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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消费纠纷的解决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2-04-06 13: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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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消费纠纷的解决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摘要】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消费模式迅速发展,由于电子商务自身的特殊性、网络交易的信息不对称、法律保护制度的缺失等原因,导致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交易安全、侵害消费者隐私权、网络欺作等严重侵害网络消费者权益问题。我国应从完善电子商务立法、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立电子商务中经营者信誉评价机制、构建电子商务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来解决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

【关键词】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我国法学界有不同的认识,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另一种观点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国家调整经营者、消费者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三种观点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国家基于消费者的弱者地位而制定的对消费者给予特别保护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本文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其本身的内容而言,并没有包罗所有的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的社会关系,而是具有相当的特定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体是消费者,保护的对象是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表现为人身权益和经济权益两个部分。人身权益是指消费者对其生命、健康、荣誉、名誉等所享有的不受经营者非法侵害的权利和利益。经济权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财产不受侵害以及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力。

(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问题

1 知情权被侵害

基于电子商务的虚拟性特点,从挑选样品、双方协商、确认订单到支付货款,都是在网络平台上进行,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看不到实物,因此,对商品和经营者的真实度很难鉴别,这种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2公平交易权被侵害

基于电子商务的自动化特点,经营者普遍采取格式合同以节约时间,消费者只能被动地接受或拒绝,没有商量的余地$这些格式条款几乎都是有利于卖方的免责条款,并有较高的隐蔽性,如内容很多致使消费者没有耐心认真阅读,或者内容模糊致使消费者不知所云,事后若发生纠纷无法顺利解决,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3隐私权和财产权被侵害

基于电子商务的开放性特点,增加了消费者隐私权被侵害的风险。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没有关于消费者隐私权的规定,在传统消费方式中一般不涉及隐私权保护。但是,相对于传统消费方式,网购消费者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财产状况等,由于网上侵权行为监管难、隐蔽性强,一些经营者和银行就很容易为了自身的利益,将消费者的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从中牟利。另外支付手段电子化使得付款并不安全,不法分子可能通过木马程序窃取账号密码或未经授权使用信用卡,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消费者的财产权就得不到保障。

4 诉讼解决争端机制复杂

基于电子商务无时空限制的特点,发生争端时,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了经营者三包义务,但因为难以确认经营者的真实身份和行为发生的具体地点,消费者很难通过诉讼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尤其是当双方处于不同地区甚至跨国交易时,会涉及到不同国家的交易习惯和法律问题,或者诉讼成本过高#举证困难,这种越跨地区和国界的交易活动,打破了传统的商业监管方式,不利于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三)解决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对策

1 完善网络购物相关立法

目前,网络购物不仅在我国盛行,在全球范围内也得到快速发展,国际上已经有很多国家针对网络购物制定了完善的法律规范。但是,我国的网络购物起步相对较晚,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络纠纷层出不穷,因此,我国完善网络购物相关立法势在必行。只有通过法律规范才能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才能使我国电子商务在健康的环境下得到快速的发展。

2 完善网络购物的行政监管

实行登记许可证与注册认证审批制度为了确保网店的可靠性、可控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应该对网。店实行登记许可证制度与实名注册制度。要求商家详述商品信息由于互联网存在很大的虚拟性,加上我国目前法律存在的一些缺陷,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良好保护。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网络经营者应该在当前法律规定下,尽可能详述商品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加强对广告的监督与审核各个网站在发布广告之前首先应该对广告的真实性、可靠性予以确定。由于某些网站的广告数量比较多,可能无法在短时间一一进行审核,这时可以制定广告发布之后的审核制度。

3建立电子商务中经营者信誉评价机制

由于电子商务自身交易风险的存在,需要建立一个权威的、中立的经营者商誉评价机构,监控网络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商誉评价主体主要由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消费者、由非营利机构或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等组成,由他们对经营者的商誉进行评价,为公众提供网络经营者的商誉信息。还可以建立信用报告制度,在电子商务中利用网络交易平台建立经营者信用体系,制约不讲信用的经营行为。

4构建电子商务中争端解决机制

对网络消费者的保护除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外,还应赋予消费者新的救济途径。从电子商务的实践来看,消费者在寻求救济时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与经营者交涉或向有关部门求助所需要耗费的时间与精力,二是网络交易纠纷的管辖权难以确定。本文认为,可以采用如下纠纷解决机制:(1)建立在线争议解决方式。主要是建立权威的在线投诉网站、在线协商机制、在线调解机制及在线仲裁机制。在线投诉中的受诉机构可以采取调查、调解、仲裁等处理措施,帮助解决纠纷。这些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有利于迅速解决电子商务中的纠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确立有利于网络消费者的诉讼管辖原则。对于电子商务交易合同纠纷,世界各国基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考量,对消费者合同纠纷一股多改以实行保护性管辖,即由消费者住所地专属管辖。我国当前的管辖规定不符合国际上有关消费者合同管辖的一般原则,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未来的电子商务立法中应予以借鉴由消费者住所地专属管辖。关于网络消费者侵权纠纷的管辖,传统的法律规定难以适用,基于此,有学者主张把消费者住所地视为网络侵权行为地,适用消费者住所地管辖原则。这样便有利于消费者参加诉讼,保障其诉权的实现。

文献参考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张腾龙

浅析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王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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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高宏凯

浅议网络环境下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奔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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