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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促进产学研合作(6篇)

发布时间:2023-05-04 16:20:29

篇一:政府促进产学研合作

  

篇二:政府促进产学研合作

  

  2015年第14卷第18期政府在促进民办高职院校政产学研用合作中的角色与地位□王卓亚【内容摘要】近年来国家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民办高职院校作为公办高职院校的补充共同组成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在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提出高校要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随着政产学研用合作教育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高职院校将其作为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政府机构在“政产学研用”合作中的主导作用并未充分发挥,对民办高职院校更是重视不够。本文从对政府教育职能的阐述出发,从分析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角度提出现阶段政府对民办高职院校的发展仍起主导作用。【关键词】民办高职院校;政产学研用;政府职能定位【基金项目】本文为2014年上海市高职高专教学研究会科研课题“民办高职院校‘政产学研用’合作办学体制中政府的定位及对策研究”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王卓亚(1979~),女,河北石家庄人;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商贸与旅游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经济法

  “政产学研用”合作教育是国家创新体系有效运作的重要环节,是国家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助推器。通过“政产学研用”结合可以合理配置产学研各方资源,促进技术创新所需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效组合。尽管产学研联合是各创新主体之间的行为,但从其已经广泛地融入到整个国家创新体系的角度来说,政府有必要推动产学研的结合与发展。一、政产学研用解读政产学研用是由政府宏观管理协调、企业生产经营导向、高校定向人才培养、科研机构科学技术研发、用户深度体验反馈集合而成的一种创新系统工程,是技术创新上、中、下游及创新环境与最终用户的对接与契合,是对传统产学研结合理解层面的进一步加深。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市场以用户为导向的形态转变,政府在面向新的知识经济时代下愈发显示了其在产学研综合系统中宏观调控功能的重要性,政府在推动法律法规政策制定、筑巢引凤、创新信此可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对服务业贡献率较其他生产性服务业都要低,处在最末地位;从增长速度来看,2009年较2008年增长13.7%,2011~2013年增长速度出现下降趋势,2013年出现负增长低至-19.3%。由此可见除2013年外,其他年份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增长速度较为显著。三、结语总之,承德市生产性服务业在2008~2013年表现出较为积极的发展态势,5年来,生产性服务业各细分行业生产总值占服务业生产总值比重一直在66%以上,为现代化服务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参考文献】息平台的搭建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比拟的重要作用。因此,在新的经济环境下,“政”的作用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从而使得基于科技创新为导向的产学研模式向新型政产学研用模式转变。二、民办高职院校解读民办高职院校属于民办高等院校中重要的组成部门,当前我国教育产业化的结果即本科层次的民办独立院校的出现及民办高职院校的增多。而在我国职业教育体系中,高等职业教育体系也可分为政府出资兴办公立的高职院校和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私立的高职院校。因此,民办高职院校既可以归属于民办教育中的组成部分,也属于我国职业教育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随着教育行业逐步对外资敞开大门,未来会有更多的外资企业来我国投资兴办高职院校,将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新颖的教学方式运用于高职教育之中,共同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升教育质量,培养更[1]张亚斌,刘靓君.生产性服务业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基于东、中、西部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J].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8,4:79~86[2]贾敏.长春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研究[D].吉林大学,2014[3]肖文,樊文静.产业关联下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基于需求规模和需求结构的研究[J].经济学家,2011,6[4]翁春颖.浙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J].企业经济,2013,4[5]刘纯彬,杨仁发.中国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影响因素研究———基于地区和行业面板数据的分析[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3,4Industrial&ScienceTribune2015.14.18·109·

  2015年第14卷第18期多适应社会发展的创新型人才。三、政府教育职能概述作为政府职能之一的政府管理教育的职能是指政府依法对社会教育事业进行管理时所承担的职责及发挥的功能,往往表述为政府的教育职责或教育责任,它体现在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对教育系统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管理、控制等一系列活动中。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或教育责任的手段多种多样,需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管理教育的责任是我国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的自身特性决定了政府必须承担教育责任。教育具有私人属性和公益属性双重性质。从长远的角度看,教育提高了个人在未来社会活动中的竞争力,教育产品具有竞争力量薄弱、专职教师少且流动性大,进而影响学校发展的长期性和稳定性,而依靠提高学费维持学校运营发展的模式又会减少生源的数量,从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使民办教育进入死胡同,最后的结局是优秀教师人才外流,教学质量降低影响学生学习效果,无法建立高职院校发展所需的实训室,无法培养出符合企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最终将大大影响企业投身教育的积极性。我国民办高职院校存活时间较短,校名更改频繁,院校之间投资者变化引起一系列变动无法形成稳定长期的办学机制就是明证。在科研经费的倾斜方面,由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大多重视公立本科院校的科研力量,通过各种项目课题的支持提供科研经费,而民办高职院校由于师资力量在学历和职称方面性和排他性。同时,教育具有积极的公益性,教育在给受教育者带来个人利益的同时,也通过受教育者知识水平和文化素质的提高提升了整个国家公民的文化水平“政供给范围产品”中,义务教育是纯公共物品。义务教育之外的其他教育,无疑属于政府职能和财。在教育这个,是准公共产品。例如,高等学校尤其是公立高等学校,政府是投资主体,而民办教育则属于政府需要适当扶植的领域。四、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市场条件下,政府的职能是两个方面:纠正市场失灵和对市场进行宏观协调。政府的作用一是纠正市场的固有缺陷。市场有其自身无法克服的弱点和消极方面。为了弥补市场的这些缺陷,政府就需要担负起相应的经济职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市场经济的消极面。二是干预和管理市场。政府干预市场不仅仅是为了纠正市场缺陷,更重要的是政府能够站在市场之上,控制市场的总体运行,防止其自发发展造成的危害。因此,有效的政府应当是善于平衡市场自发调节经济与适度政府干预关系的政府。由于教育具有公共属性,仅仅依靠市场资源不能确保均衡发展和保障社会公众的受教育权实现,因此政府在教育职能方面仍然要发挥主导作用。五、政府在促进民办高职院校政产学研用合作中的角色与定位在我国民办高职院校蓬勃发展的背景下,政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高等教育一是为了弥补公立大学招生录取高考生名额有限的弊端,更大范围地提高高等教育的入学率,让更多的人拥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二是缓解政府办学财政投入的压力,形成教育投资力量社会化和多元化并存的良好局面。随着民办高职教育事业的发展,许多企业集团投身于民办高职院校的兴办中,这也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最好体现。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对民办学校定位于非营利性,这与企业以营利为发展目标不相协调。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兴办非营利性的高职院校往往面临企业发展与非营利性的矛盾。虽然《民办教育促进法》强调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法律地位平等,但是现实中仍然存在政府在政策制定、科研经费分配、财政投入、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方面民办院校仍然不能同公办院校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在民办高职院校主要靠投资者经济实力和学生学费求生存发展的形势下,如果没有政府财政资金的辅助必定影响办学质量,民办高职院校教师的工资大大低于公立高职院校,造成引进人才困难、师资·110·的薄弱造成科研能力较低,与公立院校竞争科研项目的实力不够,争取来的经费也不足以支撑学校的科研发展、专业和实训室建设。虽然在政府与市场关系方面,政府应当逐渐放开教育行业的门槛,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以市场为导向设置学校发展规划和课程设置,但由于历史原因民办院校不能同公立院校在平等的起跑线上竞争,为了提高中华民族的文化素质和知识水平,政府在引导和促进民办院校办学方面应当出台更多有利的政策,在资源配置方面有更多政策的倾斜。在我国开放民办教育的初期,政府仍应该处于主导作用,在民办高职院校仍然力量微弱之时应该扶上马先送一程,既然国家对民办教育的方针是“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就应该制定切实可行适应地方产业发展特色的民办高职院校的政策,来解决地方中小企业对技能型人才求贤若渴的需求。经济体制转型期,政府在职业教育管理中的职能并不是就可以弱化了,相反,政府的教育管理职能空间和难度比计划经济体制下更大了,政府职能尤其需要加强。六、结语综上,政府在高职院校政产学研用合作的不同阶段要充当不同的角色,在筹备初建阶段政府要充当引路人的角色,在发展规模阶段政府要充当协调人的角色,在完善提高阶段政府要承当护航人的角色。现阶段,政府在对政产学研用合作教育中仍然要发挥主导和引领作用。【[1]参考文献】2004谢明.公共政策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3]俞可平学出版社孙关宏.,政治学通论胡春雨,任军锋[M]..政治学概论北京:当代世界出版社[M].上海,2006:复旦大[4]2004,杨光斌,2003.政治学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5]第2版[6]张兆本国高等教育魏志春..新公共政策分析政府教育管理职能转变与管理机制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J].中[7]社胡鞍钢,,2009,12王绍光.政府与市场[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8],2000题研究孙志峰[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陈萍.郑亚红.我国政产学研一体化的现状及问,2013,7Industrial&ScienceTribune2015.14.18

篇三:政府促进产学研合作

  

  北京市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以及《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京发[2006]5号),进一步推进经济、教育、科技体制改革,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促进企业成为创新主体,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产学研合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北京是全国科技资源最集中的地区,高校、科研院所的数量及科研实力居全国首位,在科技成果及知识积累、人才储备、实验手段、信息来源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但科研与市场的结合还不够紧密,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北京市的企业虽然具备一定的资金基础、产业化实力和市场运作能力,但企业的研发能力还有待提高,借用外部创新资源的能力尚需加强。

  2.产学研合作是充分发挥北京科技资源优势、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必由之路,是实施首都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核心内容,是发挥北京科技资源对全国的高端、高效、高辐射作用的有效途径。政府应该加大力度,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转变观念,深化体制改革,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氛围,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地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

  二、鼓励产学研合作的指导思想及目标

  3.鼓励产学研合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科技发展规律和市场规律,以需求为导向,以科技体制改革为主线,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高校、科研院所为基础,转变观念,着眼于科技发展与社会经济建设的协调与统一。一方面促进企业利用全社会创新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另一方面促进高校、科研院所遵循市场价值取向,实现有序发展。通过鼓励企业牵头的产学研合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创造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促进北京创新型城市建设。

  4.鼓励产学研合作的目标是:积极拓宽产学研的合作渠道,努力探索产学研合作新模式,到“十一五”末期,初步建立起创新资源有序流动、运行机制较为完善、合作内容较为丰富、合作形式较为规范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良好合作的局面,使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成为北京市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主要途径。

  三、支持产学研合作的政策和实施方式

  (一)科技政策

  5.设立市级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对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进行投资,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以一定的比例和风险投资机构联合投资,与创业投资机构共担风险,政府投资基金部分所获投资收益的部分比例,可以让利给联合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

  6.鼓励企业引入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建立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对此类研发机构,经市科委认定为“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经市工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联合认定为“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可优先获得自主创新专项等资金资助,并优先推荐参加“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

  7.市级政府采购向产学研联合创新产品和服务倾斜。市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办法并认定自主创新产品、市财政局制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政策时,对纳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企业牵头的产学研合作创新所获得的产品和服务,给予优先考虑。

  8.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产生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经认定登记,所获得的收入可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按规定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科技计划

  9.实施“科技工作主题计划”,调整政府科技管理模式和科技计划体系的重心,大力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开展技术创新。市级科技计划重点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院所和高校共同承担竞争前技术与共性关键技术创新。市科技计划每年安排不少于50%的科技项目经费用于支持企业牵头开展产学研联合创新,并鼓励企业通过招标、委托研发等形式,将承担的计划任务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创新。

  10.加大对企业牵头的产学研联合创新的支持力度。市科委设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在同等条件下,对企业牵头的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可优先安排。

  11.对市属及中央在京转制科研院所与企业进行合作,实现招商引资3000万元以上,并且能够在京实现产业化的科研项目,市科委“科技资源招商”专项给予重点支持。

  12.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对引进的技术或知识产权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市科委“企业创新应用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试点”专项重点支持企业引进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技术或知识产权,并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标准。

  13.鼓励企业参与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和市科委“基础研究”专项资金以不低于20%的比例重点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在农业、环境与资源、能源、人口与健康等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等领域开展前瞻性、先导性和探索性的前沿技术研究。

  14.对于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承担的科研项目,在申请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和评奖过程中给予重点倾斜。对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奖或国家科技成果奖的此类项目,由市科委“北京市科技奖企业创新”专项优先予以支持,用于产学研的继续合作。

  (三)创新环境

  15.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科技条件平台。在科技条件平台建设中,引入社会机制。市科委设立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的科技条件平台,使之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服务。

  16.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兴办科技企业孵化器。经市科委认定的孵化基地和在孵企业,可享受北京市关于孵化基地和在孵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17.鼓励北京市大学科技园加强与企业在科研开发、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合作,把利用大学科技资源,为企业创新创业提供深层次服务作为认定和考核市级和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的重要指标之一,并在市科委、市教委、市工促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等市有关部门的专项资金中予以重点支持。

  18.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技术转移中心。市教委、市工促局支持在京高校与企业联合,共同建立电子信息、车辆、新材料、化工与环保、城市交通、先进制造、新医药等领域的技术转移中心,支持中科院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北京),为企业进行科研开发提供技术服务和智力支持。

  19.积极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加强对创新人才的培养。依托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的建设项目、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项目,加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为企业培养定向人才。

  20.建立和完善表彰制度,对在北京市产学研联合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优先推荐参加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首都劳动奖章”和“首都劳动奖状”等荣誉称号的评选。

  四、促进产学研合作的保障措施

  21.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切实保护产学研合作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坚决查处和制裁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及时有效地处理侵权和纠纷案件,为产学研合作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

  22.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使各部门之间形成顺畅的工作网络和有效的配合机制。开展与产学研合作相关的理论研究与政策分析,发挥各专业管理部门的职能,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提供更大的支持和有效的服务。

  23.加强工作体系建设,建立一整套科学、规范的产学研支持项目管理体系。研究制定科学的产学研合作评价标准,使得产学研合作的评价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逐步完善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立项、项目监理、经费使用的审查、过程监督、验收评审等制度,并严格予以执行。

  24.深入调研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案例,分析总结经验,加强对成功案例的宣传,树立典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产学研合作的认识,形成强大的舆论导向,引导更多的企业学习和仿效,带动全市企业更加合理有效地进行产学研合作,提升整体的科学进步和技术创新水平。

  五、附则

  25.根据发展的新要求,凡属本意见中需要补充完善的部分,今后将陆续补充修订。同时,本意见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科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26.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篇四:政府促进产学研合作

  

  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的作用

  张炼

  【期刊名称】《教育科学研究》

  【年(卷),期】1999(000)001【摘

  要】产学研合作对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经济的发展十分重要,成功与否,除了和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及生产企业积极参与的程度有密切关系以外,政府充当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不容忽视,本文从政策和经济两个方面论述了政府应如何在产学研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总页数】4页(P46-49)

  【作

  者】张炼

  【作者单位】北京教科院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G644【相关文献】

  1.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的作用分析--基于广东省产学研合作调查情况2.产学研合作中政府支持作用与成功因素的探索性研究--基于辽宁省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的调查数据3.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的定位与作用机制理论模型探讨4.产学研合作中政府支持作用与成功因素的实证研究5.政府在职业院校产学研合作中的作用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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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政府促进产学研合作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8.19?

  【字

  号】晋市政发[2008]17号

  【施行日期】2008.08.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奖励

  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

  (晋市政发〔2008〕17号

  二OO八年八月十九日)

  为促进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科技进步和促进科技优势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按照《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的决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

  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综合运用宏观指导、组织协调、服务保障等手段,整合科技资源,形成创新合力;建立多层次、高效能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第二条

  推进目标到2015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企业技术中心10个,专业人才培养基地5个,联合创办科技型企业10个,科技成果产业化中试基地建设取得突破,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效能得到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50%以上,其中以产学研结合形式所实现的成果转化率达到80%以上。

  第三条

  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产学研合作参与主体要明确职责、合

  理分工、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市、县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引导、推动、协调、服务和保障职能,促进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第四条

  激发企业的技术需求。通过政策引导,推动企业转入依靠科技进步实现内涵式增长的轨道。主动吸收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社会其他技术创新要素,增强持续创新能力。企业要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和科技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对科技成果的鉴别能力和转化能力。

  第五条

  加强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建设。我市支柱产业龙头企业要力争建成国家级研发机构,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要力争建成省级研发机构,规模以上企业要建成市级研发机构。鼓励其他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提高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第六条

  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企业技术开发投入的激励机制,引导企业自觉加大研发投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研发投入应占当年企业销售收入的1.5%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应占当年企业销售收入的6%以上。

  第七条

  支持产学研交流互动。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进入企业,按照企业需求搞好跟踪服务和后续研发。鼓励企业以项目合作、联合攻关、课题招标等方式开展产学研合作。

  第八条

  创新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模式。鼓励以产学研合作形式培养技术人才。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联合培养研究生。鼓励高等学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基地,与大型企业合作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第九条

  拓展产学研对外交流渠道。支持企业与国内外高水平科研院所、高等学校、高科技孵化机构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支持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我市联建科技园区;支持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来我市设立研发机构、中试基地、产业化基地。有关职能部门优先办理各类审批手续,并倾斜配置相关资源。

  第十条

  加强产学研合作研发平台建设。构筑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合作或共建项目为载体的产学研“一体化”公共研发平台。以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或大型企业为依托,创办行业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支持企业在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建立技术开发实验室,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在企业建立研发和成果转化基地。搭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平台,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发展环境。

  第十一条

  组建产学研合作联盟。围绕新型能源与工业基地建设,尽快在煤炭、煤化工、铸造、电力、丝麻、新材料和旅游等支柱产业领域组建产学研合作联盟。

  第十二条

  加快中试基地建设步伐。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围绕行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共同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中试基地,实行开放式运营,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三条

  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围绕我市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和“三农”建设,重点建立一批各具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新品种繁育基地,有效带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第十四条

  建立产学研合作洽谈制度。定期举办各种类型的产学研合作洽谈会、科技成果信息发布会,沟通供需信息。

  第十五条

  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立科技成果供需信息网和基础数据库,按照“一站式”服务模式,提供信息发布、技术交易、成果孵化和政策咨询等全方位的我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第十六条

  利用科技研究与开发资金和地方工业创新资金,支持优势产业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优先扶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项目。加大专利申请、维护、转化和相关管理的资助力度。

  第十七条

  建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专家论证制度。对以政府资助为主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技术引进项目,要组织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

  第十八条

  保护产学研合作各方权益。支持科技成果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合作各方应以合同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内部权益分配制度,鼓励采用技术入股和技术期权等方式,保障科技成果所有人权益。

  第十九条

  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由晋城市科技创新领导组负责。

篇六:政府促进产学研合作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关于政府推进产学研合作的建议

  作者:李德明

  李晓妹

  范英俊

  来源:《管理观察》2009年第06期

  摘要:通过对产学研合作的调查,能发现目前的产学研合作还只停留在政府推进层面。所以,站在政府引导产学研合作的立场上,实证研究产学研合作的模式、方法,给出能真正推进各方合作的政策建议,才是当务之急。本文从政策激励和资金扶持两个方面推进产学研合作给出建议。

  关键词:产学研合作

  政策激励

  资金扶持

  1.引言

  政府非常重视产学研事业。2006年底,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和国家开发银行组成推进产学研结合协调指导小组,研究产学研结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部门推进产学研结合的有关行动[1]。

  广东省和科技部、教育部开展的“省部产学研合作”,也开展了很多工作。

  2007年底,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成立,将为各方搭建有效沟通和交流的平台。

  通过调研,本文从政策和资金扶持两方面对政府推进产学研合作给出建议。

  2.做好产学研法规和政策等的顶层设计

  为了有效协调产学研合作各方的关系,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各方的行为。近几年来制定了一些有关的政策和法规,如《技术合作法》《技术市场法》《专利法》《高校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各项基金的认定办法等,但关于产学研合作的政策,仅见诸于《促进成果转化法》、《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一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政策,远不能满足产学研合作中对政策和法规的需求。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开展:

  (1)研究制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一揽子税收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和对科研单位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税收优惠安排,很大程度促进了校、所技术溢出的产学研结合。今后应该加大针对企业主动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用于研发、生产的仪器、设备,可实行快速折旧;企业研究开发经费要有一定比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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