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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完整)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31 11:50:08

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X〕17号)、《X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X政发〔X〕60号)和《X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供大家参考。

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X〕17号)、《X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X政发〔X〕60号)和《X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X政办发〔X〕135号),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解决水环境、水生态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用水安全,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X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X大以来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突出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以全面改善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X巩固、X稳定、支流达标、优化空间、节水循环、底线保障”的总体原则,以饮用水源保护和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全面依法推进,落实各方责任,全民参与,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努力改善区域城乡水环境质量,提升水生态文明水平,为建设美丽X提供水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X年,全县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

  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及污染得到严格控制。

  到X年,力争全县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控制指标

  到X年,X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省考要求,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做好农村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确保农村饮用水源安全。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下。全县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以内。

  到X年,X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水功能区划要求,水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四)流域指标

  到X年,X河等流入X水质全部达到Ⅲ类水质要求。

  到X年,X入X县境、X河入X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质要求,支流均达到或优于Ⅳ类水质。

  二、主要防治任务

  (一)系统治理,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制定重点控制单元水污染防治计划。认真贯彻落实《X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X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X—X年)》,X沿线各镇要组织编制辖区内《X水污染防治行动方

  案(X—X)》。各镇对照辖区内重点控制单元制定达标控制单元水体污染治理达标方案和良好水体保护规划。

  2、狠抓工业污染防治。清理取缔重污染“10+3”小企业,全面排查手续不健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十类和皂素、冶金、果汁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企业;X年底前,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10+3”生产项目,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回潮。(工信局牵头,环保局、国土局、经发局等参与)

  专项整治重点行业。X年底前,制定辖区内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铅、锌、汞、钒等)、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含皂素)、制革、农药、电镀、石油开采及加工、煤化工(煤制甲醇、烯烃等)、果汁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制订《重点行业水污染整治工程清单》,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和期限。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环保局牵头,工信局等参与)

  实施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含皂素)、制革、农药、电镀、煤化工(煤制甲醇、烯烃等)、果汁等行业清洁化改造。X年底前列出《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项目清单》及《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项目汇总表》。X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

  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工信局牵头,环保局等参与)

  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X年12月底前,要对县内工业集聚区的环保基础设施进行排查,明确各企业废水预处理、集聚区污水与垃圾集中处理、在线监测系统等设施是否达到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聚集区要列出清单并提出限期整改计划。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X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不达标的,依法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加强工业集聚区、重点水污染源及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环保局牵头,科技局、工信局等参与)

  3、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X流域(X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到X年,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住建局牵头,经发局、环保局等参与)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不断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加快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X行负荷。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

  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污、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水质超标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X年,县城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住建局牵头,经发局、环保局等参与)

  切实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组织制定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方案和项目实施计划,X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X年底前,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以上。(环保局牵头,住建局、水务局、经发局、工信局、农业局等参与)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人工湿地。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口下游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建设人工与自然相结合的生态湿地。(林业局、住建局牵头,经发局、水务局、环保局等参与)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全县各有关单位建成区按期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公布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X年底前县城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X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住建局牵头,环保局、水务局、农业局等参与)

  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到X年底,县城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基础上,县级以上城镇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到X

  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到X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所有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理。(住建局、市容局牵头,环保局参与)

  4、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制定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X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X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畜牧局牵头,农业局、环保局参与)

  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在X及全县有关湖库划定限制养殖区,实施网箱上岸和水产养殖池塘网箱标准化改造。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开展专项整治,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农业局牵头,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X年12月底前,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库汇水区、供水通道沿岸等敏感区域要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X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农业局牵头,经发局、工信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建立科学种植制度和生态农业体系,推广与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农业模式,鼓励使用人畜粪便等有机肥,减少化肥、农药和类激素等化学物质的使用量,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实现农业生产生活物质的循环利用,推动粗放农业向生态农业转变。(农业局牵头,经发局、国土局等参与)

  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X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农业局牵头,工信局、环保局等参与)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行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X年,有条件的行政村逐步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完成市上下达的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整治任务。(环保局牵头,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等参与)

  (二)源头防控,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5、严格环境准入政策。按照流域水质目标、区域功能划分、容量总量核定的环境准入要求,进一步细化准入条件,严格准入标准,强化分类指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流域、区域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物减排绩效挂钩制度;划定生态红线。逐步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水环境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资源、水污染物调控方案,相应调整产业结构和发展规划。X年底前,组织完成全县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明确各有关单位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实施精细化、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环保局牵头,住建局、水务局等参与)

  6、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X年起,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县经发局、县工信局和县环保局备案。未按方案完成年度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经发局牵头,工信局、环保局等参与)

  7、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优化市域主体功能区,分类规划区域和产业发展,合理控制开发强度。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在X段沿岸严格控制化学原料

  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在编制和审查各级规划时,将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经发局、工信局牵头,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等参与)

  8、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洗煤废水闭路循环不外排。

  促进再生水利用。制定再生水利用方案,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X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X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X设施。X年县城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住建局牵头,经发局、工信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务局、市容局等参与)

  (三)节约用水,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

  9、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要对自备水源情况进行排查,严禁私自取水用于生产和商业用途。严格执行《X省行业用水定额》(DB61/T943—X)地方标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

  效率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X年底前,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和动态数据库。到X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6.9亿立方米以内。(水务局牵头,经发局、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产或商用水井,一律予以关闭。编制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X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国土局、水务局牵头,经发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

  10、提高用水效率。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等用水效率指标的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根据国家部署实施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制度。到X年底,全县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X年分别下降15%、13%以上。(水务局牵头,经发局、工信局、住建局等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X年底前制定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计划。鼓励居民家庭选

  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X年,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到X年,全县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住建局牵头,经发局、工信局、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业节水。推进农田水利节水工程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排灌工程体系,持续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渠道防渗为主,重点加快灌排工程更新改造,在县域内大力推广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因地制宜发展低压管道输水、喷灌、微灌和滴灌。到X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6以上。(水务局、农业局牵头,经发局、财政局等参与)

  11、科学保护水资源。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X年底前,从严核定主要河湖水域纳污能力。(水务局牵头,经发局、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河湖管理和水量调度。推进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划界确权工作,分步骤、按要求、依法规划定河湖管理范围,设立界桩、管理和保护标志,明确管理界线。积极协调上级水利部门对境内X等主要河流水量进行合理调度,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水务局牵头,环保局参与)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X年底前,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在X流域进行试点,X年底前分期分批确定我县主要河流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水务局牵头,环保局参与)

  (四)优化空间,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2、保障饮用水安全。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各相关单位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X年起,每季度县环保部门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水质及安全状况,县水务部门向社会公开供水厂出水水质及安全状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向社会公开用户水龙头水质及安全状况。(环保局、水务局、卫计局牵头,经发局、财政局、住建局等参与)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单一水源供水的县(镇、街道办)X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生态县供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2%以上。(环保局牵头,经发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卫计局等参与)

  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的区域环境状况,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X年底

  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建设。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开展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修复试点。国土部门要对地下水监测点位进行监控,分析成因,提出对策。(环保局牵头,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商务局参与)

  13、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X年底前完成全县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农业局牵头,工信局、环保局等参与)

  14、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对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河流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X湖生态保护方案。列入《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湖库应制定中长期保护规划,到X年,X水库要保持良好水质要求。(环保局牵头,经发局、财政局、水务局、林业局等参与)

  15、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加强X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环保局、林业局牵头,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等参与)

  (五)健全法制,严格水环境执法监管

  16、完善法规标准。健全地方法规制度。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适时制定和出台水污染防治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较完整的水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体系。(法制办牵头,经发局、工信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水务局、农业局等参与)

  17、加大执法力度。全县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列出超标和超总量排放企业清单。进一步完善重点污染源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依法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限期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依法停业、关闭。自X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每年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环保局牵头,公安局等参与)

  完善市级检查及县级自查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建立环保与公安执法联动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逐步开展移动执法试点。积极配合做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环保局牵头,工信局、公安局等参与)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实施重点环境问题和重点污染源挂牌督办制度,每年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环保、公安、住建等部门

  定期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对重点片区水污染企业进行整治。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环保局牵头,公安局、住建局等参与)

  18、提升监管水平。强化区域协作,加强与流域周边X、X、X等县市的协调配合,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也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局负责)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到X年底,建成达到一级标准的环境监察机构和队伍,具备条件的街道、建制镇和工业园区应设置环境保护机构,配备专职环境监察人员。各(镇、街道办)X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环保局负责)

  19、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X年,明确全县范围内地表水、饮用水水源等水体控制断面(点)及其水质保护目标,采用近三年监测资料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列出未达标水体清单。对未达标水体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

  施及达标时限。自X年起,向社会公布未达标水体水质达标方案。对水质不达标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环保局牵头,水务局参与)

  20、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环保局牵头,经发局、工信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等参与)

  建立健全尾矿库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演练和培训,对县域内尾矿库进行定期排查、评估尾矿库风险,切实落实防控措施。(环保局牵头,工信局、卫计局、安监局等参与)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各有关单位X年9月底前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有关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环保局牵头、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卫计局等参与)

  21、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查污染源,封堵非法排污口,X年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他污染源X年底前完成。(环保局负责)

  加强许可证管理。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建立严厉

  的处罚和问责机制,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排污单位应通过自己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确保排污行为稳定达到许可证的要求。X年底前,与国家对接,完成全县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环保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方案

  1、制定明确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X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X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X—X年)》,制定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分解年度工作任务,强化年度指标考核。(环保局牵头,经发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考核办等参与)

  (二)强化市场作用、建立水环境治理调节机制

  2、理顺价格税费。加快水价改革。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加快实施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X年起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同时简化水价分类,理顺水价结构。县城区在水价调整时,要同步实行阶梯水价,不得出台只提高水价仍不实施计价方式改革的方案,有条件的建制镇要积极推进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X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对高耗水行业实行差别水价。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经发局牵头,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等参与)

  完善收费政策。X年底前,结合X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城镇污水

  处理费、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并合理提高征收标准。结合“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扩大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积极研究和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经发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等参与)

  3、促进多元融资。依据国家的产业政策,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以多种模式投入水环境保护。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进环保基础设施资产的整合优化,逐步实现相关资产的证券化。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水环境保护。统筹流域综合开发与环境治理,推广“水环境治理、土地整备与开发、投融资”三位一体的流域治理新模式,实现土地升值、人居环境改善和城区建设品味提升。鼓励乡贤与企业家捐建水污染治理设施。(人行X分行,经发局、财政局牵头,环保局、住建局等参与)

  4、建立激励机制。建立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经发局牵头,工信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等参与)

  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加强协作联动,X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实行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人行X分行牵头,工信局、环保局、水务局等参与)

  (三)强化科技支撑,降低水污染治理成本

  5、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治理、污泥处置等适用技术。建立环保科技信息共享平台,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加强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产、学、研合作,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科技局牵头,经发局、工信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等参与)

  6、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环境监测在内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

  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监测、评估和治理。(经发局、财政局牵头,科技局、工信局、环保局、住建局等参与)

  (四)明确落实各方责任,推动全面通力参与

  7、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各镇政府(街道办)是实施行动计划的主体,X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各镇政府(街道办)工作方案报县政府备案。(各镇政府、X街道办牵头,经发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等参与)

  8、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县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全县水污染防治等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协调推进全县水污染防治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编制相关重点专项方案,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县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环保局牵头,经发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等参与)

  9、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信息公开等责任。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逐步建立环保自律机制。(环保局

  负责)

  10、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县政府与各镇政府(X街道办)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年度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环保局牵头,考核办参与)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镇政府(街道办)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该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监察局牵头,环保局参与)

  (五)加大资金投入,促进多元化融资

  11、多方筹措资金。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投入,加强环境监测、应急能力和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各企业要按照治理要求,分项目、分年度制定资金投入计划,落实治理资金,加大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投入,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吸引外来资金,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财政局牵

  头,经发局、环保局等参与)

  (六)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提高全面参与意识

  12、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县政府每年公布全县水环境质量状况,各镇政府(街道办)每年公布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对水环境质量差,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镇政府(街道办),将进行通报批评。(环保局牵头,经发局、住建局、水务局、卫计局等参与)

  国控、省控重点排污单位应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环保局负责)

  13、加强社会监督。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有奖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环保局负责)

  14、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

  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公众对水生态环境的满意度逐年提升。到X年,中小学环保教育实际开课比例达到80%以上。(环保局牵头,教育局、住建局、水务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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