌握使用方法,方能操作。

  4.8电器设备应保持其外壳及环境卫生,禁止在电加热设备及功率500W以上的电器设备周围1米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9电器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或打火、嗅到焦味时,先断开电源,报告技术部及工程维修大队,由工程维修大队安排持有电工上岗证人员实施修理。

  4.10各办公场所要制定各自的电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技术部门编制的统一表格建立电器设备台帐,实施定人、定责、定点管理,定时检查、维护保养。

  4.11在节假日期间,没人值班的办公场所、候工室,在放假前必须切断室内的一切电源;平时,室内无人时,断开饮水机、空调机等功率500W以上电器设备的电源;最后离开办公场所、候工室的人员应随手关灯以及断开其它电器设备的电源。

  4.12禁止使用铜线、铝线、铁线代替保险丝,使用中的电器设备保护装置失灵时,要及时更换或修理,严格按照设备使用期限使用电器设备,禁止超期限使用。

  4.13技术部每月对公司管辖区域内办公场所的电器设备设施、安全用

  4.14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的,按公司《现场生产违章记录》办法实施细则处理。

  5、附则

  5.1本办法由技术部负责解释。

  5.2本方法自200 年 月 日起施行。

  6、相关文件

  《现场生产违章记录》办法实施细则

  7、相关记录

  《电器设备安装、使用审批表》

食堂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篇5

  一、为搞好单位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用电管理由分厂安全科负责,单位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安全科统一办理。未经安全科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安全科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三、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气线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门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1kw以上的必须经安全科同意后,委托有电工证的电工施工。无电工证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四、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视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五、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他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六、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安全科批准,擅

  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七、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八、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九、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安全科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点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十、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十一、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安全科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车间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十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十三、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的停止供电;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食堂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强化在装修(装璜)施工中动用明火、用电的安全管理,减少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二条 动用明火是指在品牌专厅及内部工程修建、物业修补等装修(装璜)施工中进行电焊、气焊、气割、喷灯的操作行为。

  第三条 施工用电是指在品牌专厅及内部工程修建、物业修补等装修(装璜)施工中以及新增用电器具等情况时,需进行用电申请的操作行为。

  第二章 规章制度

  第四条 动用明火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单位的用火、动焊、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审批制度,需确定施工现场责任人、部门现场监管人,填写《装修(装璜)动火、动焊、用电审批表》,由消防工作和用电管理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审批,经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动火、用电施工。

  二、用火、动焊、用电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现场管理部作为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三、操作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对焊、割设备在作业前必须卸压,开启全部入孔、阀门。

  五、清除作业现场附近的可燃物,作业面上无法搬迁的可燃物,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六、施工动焊、动火及施工用电场所必须配备灭火器,按照每10㎡需配置1支,消防主管部门负责跟踪检查,相关施工责任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七、所用动火动焊及重大安全用电施工管理需同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状。

  八、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盛装容器要清洗干净。

  九、焊接工具必须完整良好,电焊机和电源线的绝缘要可靠,导线要有足够的截面,并安装符合要求的熔丝。

  十、与承建本单位各种工程项目的施工队签订的合同时,要一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第五条 动用明火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一、部门现场监管人必须全过程在位跟踪检查、监管,确保按章用火,确保现场安全灭火器材配备充足。

  二、严禁在装修施工现场吸烟。

  三、严禁装修装璜人员使用煤气包、电饭煲、电水壶和电热器具等危险用电用火器具烧饭、烧水。

  四、严禁将香蕉水、汽油、酒精、压缩气体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施工现场,确因需要必须事先与现场管理部取得联系,经允许后方可带入使用。

  五、在焊接中,如闻有焦糊味或电焊机有故障等其他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进行详细检查,以防止事态扩大。

  六、施工结束后,由部门现场监管人组织清理现场并通知现场管理部消防组当值人员到现场进行查验,确认无遗留火种和其他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场。

  七、现场管理部夜值人员必须对动火部位,在动火过程中和动火结束后,半小时检查一次,直至次日员工进场。

  八、涉及本单位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应与施工单位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九、在生产区、库区、易燃易爆品作业场所设置明显标志,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违反相应规定的将严格按照公司装修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制度出发。

  十、必须有现场安全负责人,楼层安全监护人,发现不安全苗头,立即停止动火,如发生火势蔓延,引起火情,要及时扑救;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动火动焊管理要求:“七不”、“五要”、“一清”及其他规定

  一、动火动焊前“七不”:

  1、动火申请没有批准不动火、不动焊。

  2、周围的易燃易爆杂物等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未排除残存液质不动火。

  5、凡盛装过有受热膨胀、爆炸危险的气体物品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和其他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方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二、动火动焊中“五要”:

  1、动火中要有现场安全负责人、楼层安全监护人、施工单位安全监护人。

  2、动火中发现火势蔓延引起火灾时,要及时报警和扑救。

  3、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要立即停止动火。

  5、施工现场要配备相应灭火器材,施工现场环境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动火动焊后“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才能离开现场。

  四、凡动火施工必须按消防要求落实具体时间和部位,动火施工必须动一次签一次;动火现场必须

  配备灭火器材,由申请动火部门的负责人与现场管理部联系落实。

  五、申请动火部门监管人员必须全过程在现场监管,确保按章动火。动火结束后,与现场管理部门值班人员共同检查,确定无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去。

  第七条 用电申请管理要求:

  一、施工用电申请需严格按照用电管理责任部门要求、公司用电管理规范及装修须知执行,施工用电现场需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配备要求同动火动焊要求相同。

  二、施工专厅用电申请需经楼层责任人、安全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人、用电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认可,经用电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等部门检查验收后才准许接电施工。

  三、专厅专柜电器用电申请需落实用电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用电负荷需经用电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安全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执行。申请时需注明专厅现有负荷总量以及申请负荷总量。

  四、营业现场中所有用电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用电申请,并安排专人负责使用和看管,打烊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八条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并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敷设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承担。

  第九条 凡遇雷击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要设置避雷装置,定期检测,保持完好。

  第十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动火装置等,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三章 奖 惩

  第十一条 上述各条规定如有违反将参照《中央商场防火治安实施细则》给予经济处罚1000—3000元。施工期间如发生火灾而由此造成损失的,将追究施工单位的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禁止一切未按装修动用明火审批规定的动火施工行为,一经发现给予5000元处罚并追究部门责任人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为公司二级管理制度,由现场管理部负责解释,并将根据有效性之原则进行适时调整修订。

  第十四条 此规定于发布之日起执行,前期颁发的动火用电管理制度废除,其它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装修(装璜)动用明火审批表

  年 月 日

  用电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用电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食堂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篇7

  一、办公安全用电管理由行政部负责,办公室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机电部部门统一办理。未经机电部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机电部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二、办公室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机电部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路属新建工程的由机电部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必须经机电部同意后,委托有执照的电工施工。无电工执照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三、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四、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五、各办公室禁止使用电炉。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机电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必须使用电炉时,须经安监部批准,并发给许可证,由专人负责管理。

  六、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七、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八、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机电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九、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十、办公室装修时,电源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设计、施工,并充分考虑电源容量和线路安全,加装漏电保护装置,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路。

  十一、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机电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十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办公室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十三、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的停止供电;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食堂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篇8

  由于冬季天气寒冷,用电量增加,诱发火灾的因素增多,是电气火灾的多发期,为了加强职工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确保职工宿舍用电安全,彻底消除电气安全隐患,同时提倡职工节约用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高度重视安全用电管理,明确各宿舍安全用电负责人,不能留下安全隐患,凡造成安全问题的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第二条 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 各种用电设备、电器元件、照明线路的安装、使用、管理,要按操作规范和电业部门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 对宿舍供电线路,插座已更换完毕,以后再有插座烧坏自己购买更换。

  第六条 宿舍内严禁使用碘钨灯,热得快,电磁炉、小太阳、电炉子等大功率用电器和电热毯等危险性较大的电器,一旦发现坚决没收。第一次给予告,第二次发现将处以50~100元的罚款。

  第七条 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他用电设备,严禁多个插座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到安全的地方,不准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第八条 宿舍发生用电线路故障应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并安排电工进行更换或维修。

  第九条 不得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宿舍的供电槽和供电电缆。

  第十条 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完毕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十一条 所有宿舍成员都应该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宿舍成员之间应相互监督和提醒。

  第十二条 以上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请各位职工相互监督,共同遵守,若有违反,将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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