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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完整)公益诉讼工作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3-06-02 14:00:31

我国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李佳航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2019年第10期摘要:现阶段,中国正处于社会变革的新时期,社会格局发生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我国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供大家参考。

我国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李佳航

  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2019年第10期

  摘

  要:现阶段,中国正处于社会变革的新时期,社会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不平衡。随着物质财富的高度发展,在环境生态破坏、食品药品等方面的民事案件层出不穷。虽然我国在法律上规定了公益诉讼来保护公共利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关于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授权我国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这标志着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但在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框架建设中,试点方案和司法实践工作中出现了许多问题,需要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加以完善。

  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诉讼地位;调查取证

  一、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概述及现状

  (一)概念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如污染环境,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依照规定提起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如果有关部门和组织不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可以对这些损害公众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

  (二)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特征

  1.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传统民事诉讼通常由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的一方发起。民事公益诉讼不同于此,它以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为前提。例如,环境受到污染、国有资产的流失等。为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检察机关作为起诉主体来维护公共利益,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可以有力地维护公共利益。

  2.裁判效力的延展性

  公益诉讼的裁判结果及于利益实际受侵害人,与检察机关并没有关系,即法院对于公益诉讼案件的处理结果并不约束起诉的检察机关,而由实际受损人来承担裁判结果。这体现出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裁判结果具有延展性。

  3.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与一般民事公益诉讼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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