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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会议讲话提纲8篇

发布时间:2022-10-23 09:50:33

篇一:学习宣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会议讲话提纲

  认真学习贯彻信访条例积极探索信访创新

  国务院颁布实施新《信访条例》后,xx 地委、行署十分重视,积极开展学习并 认真贯彻执行。在遵循新条例确立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依法、 及时、 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和规范“两个行为”的要 求下,针对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探索做好信访工作的新路子、新 途径、新方法,不断采取新举措,信访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

  第一。创新观念。通过学习全区各级党政领导进一步提高了认识,进一步充分认 识到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性,牢固确立“抓信访,就是抓稳定”的理念,树立信 访工作无小事的观念,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好信访工作。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对 外开放的扩大,我区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 日益多样化。

  这样的情况给当前经济社会生活和思想领域带来了新情况并引发大 量深层次矛盾, 在经济快速发展中掩盖着不平衡状态,同时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 的群体事件, 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个突出矛盾。在信访工作中我区坚 持在改革发展中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 坚持在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基 础上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 在调处人民内部矛盾中坚持政治文明的价值取向 原则、在调处人民内部矛盾中坚持依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对引发 矛盾和不作为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原则。据此思想,地委、行署以铜党发[2005]13 号文件出台了 《中共 xx 地委 xx 地区行署关于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文件 对加强和改进 xx 地区信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工作的意见。

  第二,创新制度。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在建立健全来信处理制度,促进来 信反映问题的解决方面。

  我区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信访事项登记制度,信访事项告

   知制度和不予受理告知制度、 来信重要信息综合分析和报告制度、来信反映问题 交办制度、 信访事项转送制度和转送情况通报报告制度、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和不 再受理的信访事项通报制度、群众来信回复制度、揭发控告来信办理制度、省长 信箱处理回复制度、专员信箱处理回复制度。尤其是在强化信息反映工作,为领 导提供决策参考方面。

  我区建立健全了重要来信报告制度,信访情况分析报告制 度,以及完善政策建议制度使信访工作强化了措施,加大了力度,逐步走上科学 化、规范化轨道。

  1,在畅通信访渠道,密切联系群众,建立和完善民意表达机制方面。我区建立 健全了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切实做好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尤其是 地委、行署领导率先垂范,将原先每月接访两次改为每月三次,并在各种新闻媒 体对社会公布信访接待日期和具体接待日的领导姓名、 职务, 并坚持首问责任制。

  同时对上访群众坚持“以人为本,畅通信访渠道,保护上访者利益”的原则,切 实解决了“拦截式”“打压式”“无畏式”等不负责任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出 现,从而避免进一步激化矛盾,加剧信访冲突,最终导致问题层层上推,纠纷日 益复杂,解决信访问题成本逐步提高的问题。

  2, 在建立矛盾调处中的督查、 督办工作机制方面。

  我区坚持“谁经办、 谁交办、 谁督查”, 实事求是、 全面督查与重点督办相结合、 注重督办时效、 督办与帮助、 协助相结合坚持党政督办与业务部门督办相结合的督办原则。

  采取有效的督办方 式:电话督查、发函督查、会议督查、调研督查、联合督查、派人督查等方式, 及时对交办信访事项进行督办督查。在实际工作中,根据不同的督查事项选择不 同的督查方式,对重点督查事项我区则同时采取多种 督办督查方式。

   3,在建立矛盾和超前联动排查调处机制方面。人民内部矛盾必须通过超前排查 并化解在萌芽状态, 处理的行政成本才低,同时也不损伤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 感情。

  否则小事可能拖成大事, 甚至拖成群体性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我区按照“属 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起人民内部矛盾的超前联动 排查调处机制。

  着重抓好以下两点工作:

  一是主动出击, 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 准确排查。深入基层,与人民群众交心谈心,对可能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 矛盾和突出问题, 要及早发现, 及早掌握。

  做到滚动排查, 纵向到底, 横向到边, 不留死角死面。二是认真抓好信访、公安、检察、法院“四长”下基层开门大接 访活动。力求将各种矛盾隐患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中。三是及时做好基 层调处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针对不同的特点,认真研究解决的途径 和办法,妥善加以解决。

  4, 在矛盾发生时的合力化解机制方面。

  人民群众反映的很多问题成因比较复杂, 涉及面广。矛盾一旦发生,仅靠个别部门的力量去化解往往难以奏效,必须有党 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合力化解。首先,我区建立了矛盾发生的现场合力化解机制。一旦发生了人民内 部矛盾,尤其是已经上升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立即做到属地领导、涉事单位、 业务主管部门、 信访工作机构、 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及时共同赶到现场, 相互配合做好接待、劝返和答复工作。其次,要建立依靠群众,借助社会力量共 同参与的矛盾调处机制。从具体实践工作看,依靠人民群众、借助社会力量和资 源化解一些矛盾纠纷成本低、效果好,而且避免了政府与群众的直接冲突。依靠 群众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就是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富有正义感且有威 望的群众代表、矛盾纠纷当事人的亲属和亲戚朋友

   等在矛盾调处中的作用。

  社会力量参与调处人民内部矛盾,就是要制定和落实有 工会、妇联、共青团、综合治理机关、律师事务所、矛盾调解管辖机关、有关专 业技术部门参与的,既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又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矛盾调处 机制。

  5,在建立预防和处置矛盾的利益协调机制方面。预防矛盾的利益协调机制,要 抓好信访工作的源头。

  就是要求各级党委、 政府科学决策。

  特别在出台政策方面, 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要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依法决策。与此同时,还要坚决克服政出多门、朝令夕改的现象。在各种工程项 目的实施中充分考虑涉及群体的利益, 在项目的建设与实施中充分考虑涉及群众 发展经济的配套项目, 加强涉及群众的就业和后期扶持;对项目涉及的无生产能 力和就业能力的弱势个体, 要积极探索进入社会保障体系。总的原则是在发展中 调整利益分配关系,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

  第三,创新方法。

  一是修改信访工作流程,促进信访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 率。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办理程序。明确了信访工作机 构和能部门的职责,信访工作机构受理信访事项后,负责登记、转送、交办、督 办;职能部门受理信访事项后,负责登记、办理和答复。

  二是规范工作程序, 积极协调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对“五大群体”、 “八大信访突 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取得一定成绩。重点健全和完善信 访工作责任制、 快速处置机制、 信访督查专员制、 乡镇(街道)矛盾调处中心机制、 联合接访机制、 依法引导机制以及信访老户听证制等七项工作机制。对于一些群 众合情合理的要求,热情及时妥善地给予解决,而对一些无理纠缠的现象,一定

  

篇二:学习宣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会议讲话提纲

  落实贯彻《信访条例》全面做 好信访工作[经验材料]

  落实贯彻《信访条例》全面做好信访工作[经验材料] 当前,随着城乡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各类 矛盾的频发、冲突的加剧。群众信访数量居高不下,信访问题日益 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我们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影响到我们 各项建设工程的顺利推进。因此,学习贯彻国务院新颁布的《信访 条例》,做好新时期的城建信访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今年以来,我委以全面贯彻实施《信访条例》为契机,狠抓信 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信访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上 半年共收到群众来信 67 件,至今办结率达到 97;接待群众来访 126 批次,XXX 人次,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得到了及时的解决,至今尚 无群体性越级上访现象发生,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促进了各 项工作,我委也连续多年被市政府评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现将我 委的一些做法汇报如下:

  一、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领导重视是搞好信访工作的关键。我委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信访 工作,实行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 制。具体从三个方面加以落实:一是定期举行信访工作专题会议。

  除经常性地把解决信访疑难问题作为委主任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

   外,还不定期地召开信访工作专题会议。如今年 6 月 20 日委里召 开信访工作会议,专题听取信访部门的工作汇报,排查分析疑难信 访事项,集中解决了一批信访难点问题。二是实行领导接待日制度, 每月 15 日,委领导轮流接待群众的投诉和上访。委主要负责人始 终坚持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对信访中的重大问题亲自过 问、亲自处理。三是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委领导通过下访接待 群众,开展调查研究,现场解决了一些旧城改造、危房改造、私人 建房、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高了科 学决策的水平,也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版权所有

  二、不断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为做好信访工作,我委进一步加强了信访工作机制的完善和创 新。一是建立了信访工作组织机构网络。在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 统一部署下,建立了城建系统信访工作组织机构网络,将信访工作 列入对处室及下属单位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委里专门设立了信访 接待室,配备了 3 名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同志承担信 访接待工作。此外,还配合市信访局聘请了一批信访专家咨询员、 兼职接访员和兼职信息员,共同做好信访工作。二是出台了规范化 制度。为规范信访工作行为,我委出台了《信访工作考核细则》、 《信访接待人员守则》和《来访群众须知》等制度,为应对各种信 访突发情况,还制定了《舟山市城建委处置信访突发情况工作预案》。

  三是实行重大信访件报结制度。为规范信访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提高办事效率,我委从今年 5 月 1 日新《条例》实施起,实行《来

   信来访受理告知》及《重大信访事项“三见面”》制度,对来信来 访均做到 15 日内告知受理情况,60 日内办结。重大信访件报结时, 由承办单位领导、经办人及信访人签署意见,从而强化了信访工作 的责任追究,推进了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四是实行信访事 件终结核查制度。我委于今年 7 月成立了委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 作领导小组,推行信访事项终结制工作,对城建系统的信访事项及 时进行督查,明确责任,提高了信访办结率。版权所有

  三、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 信访工作牵涉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面对络绎不绝的来信来 访和来电,我们从党的事业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着眼,本着为民排 忧解难的宗旨,不畏艰难,承受各种压力,认真负责地接待处理好 每一件来信来访和来电。在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中,努力做到事无 大小,同样重视对待,积极协调,迅速办理,及时回复。依靠各级 领导的支持和委系统信访工作组织机构网络的配合,不断提高信访 件的办结率。进一步完善了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经常 分析研究各类信访矛盾和问题,定期排查不安定因素。对摸排出的 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尤其是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搞清 来龙去脉,了解问题症结,采取有效措施,一一加以解决。切实抓 好了初信初访的办理工作。对群众的初信初访,有关责任人和责任 部门及时接待处理,努力把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新《信访条例》 实施后,我委还对一些老访户进行了梳理和排查,重新进行了核查 处理,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有三户老访户息访。

   四、坚持做好信访通报工作 为使各级领导和部门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信访动态,争取主 动,沉着应对突发性信仿事件,我们在日常的信访工作中,坚持做 好调查摸底工作,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定期编发《信访通报》、《重 点信访排查表》、《群众上访信息排查表》,及时上报《全省建设 系统信访情况统计报表》。建立了委系统信访工作网络,及时了解 和反馈各种信访信息。做到心中有数,遇事不慌。尽最大可能地把 工作做在群众来访之前。

  在具体的信访接待处理过程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如《信访条例》重点规范的是行政机关的信访办理行为,对于如何 规范群众信访行为,还缺乏一个好的约束机制。又如建设行政部门 取消对商品房的综合验收项目后,由业主全面负责工程质量验收,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之间往往存在着利害关系,难以保 证房屋质量。还有一些国家标准与地方要求不相适应(如我市一些 达到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房塑钢窗却难以抵御海岛强台风的 侵袭);又如一些建筑质量检测缺乏统一标准(如房屋墙面粉刷质 量仅凭检测人员手感测定),以至有些信访问题久拖不决。

  尽管做好信访工作还存在着诸多的困难和问题,但我们相信, 有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高度重视,有信访工作人员的共同 努力,我们的信访工作一定能够不断顺应新形势的要求,为城乡建 设事业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篇三:学习宣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会议讲话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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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贯彻《信访条例》汇 报

  为确保国务院新《信访条例》顺利实施,某区按 照市信访办统一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了 培训方案,从 4 月 25 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信 访条例》宣传周活动,迅速掀起了形式多样、大张旗 鼓搞宣传的热潮。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带头,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

  5 月 10 日召开了《条例》培训会,某区各行政机 构、驻区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等处级以上领导干 部,计 300 余人参加。会上,为每位领导发放了一本 新《条例》,并由某区党委书记、信访办主任分别就条 例内容进行解释,宣讲并提出了工作要求。党委书记 重点强调了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好用好《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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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规范信访问办理程序,要在各部门之间形成联动, 促进信访问题及时有效的解决,努力构建大信访的工 作格局的要求。信访办主任就各单位如何依法接待群 众来信、来访及如何及时有效的处理在群众信访过种 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重点讲解。

  会后,广大领导干部普遍反映,通过此次培训, 对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对保证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意义 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自己在做好信访稳定工作中的 责任和义务也更加明确,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会带 领大家,在各相关部门之间形成联动,将百姓的利益 放在心里,切实把信访工作做好。

  二、骨干先行,推进《条例》的学习宣传。

  全区 4 月 28 日举办了全区信访干部、工作人员《条 例》培训班,进一步认清《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 特别是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群众依法信访 方面要加深认识,要求做到先学一步,多学一点,学 深一些,提高信访干部依法规范群众上访秩序和正确 处置异常上访的能力,把各类问题解决在内部,解决 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群众依法上访,有序 上访,切实维护各某区各项工作的正常秩序。

  三、重点突出,确保《条例》的学习宣传。

  按照市信访办统一部署,从 4 月 25 日开始,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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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条例》集中宣传周活动。在某区信访办设立了咨 询服务台和宣传板,由信访办主任和信访接待人员对 来访群众进行信访知识讲解,并在宣传栏中张贴“上访 人须知”、新《条例》全文等宣传材料,供上访人随时 学习。同时,向各人民群众赠送《条例》宣传提纲 n 余份,悬挂宣传标语 n 幅,营造了浓郁的宣传氛围, 逐步教育和引导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指导 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使群众初 步了解了新《条例》对保障群众民主权利、加强党和 政府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意义。

  四、层层普及,落实《条例》的学习宣传。

  全区整个宣讲活动从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开始, 从行政机构到基层,从干部到群众,从党内到党外普 遍展开。整个宣传活动不仅轰轰烈烈,而且又扎扎实 实,不仅学在一时,而且将贯彻下去,与其他宣传活 动结合起来,作为我区信访工作今后一个时间的宣传 重点。

  通过这一段时间的广泛教育,不仅使新《条例》 逐渐在我区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而且增强了全民的 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 的能力和水平,为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 化建设奠定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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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学习宣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会议讲话提纲

  国务院颁布实施新《信访条例》后,xx地委、行署十分重视,积极开展学习并认真贯彻执 行。在遵循新条例确立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 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和规范“两个行为”的要求下,针对信访工作出现的新 情况、新特点积极探索做好信访工作的新路子、新途径、新方法,不断采取新举措,信访 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

  第一。创新观念。通过学习全区各级党政领导进一步提高了认识,进一步充分认识到做好 信访工作的重要性,牢固确立“抓信访,就是抓稳定”的理念,树立信访工作无小事的观 念,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好信访工作。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对外开放的扩大,我区社会经 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这样的情况给当前经济 社会生活和思想领域带来了新情况并引发大量深层次矛盾,在经济快速发展中掩盖着不平 衡状态,同时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事件,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个突出矛 盾。在信访工作中我区坚持在改革发展中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坚持在代表最广大人 民群众利益的基础上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在调处人民内部矛盾中坚持政治文明的价 值取向原则、在调处人民内部矛盾中坚持依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对引发矛 盾和不作为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原则。据此思想,地委、行署以铜党发[2005]13号文件出台 了《中共xx地委xx地区行署关于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文件对加强和改进xx地区信 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工作的意见。

  第二,创新制度。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在建立健全来信处理制度,促进来信反映问 题的解决方面。我区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信访事项登记制度,信访事项告知制度和不予受理 告知制度、来信重要信息综合分析和报告制度、来信反映问题交办制度、信访事项转送制 度和转送情况通报报告制度、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和不再受理的信访事项通报制度、群众来 信回复制度、揭发控告来信办理制度、省长信箱处理回复制度、专员信箱处理回复制度。

  尤其是在强化信息反映工作,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方面。我区建立健全了重要来信报告制 度,信访情况分析报告制度,以及完善政策建议制度使信访工作强化了措施,加大了力度, 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1,在畅通信访渠道,密切联系群众,建立和完善民意表达机制方面。我区建立健全了党 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切实做好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尤其是地委、行署领导率 先垂范,将原先每月接访两次改为每月三次,并在各种新闻媒体对社会公布信访接待日期 和具体接待日的领导姓名、职务,并坚持首问责任制。同时对上访群众坚持“以人为本, 畅通信访渠道,保护上访者利益”的原则,切实解决了“拦截式”“打压式”“无畏式” 等不负责任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出现,从而避免进一步激化矛盾,加剧信访冲突,最终导 致问题层层上推,纠纷日益复杂,解决信访问题成本逐步提高的问题。

  2,在建立矛盾调处中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方面。我区坚持“谁经办、谁交办、谁督 查”,实事求是、全面督查与重点督办相结合、注重督办时效、督办与帮助、协助相结合 坚持党政督办与业务部门督办相结合的督办原则。采取有效的督办方式:电话督查、发函 督查、会议督查、调研督查、联合督查、派人督查等方式,及时对交办信访事项进行督办

   督查。在实际工作中,根据不同的督查事项选择不同的督查方式,对重点督查事项我区则 同时采取多种

  督办督查方式。

  3,在建立矛盾和超前联动排查调处机制方面。人民内部矛盾必须通过超前排查并化解在 萌芽状态,处理的行政成本才低,同时也不损伤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否则小事可 能拖成大事,甚至拖成群体性事件。在实际工作中我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 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起人民内部矛盾的超前联动排查调处机制。着重抓好以下两点 工作:一是主动出击,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准确排查。深入基层,与人民群众交心谈 心,对可能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要及早发现,及早掌握。做到滚 动排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死面。二是认真抓好信访、公安、检察、法院 “四长”下基层开门大接访活动。力求将各种矛盾隐患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中。

  三是及时做好基层调处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针对不同的特点,认真研究解决 的途径和办法,妥善加以解决。

  4,在矛盾发生时的合力化解机制方面。人民群众反映的很多问题成因比较复杂,涉及面 广。矛盾一旦发生,仅靠个别部门的力量去化解往往难以奏效,必须有党政统一领导、部 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合力化解。首先,我区建 立了矛盾发生的现场合力化解机制。一旦发生了人民内部矛盾,尤其是已经上升为大规模 群体性事件,立即做到属地领导、涉事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信访工作机构、公安机关等 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及时共同赶到现场,相互配合做好接待、劝返和答复工作。其次,要建 立依靠群众,借助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矛盾调处机制。从具体实践工作看,依靠人民群众、 借助社会力量和资源化解一些矛盾纠纷成本低、效果好,而且避免了政府与群众的直接冲 突。依靠群众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就是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富有正义感且有威 望的群众代表、矛盾纠纷当事人的亲属和亲戚朋友

  等在矛盾调处中的作用。社会力量参与调处人民内部矛盾,就是要制定和落实有工会、妇 联、共青团、综合治理机关、律师事务所、矛盾调解管辖机关、有关专业技术部门参与的, 既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又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矛盾调处机制。

  5,在建立预防和处置矛盾的利益协调机制方面。预防矛盾的利益协调机制,要抓好信访 工作的源头。就是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特别在出台政策方面,要符合法律法规 的要求,要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与此同时,还 要坚决克服政出多门、朝令夕改的现象。在各种工程项目的实施中充分考虑涉及群体的利 益,在项目的建设与实施中充分考虑涉及群众发展经济的配套项目,加强涉及群众的就业 和后期扶持;对项目涉及的无生产能力和就业能力的弱势个体,要积极探索进入社会保障 体系。总的原则是在发展中调整利益分配关系,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

  

篇五:学习宣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会议讲话提纲

  《信访条例》学习材料

  按照党群办的统一安排,由我和大家一起学习《信访条 例》,共同研究新形势下我镇的信访工作。《信访条例》把 我们工作中如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治访都规定的非 常清楚,我们每位领导同志都应该认真的学一学。所以我觉 得,这次学习安排非常必要。因为个人能力有限,也不会讲 课,就本人对信访条例的学习理解和信访工作的体会与大家 进行一次交流。

  首先,明确几个信访概念。

  1,什么是信访和信访人?

  《信访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 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 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 处理的活动。”就是信访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 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2,信访工作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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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信访条例》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 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 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所以,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是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主体。

  3,信访工作机构?

  《信访条例》第六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 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 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 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 工作。

  下面我讲八个方面问题,即当前信访工作的形势、信访 工作目的、信访工作原则、信访人的权利义务、信访工作管 理体制、信访工作基本方法、信访工作的法律责任和做好我 镇信访工作的几点体会。

  一、当前信访工作形势

  当前,国际局势发生深刻变化,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 化和社会信息化,要求我们在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必须与 国际接轨,不断增强综合国力,参与国际竞争;同时,也给 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信息安全带来压力和风险,特别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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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没有改变,利 用信访问题诋毁和攻击我国,影响社会稳定的事经常发生。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矛盾发生新变化:受肇东教师上访事件的影响, 有多个县市因工资待遇问题接连发生教师聚集、准备上访诉 求工资待遇的事件,反映出社会矛盾的关联性、敏感性、对 抗性明显增强。

  2、社会心态发生新变化:富士康科技集团接连发生员 工跳楼自杀事件,反映出新一代农民工在物质文化生活上的 追求正在发生新变化,折射出在贫富差距拉大、消极腐败现 象滋生、工作生活压力加大、人文关怀缺失的情况下,一些 人心理失衡,对社会的不满情绪潜滋暗长。

  3、社会管理发生新变化: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接 连发生伤害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的恶性事件,行为人大多 不属于公安机关列管的重点人员,反映出社会管理存在不少 薄弱环节。

  再就是我国改革发展处在关键时期,国际经验表明,人 均 GDP 从 3000 美元向 10000 美元提升的时期,是一个国 家发展爬坡过坎的时期。在这段时期,一些国家由于应对不 当,经济快速增长的势头被中断,陷入停滞或者大起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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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矛盾集中爆发,落入所谓“中等收入陷阱”。2009 年, 我国人均 GDP 达到 3700 美元,正处于这样一个关键时期。

  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各种社 会矛盾和热点、焦点问题必然会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一 是信访总量持续上升,群众越级走访增多,增长率呈“中央 多、基层少”的“倒金字塔”型分布;二是信访反映的问题 相对集中,政策性、群体性问题突出,群众就同一问题反复 来访,处理难度大;三是信访活动组织化倾向明显,跨地区、 跨部门的串联上访增多;四是信访形式不当,冲击接待场所、 围堵党政机关等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时有发生。

  我镇信访工作的形势也比较严峻,到镇上访的个体访和 集体访远高于以往,主要是几个方面:

  1,涉及土地矛盾的信访事项。土地矛盾引发的信访量 最大,涉及到回乡要地的,机动地承包的,边界不清差垄的 等等。

  2,由于政策落实造成的信访问题。例如,低保政策落 实中引起的问题。

  3,其他原因引发的上访问题。道理交通的问题,排水 防涝的问题,房屋破旧需要维修的问题,各式各样的问题。

  二,信访工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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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访条例》第 1 条规定:“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 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 序,制定本条例。”明确的指出了做好信访工作的目的。

  第一,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信访 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 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其一,各级党委和政府通过信访 工作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汲取民智,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 肉联系,改善党群、政群、干群关系,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 的群众基础;其二,通过信访渠道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和 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促进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其 三,通过信访渠道为群众排忧解难,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 众的正当权利,树立党和政府执政为民、依法办事的形象, 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权威;其四,畅通信访渠 道,使利益受损的群众有地方诉苦,有地方申辩,有地方求 助,甚至有地方发泄怨气。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理顺 群众的情绪,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 局面。

  第二,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是《信访条例》重要的价值取向。信访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 不是为了限制信访人反映意见、建议,提出投诉请求和主张 自已的权利、利益,而是为了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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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为因行政权力滥用导致切身利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提供救 济。因此,《信访条例》不仅仅要求加大解决信访问题的力 度,及时纠正行政不当,对利益受损的公民和群体给予相应 的救济和补偿,而且规定严格追究引发信访问题的行政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从源头上防止种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 为。同时,《信访条例》还规定,信访人通过信访渠道反映 意见、建议,提出投诉请求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任何个人 和组织不能随意剥夺。

  

篇六:学习宣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会议讲话提纲

  

  

篇七:学习宣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会议讲话提纲

  《信访条例》学习材料

  按照党群办的统一安排,由我和大家一起学习《信访条 例》,共同研究新形势下我镇的信访工作。《信访条例》把 我们工作中如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治访都规定的非 常清楚,我们每位领导同志都应该认真的学一学。所以我觉 得,这次学习安排非常必要。因为个人能力有限,也不会讲 课,就本人对信访条例的学习理解和信访工作的体会与大家 进行一次交流。

  首先,明确几个信访概念。

  1,什么是信访和信访人?

  《信访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 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 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 处理的活动。”就是信访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 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2,信访工作责任主体?

   根据《信访条例》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 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 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所以,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是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主体。

  3,信访工作机构?

  《信访条例》第六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 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 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 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 工作。

  下面我讲八个方面问题,即当前信访工作的形势、信访 工作目的、信访工作原则、信访人的权利义务、信访工作管 理体制、信访工作基本方法、信访工作的法律责任和做好我 镇信访工作的几点体会。

  一、当前信访工作形势

  当前,国际局势发生深刻变化,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 化和社会信息化,要求我们在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必须与 国际接轨,不断增强综合国力,参与国际竞争;同时,也给 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信息安全带来压力和风险,特别是西

   方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没有改变,利 用信访问题诋毁和攻击我国,影响社会稳定的事经常发生。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矛盾发生新变化:受肇东教师上访事件的影响, 有多个县市因工资待遇问题接连发生教师聚集、准备上访诉 求工资待遇的事件,反映出社会矛盾的关联性、敏感性、对 抗性明显增强。

  2、社会心态发生新变化:富士康科技集团接连发生员 工跳楼自杀事件,反映出新一代农民工在物质文化生活上的 追求正在发生新变化,折射出在贫富差距拉大、消极腐败现 象滋生、工作生活压力加大、人文关怀缺失的情况下,一些 人心理失衡,对社会的不满情绪潜滋暗长。

  3、社会管理发生新变化: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接 连发生伤害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的恶性事件,行为人大多 不属于公安机关列管的重点人员,反映出社会管理存在不少 薄弱环节。

  再就是我国改革发展处在关键时期,国际经验表明,人 均 GDP 从 3000 美元向 10000 美元提升的时期,是一个国 家发展爬坡过坎的时期。在这段时期,一些国家由于应对不 当,经济快速增长的势头被中断,陷入停滞或者大起大落,

   社会矛盾集中爆发,落入所谓“中等收入陷阱”。2009 年, 我国人均 GDP 达到 3700 美元,正处于这样一个关键时期。

  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各种社 会矛盾和热点、焦点问题必然会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一 是信访总量持续上升,群众越级走访增多,增长率呈“中央 多、基层少”的“倒金字塔”型分布;二是信访反映的问题 相对集中,政策性、群体性问题突出,群众就同一问题反复 来访,处理难度大;三是信访活动组织化倾向明显,跨地区、 跨部门的串联上访增多;四是信访形式不当,冲击接待场所、 围堵党政机关等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时有发生。

  我镇信访工作的形势也比较严峻,到镇上访的个体访和 集体访远高于以往,主要是几个方面:

  1,涉及土地矛盾的信访事项。土地矛盾引发的信访量 最大,涉及到回乡要地的,机动地承包的,边界不清差垄的 等等。

  2,由于政策落实造成的信访问题。例如,低保政策落 实中引起的问题。

  3,其他原因引发的上访问题。道理交通的问题,排水 防涝的问题,房屋破旧需要维修的问题,各式各样的问题。

  二,信访工作的目的

   《信访条例》第 1 条规定:“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 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 序,制定本条例。”明确的指出了做好信访工作的目的。

  第一,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信访 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 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其一,各级党委和政府通过信访 工作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汲取民智,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 肉联系,改善党群、政群、干群关系,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 的群众基础;其二,通过信访渠道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和 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促进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其 三,通过信访渠道为群众排忧解难,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 众的正当权利,树立党和政府执政为民、依法办事的形象, 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权威;其四,畅通信访渠 道,使利益受损的群众有地方诉苦,有地方申辩,有地方求 助,甚至有地方发泄怨气。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理顺 群众的情绪,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 局面。

  第二,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是《信访条例》重要的价值取向。信访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 不是为了限制信访人反映意见、建议,提出投诉请求和主张 自已的权利、利益,而是为了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尤其

   要为因行政权力滥用导致切身利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提供救 济。因此,《信访条例》不仅仅要求加大解决信访问题的力 度,及时纠正行政不当,对利益受损的公民和群体给予相应 的救济和补偿,而且规定严格追究引发信访问题的行政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从源头上防止种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 为。同时,《信访条例》还规定,信访人通过信访渠道反映 意见、建议,提出投诉请求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任何个人 和组织不能随意剥夺。

  第三、维护信访秩序。国家将畅通信访渠道作为各级政 府及其工作部门处理信访事项的重要职责,并力图通过规定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信访机构的工作方式、工作制度、 工作机制等,确保信访渠道畅通无阻,为信访人信访活动提 供便利,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同时,进一步明确公民在提 起信访事项时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 和社会秩序,以更好地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三,信访工作的原则

  信访工作原则,是指处理信访事项时应遵循的基本准 则。主要有:便民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 负责原则;依法、及时、就是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原 则;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原则;责任原则。

   1、便民原则 。也称方便信访人原则。各单位部门要为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了解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信息等方 面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促进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意见、建议 和投拆请求得到迅速反馈和处理。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属地 管理、分级负责,简单地说,就是按照信访问题发生地和信 访人所在地,属于哪个地方的事哪个地方的人就由那个地方 来管,并且要做到层层负责、件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 是指各职能部门按照信访问题的性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处 理信访问题。

  3、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原则。

  依法解决问题,是指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 策的规定,解决信访人提出的投拆请求。及时、就地解决问 题,是指要提高信访问题处理的效率和水平,迅速、快捷地 在当地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疏导教育,是指做好说服、 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疏导群众情绪,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 教育,引导其知法、守法,依法信访,以理性、合法方式表 达利益诉求。

  在处理信访问题过程中,我们必须注意分析和掌握群众 的思想动向,针对他们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用摆事实、

   讲道理的方法,解疑释惑、提高认识,理顺情绪、凝聚人心。

  要针对信访人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政治工作, 解开他们的思想疙瘩,消除他们的思想疑虑,防止矛盾激化。

  对于咨询政策规定的要尽可能将有关政策规定讲清楚;

  对于情况不明要求解释的,要尽快将情况调查了解清楚 作出回答和解释;

  对于要求解决的问题,符合政策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 要尽快解决落实;

  对于有道理但按现行政策规定暂无法解决的,要耐心地 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对于要求过高无法解决的,要说明情况、讲清道理、坚 持原则,决不能“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

  对无理取闹的,要进行说服教育、劝阻、批评,讲清其 行为的后果;

  对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大多数群众要立足于教育疏导,使 他们配合党和政府妥善解决问题,而不能把他们推到对立面 上去。

   特别是我们基层要尽可能地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因为信 访事项多数是由基层引起的,基层的也是最了解情况的,从 感情上也最贴近群众,所以最容易把矛盾解决在初始阶段。

  千万不要让小事酿成大事,小矛盾酿成大矛盾。对于解决问 题有困难的要及时向林业局汇报,不要敷衍、推诿、拖延, 贻误解决问题的最好时机。

  4、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原则

  治标,就是采取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解决已经发生的 信访问题,化解已经产生的矛盾和纠纷。治本,就是严格依 法行政,减少和防止违法的或者不当行政行为发生;同时, 还要认真研究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研究信 访事项涉及的普遍性、政策性问题,以改进我们的工作。

  5、责任原则

  责任是行政权的核心。责任原则,是指处理群众来信来 访是各单位部门的法定职责,如果不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处 理信访事项,造成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

  信访人在提出信访事项过程中,既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 的权利,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1、信访人的权利

  按照《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应当享有以下权利:

  (1)提出信访事项的权利。规定信访人对下列组织、 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 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a、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b、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 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c、提供公共服务的企 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d、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 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e、村民委 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的权利具 体包括: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控告或者检举;在自身合法 权益受到侵害时提出申诉、控告;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要 求。

  (2)获知相关信息的权利。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 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 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应当在其信 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 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 关事项。

   (3)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权利。规定县级以上各 级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将 信访人投诉请求输入信访信息系统,信访人可以持行政机关 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当地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 或者有关工作部门的接待场所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 办理情况。

  (4)得到书面答复的权利。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 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 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 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 规定,分别作出处理意见,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5)要求复查复核的权利。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 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 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在规定 时限内提出复查意见;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向复 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示复核,收到复核的行政机关应 当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复核意见。

  (6)不受打击报复的权利。规定信访人依法信访的权 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同时, 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

   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避 免有关部门和人员对信访人打击报复。

  2、信访人的义务

  按照《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1)按法定程序提出信访事项的义务。规定信访人提 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 式;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到有关行政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 接待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 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 5 人。

  (2)遵守走访形式规定的义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 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 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 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 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3)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 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 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4)维护信访秩序的义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 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五、信访工作管理体制

  《信访条例》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信访工作机构 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促进各责任主体把责任落到实 处。

  (一)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 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其中统一领导是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要求信访部门发挥 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 体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信访工作应 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其职权范围明确 分工,强化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要科学民主决策、 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信访矛盾的产生;要完善工作 机制,整合力量,形成信访工作合力,及时解决群众信访反 映的问题。

  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将信 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实行责任追究和奖励制

   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信访责任制,按照责权统一的 原则,明确各工作部门在信访问题预防和处理过程中的职 责,把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要确定科学的 信访工作考核标准,侧重考核信访问题的处理质量,引导和 督促基层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 员考核体系,促使本级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的公务员不断增 强信访工作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要奖惩分明,对 在信访中工作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予以严格的责任追究;

  对作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

  3、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政 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要根 据信访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政府为主导、其他有关社会力 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 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在化解信访矛盾 方面的优势,综合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 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信访问题,迅速解决纠纷,减 少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直接冲突。

  4、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信访工作力量,建立健全信访 工作机构,使机构规格、人员配备等与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相适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

   下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负责信 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

  (二)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责

  《信访条例》所提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是指 除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政府工作部门(或行政 机关)。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建立信访工作领导 负责制、领导下访制度,各工作部门应当建立领导接待日制 度。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负责人要经常分析信访工作的 形势,认真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 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对 重大疑难信访问题,领导同志要亲自参与接待,研究处理意 见,提出处理方案;应当深入到问题多、矛盾突出的地区与 信访人面谈沟通,进行调查研究,指导信访工作。

  2、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要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努力 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 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并及时答复信访人。信访人请 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规定的,要给予支持,及时解决;一 时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要依法、及时、就 地解决信访问题,防止矛盾积累和升级。

   3、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要对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 见接受监督。应当强化责任,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信 访人的监督和信访工作机构的监督。信访工作机构督办信访 事项,并提出改进建议时,要及时书面反馈情况,能采纳的 要予以采纳,不能采纳的,要说明理由。对信访工作机构提 出的政策性建议要认真研究论证,不断改进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要维护信访秩序,协调联动 处置违法行为。要建立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根据信访问题 的性质,属于哪个部门主管,由哪个部门初次受理、办理, 这个部门就要负责做好信访人的思想工作,引导其依法有序 信访。信访人有扰乱信访秩序行为的,受理、办理部门要进 行说服、劝阻、批评和教育;经劝阻、批评、教育无效的, 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给予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行为违法 的,公安机关要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或给予治安管理 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级信访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

  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 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1)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2)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3)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4)督促检查信访事项和处理;

  (5)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 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 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信访工作部门只是接待受理信访事项的部门,不是解决 处理信访事项的部门,其他行政部门才是处理解决信访问题 的部门,过去我们没分清这个职责,今后我们要捋顺这个工 作关系,已经开始执行信访事项转送通知制度,要坚持做好。

  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接到信访事项转送通知后要认 真处理信访事项,并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并及时答 复信访人。信访部门发出信访事项通知后还要按时进行督查 督办。

  2、信访工作部门应当认真行使建议权、行政处分建议 权和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建议权。进一步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 作机制,定期督查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对违反《信访 条例》规定,如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 的,要认真负责地向有关行政机关提高给予行政处分的建 议;要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就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问题

   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 建议。

  3、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应当为同级党委、政府当好参谋 助手。在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 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中,应当在本级政府 的领导下,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加强对本地区、本系 统信访工作的业务指导;在促进信访问题解决上,由转办交 办向督查督办转移,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共同协商解决疑难 重大信访问题;在研究信访新情况、探索新思路上,建立动 作规范、反映快捷、分析透彻、建议可行的信息反映机制。

  4、信访工作机构要根据《信访条例》规定和本地实际 情况,建立规范化的信访业务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应当规 范办信、接访程序,建立健全信访事项受理和承办制度、信 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制度、信访事项转送和交办制度、信访 事项转送和交办情况通报制度、信访情况分析报告制度、重 要信访情况报告制度、完善政策建议报告制度、重大紧急信 访事项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制度。应当规范督查工作程序, 研究建立信访工作督办制度,严格审核把关,认真督办信访 事项的处理情况。

  5、信访工作机构应当为信访人反映问题和查询问题提 供便利条件。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

   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 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应当在信访接待场所或 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 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应当 及时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输入信访信息系统,信访人可以持 行政机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当地信访工作机构的 接待场所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

  六、信访工作的基本方法

  《信访条例》规定信访工作的基本程序为:信访事项的 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按照《信 访条例》规定,具体工作程序为:登记,告知,受理,办理, 复查与复核,督办,立卷归档。

  1、登记

  登记是信访工作初始阶段的基本工作。《信访条例》规 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 当予以登记;信访人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 的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

  同时规定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也要登记。登记 基本内容:一是信访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址、邮政 编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二是基本事实,即信访人反

   映的主要事实情况;三是具体要求,即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 的目的及所要解决的问题;四是相应理由和依据;五是信访 事项的来源,即信访事项由信访人直接提出,或由信访部门 转送;六是信访事项的处理方式,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应当 受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关机关提 出;七是信访事项受理、答复的规定期限等。

  2、告知

  告知是指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在法定的期限内, 依据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判断信访事项是否受理,从而 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信访人。判断信访事项是否予 以受理的标准:一是信访事项是否属于受理的范围;二是信 访事项是否属于本级有权受理的事项;三是信访事项是否属 于本地区有权受理的事项;四是信访事项是否已经过终局性 的信访工作程序;五是信访事项是否有实质性的内容和具体 请求;六是信访事项是否已经受理、正在办理。各行政机关 接到信访事项,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 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 事项后,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3、受理

   受理是指信访工作机构认为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属 于受理范围,决定进行处理的行为。特殊情况下,对于可能 引发群体性信访行为、集中投诉行为,或即将对公民、法人 或其他组织的权益产生较为广泛影响的事项,在公民、法人 或其他组织未向信访工作机构提出信访事项前,可以根据相 关的信息和线索主动受理。受理程序为:

  (1)转送。信访部门对于决定受理的信访事项,根据各 部门、单位的职责权限,将信访事项转到有权对信访事项的 实体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意见的部门、单位。信 访事项涉及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 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 行政机关。

  (2)交办。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 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要求其在 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4、办理

  办理是指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据职权,对已经受理的 信访事项进行研究论证或者调查核实后,依法作出处理意 见、予以处理的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受理信访事项后、信访 终结前所有的程序性活动。办理程序是:

   (1)开展信访调查。《信访条例》规定,对信访事项有 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 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

  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同时规定,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 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信访调查步骤:一是事前通知。办理 机关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或者第三人到场陈述或提 供文书、物品等相关资料,或者召开听证会之前,都应当以 适当的形式通知当事人,以便其能够做好必要的准备。二是 表明身份。在开展信访调查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表明 自己享有调查者的合法身份,而且遵照调查的基本规则,信 访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三是说明理由。信访调查人员应 当向被调查对象说明调查的理由、法律依据,同时告知其在 调查过程中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等各项权利,以获得被调 查对象的配合。四是实施调查。如询问当事人、调查资料等。

  五是制作笔录。信访调查结束之后,调查人员应当制作相应 的调查笔录并交由当事人签字。对于比较复杂的信访事项, 办理机关还应当制作调查报告,基本内容的参照标准:其一, 调查的事项和问题;其二,信访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其三, 信访当事人、第三人所作的其他说明和提供的材料;其四,

   办理机关经查核认定的事实、意见以及不予采纳的事实、意 见,并说明理由;其五,对信访事项的初步处理意见及依据。

  (2)作出办理决定。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 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的有关规 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1、请求事实 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2、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 释工作;3、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 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作出决定的形式要求:第 一,经调查后作出。信访调查是作出办理决定的法定前置程 序。信访事项办理机关要按照行政程序法规定的“先取证、 后裁决”的基本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充 分辨别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办理决定。属于重大、复杂、疑难 的信访事项,办理机关还必须在举行听证后作出办理意见。

  第二,以书面方式作出。《信访条例》明确规定,对信访事 项的办理意见必须书面答复信访人,充分体现了对当事人知 情权、申辩权的保护。

  (3)送达与执行。

  送达,是《民事诉讼法》对行政文书的送达与诉讼文书 送达的通用性规定,信访行政文书也适用此规定。信访处理 意见的送达主要采用邮寄的方式,即办理机关将要送达的处

   理意见书通过邮局挂号寄给信访人。同时,办理机关也可以 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

  执行,是指信访人的请求得到支持的,处理意见作出之 日起即可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照《信访条例》的有 关规定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 位执行。根据法律,行政机关的处理意见作出后,在未被有 权机关依法定程序改变或撤销之前,都要承认其效力,负有 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以保证行政管理的稳定 性与连续性。

  5、复查与复核

  (1)复查。《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 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 30 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 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复 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复查程序为:

  a、申请。信访人向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 复查请求,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是信访人不服信访事 项办理机关的处理意见;二是有具体的复查请求和事实依 据;三是属于信访复查的范围,并且无法通过行政复议、行

   政诉讼等其他法定途径得到救济;四是属于该接收申请机关 的职权范围;五是在申请复查的期限的范

  围之内。

  b、审查。其一,形式审查。审查是否符合复查申请的 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行政机关不予以复查,同时告知信 访人相关理由;接受符合条件的复查申请,申请事由部分不 清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补正。其二,实质审 查。审查关于信访事项的事实认定是否准确,办理意见是否 合法(含政策规定)与适当。复查机关必要时,可以根据(信 访条例)第 31 条的规定,享有和办理机关相同的信访调查 权,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信访人、办理机关的 意见。

  c、作出处理意见。复查机关对信访人提出的有效申请 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复查意见:一是办理意见事 实清楚、依据充分、处理恰当的,处理意见维持:二是办理 意见事实不清、依据不足或者处理不恰当的,依职权直接变 更原办理意见或者责令原办理机关重新办理。复查机关责令 原办理机关重新办理的,办理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或理由作 出与原办理意见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意见。复查意见应当自收 到复查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

   (2)复核。《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 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 30 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 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 复核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程序为:

  a、申请。信访人向原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 复核请求,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是申请人必须是不服 复查意见的信访人,不服办理意见的只能先申请复查,不能 越级直接申请复核;二是有具体的复核请求和事实依据;三 是属于信访复核的范围,并且无法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等其他法定途径得到救济的;四是属于该接收申请机关的职 权范围;五是在复核申请的期限范围之内。

  b、审查。其一,形式审查。审查复核申请是否符合申 请条件,不符合复核申请条件的,收到复核申请的机关不予 复核,同时告知信访人相关理由;对符合复核申请条件的, 接受复核申请,申请事由部分不清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在合 理的期限内补正。其二,实质审查。审查办理机关、复查机 关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是否准确,办理意见、复查意 见是否合法与适当。必要时,复核机关同样可以根据《信访 条例》第 31 条的规定,享有和办理机关相同的信访调查权,

   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信访人、办理机关、复查 机关的意见,或者举行听证。

  c、作出处理意见与公示。复核机关对信访人提出的申 请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复核意见:一是事实清楚、 依据充分、处理恰当的,处理意见维持;二是复查意见事实 不清、依据不足或者处理不恰当的,直接变更有关处理意见 或者直接责令有关机关重新办理。复核机关直接责令有关重 新办理的,该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理由作出与原办理意见、 复查意见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意见。复核意见应自收到复核申 请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如果复核期间举行了听证的,听证 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6、督办

  《信访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发 现有关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 改进建议:

  a、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b、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c、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d、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e、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f、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30 日内书面反馈情况, 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督办程序为:

  (1)跟进督促。信访事项交办后,信访工作部门应当主 动对有关办理和执行情况进行一般性的跟进督促,如果发现 行政机关在处理信访事项的过程中有轻微不当的行为,要及 时通过电话或函件形式予以提醒和督促纠正,以使信访事项 得到妥善处理。

  (2)专门立项。信访工作部门在对信访事项处理情况进 行跟进督促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有《信访条例》 第 36 条的所列 6 种严重不当的情形,要予以专门立项,及 时督导。立项时要明确督办的理由、内容、目的、对象,并 提前将有关材料汇集整理,提出初步意见。必要时,可以将 专门立项的决定通知被督办的行政机关,要求其准备配合督 办工作。

  (3)调查协调。对已立项的督办事项,信访工作部门应 当针对其情形进行调查,分清缘由,了解办理、执行的真实

   情况和效果;情况复杂、有关行政机关处理信访事项有困难 的,可以予以协调帮助。

  (4)提出建议。局信访工作部门对专门立项督办的信访 事项进行调查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后,应当针对信访事项处 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建议。一是提 出改进建议。比如,办理机关未按期答复信访人办理结果的, 应当建议依法书面答复;对关键事实认定不清的,应当建议 重新调查核实等。同时,《信访条例》规定:收到改进建议 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30 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 的,应当说明理由。二是提出责任追究建议。信访工作部门 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 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党委、林业局提出给予行政 处分的建议。

  (5)审核结案。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认为信 访事项处理完毕的,应当向交办、督办机关(人民政府信访 工作机构)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交办、督办机关对办 结报告进行严格的审核,并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结案。

  7、立卷归档

  信访事项结案后,应当组成案卷归档,有条件的,应当 输入信息系统,以备查索。

   七,信访工作的法律责任

  《信访条例》规定:

  (一)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1、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2、行政部门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3、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 益的;4、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部门作出的支持信访请 求意见。

  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行政部门受理信访事项过程 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 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对收到的信访事项 不按规定登记的;2、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 予受理的;3、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 否受理信访事项的。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 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

   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1、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 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2、对事实清楚,符合法 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二)信访工作机构的法律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 当登记、转送、交办而未按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者应 当履行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

  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行政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共同的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 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 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 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 26 条 规定,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 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 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打

   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 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四)信访人的法律责任

  违反《信访条例》第 18 条、第 20 条规定的信访人,有 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 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 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 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 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 安管理处罚。

  八、几点体会和工作要求

  1、要有大局观和发展观。

  古人云“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以 谋一时”。这虽然是一个军事用语,但是用在信访工作上也 完全适用,因为做好信访工作的目的是要维护大局的稳定和 长远的稳定。

   如果大局的稳定不保,局部做得再好也是没有意义的。

  这就要求我们在处理信访工作时要有大局观,不能以为只要 我的部门没有错误我个人没有错误其他的事情就不管了,话 就可以随便说了,一定要从大局考虑,有悖于大局稳定的事 不做,有悖于大局稳定的话不说,这样才能把信访工作做得 更好。

  如果没有长远的打算不能保持长期稳定,只顾眼前利 益,那也是没有意义的。积极化解矛盾是消除不和谐不稳定 因素的源头性、根本性工作,才是更加主动、更加长远的维 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因为,当前的信访和群体性事件, 大多是发展中的问题,大多是因利益诉求引发的,这就决定 了这些矛盾大多是可以预防和处置好的,大多是可以通过科 学发展、加快发展来解决的。国家已经出台了很多惠民政策, 解决了大量的民生问题,我们大家都知道的就有:提高职工 工资和退休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免除农业税和给农业直 补等等。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力的增强,还会有更多的 惠及我们林区职工群众的政策出台。所以,对于有些信访事 项暂时解决不了的,只要能保持当前稳定,让信访人明白通 过发展,经过一段时间问题是可以解决的,这也是“事缓则 圆”。这样就能把信访工作做得更好。

  2、要有同情心和正义感。

   我们在座的各位,在群众眼里都是当官的,组织上信任 才把我们放在现在的位置上,当我们接待信访人的时候有没 有换位思考一下,大多数来访者都是弱势群体,是什么情况 能让他们来上访,应该大多是遇到了困难或者是有疑惑需要 咨询,有的群众说不上是想了多少天才鼓起勇气来上访的, 特别是那些七、八十岁的老人,我们接待他们首先应该有同 情心。认真倾听他们的诉求了解事情真相,合理的诉求能解 决的就要马上想办法给予解决;不能解决的要耐心的做好解 释工作,也要让他们高兴的回去;还要积极的帮助来访人分 析情况,多出好主意想办法,引导群众依法上访。

  3、要公平公正公开做事。

  中国有个传统的观念“不患寡而患不均”,过去计划经 济时大家都很穷,但很平均,谁都没有意见。现在是市场经 济,国家富强了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老百姓却对我们的 工作有很多意见,对低保工作有意见,对道路交通有意见, 说我们的工作人员不能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搞暗箱操作。这 就要求我们在工作时要敢于公开,阳关操作,尽量做到公平 公正。

  

篇八:学习宣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会议讲话提纲

  认真学习贯彻《信访条例》积极探索信访工作创新 国务院颁布实施新《信访条例》后,地委、行署十分重视,积极开展学习并 认真贯彻执行。

  在遵循新条例确立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 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和规范两个行为的要求下, 针对信访工作 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探索做好信访工作的新路子、新途径、新方法,不断 采取新举措,信访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

  第一。

  创新观念。

  通过学习全区各级党政领导进一步提高了认识, 进一步充分认识到做好信访 工作的重要性,牢固确立抓信访,就是抓稳定的理念,树立信访工作无小事的观 念,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好信访工作。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对外开放的扩大,我区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 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

  这样的情况给当前经济社会生活和思想领域带来了新情况并引发大量深层 次矛盾, 在经济快速发展中掩盖着不平衡状态,同时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 事件,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个突出矛盾。

  在信访工作中我区坚持在改革发展中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 坚持在代表 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基础上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 在调处人民内部矛盾中 坚持政治文明的价值取向原则、在调处人民内部矛盾中坚持依法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坚持对引发矛盾和不作为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原则。

  据此思想,地委、行署以铜党发[2019]13 号文件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地委 地区行署关于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 文件对加强和改进地区信访工作提出 了明确要求和具体工作的意见。

  第二,创新制度。

  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在建立健全来信处理制度,促进来信反映问题的 解决方面。

  我区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信访事项登记制度, 信访事项告知制度和不予受理告 知制度、来信重要信息综合分析和报告制度、来信反映问题交办制度、信访事项 转送制度和转送情况通报报告制度、 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和不再受理的信访事项通

   报制度、群众来信回复制度、揭发控告来信办理制度、省长信箱处理回复制度、 专员信箱处理回复制度。

  尤其是在强化信息反映工作,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方面。

  我区建立健全了重要来信报告制度,信访情况分析报告制度,以及完善政策 建议制度使信访工作强化了措施,加大了力度,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1,在畅通信访渠道,密切联系群众,建立和完善民意表达机制方面。

  我区建立健全了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切实做好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工作。

  尤其是地委、行署领导率先垂范,将原先每月接访两次改为每月三次,并在 各种新闻媒体对社会公布信访接待日期和具体接待日的领导姓名、职务,并坚持 首问责任制。

  同时对上访群众坚持以人为本,畅通信访渠道,保护上访者利益的原则,切 实解决了拦截式打压式无畏式等不负责任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出现, 从而避免进 一步激化矛盾,加剧信访冲突,最终导致问题层层上推,纠纷日益复杂,解决信 访问题成本逐步提高的问题。

  2,在建立矛盾调处中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方面。

  我区坚持谁经办、 谁交办、 谁督查, 实事求是、 全面督查与重点督办相结合、 注重督办时效、 督办与帮助、 协助相结合坚持党政督办与业务部门督办相结合的 督办原则。

  采取有效的督办方式电话督查、 发函督查、 会议督查、 调研督查、 联合督查、 派人督查等方式,及时对交办信访事项进行督办督查。

  在实际工作中, 根据不同的督查事项选择不同的督查方式,对重点督查事项 我区则同时采取多种督办督查方式。

  3,在建立矛盾和超前联动排查调处机制方面。

  人民内部矛盾必须通过超前排查并化解在萌芽状态,处理的行政成本才低, 同时也不损伤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感情。

  否则小事可能拖成大事,甚至拖成群体性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我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 起人民内部矛盾的超前联动排查调处机制。

   着重抓好以下两点工作一是主动出击,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准确排查。

  深入基层, 与人民群众交心谈心,对可能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和 突出问题,要及早发现,及早掌握。

  做到滚动排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死面。

  二是认真抓好信访、公安、检察、法院四长下基层开门大接访活动。

  力求将各种矛盾隐患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中。

  三是及时做好基层调处工作。

  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针对不同的特点,认真研究解决的途径和办法, 妥善加以解决。

  4,在矛盾发生时的合力化解机制方面。

  人民群众反映的很多问题成因比较复杂,涉及面广。

  矛盾一旦发生, 仅靠个别部门的力量去化解往往难以奏效,必须有党政统一 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合力化 解。

  首先,我区建立了矛盾发生的现场合力化解机制。

  一旦发生了人民内部矛盾, 尤其是已经上升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立即做到 属地领导、涉事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信访工作机构、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负 责人及时共同赶到现场,相互配合做好接待、劝返和答复工作。

  其次,要建立依靠群众,借助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矛盾调处机制。

  从具体实践工作看, 依靠人民群众、借助社会力量和资源化解一些矛盾纠纷 成本低、效果好,而且避免了政府与群众的直接冲突。

  依靠群众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就是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富有正义 感且有威望的群众代表、 矛盾纠纷当事人的亲属和亲戚朋友等在矛盾调处中的作 用。

  社会力量参与调处人民内部矛盾, 就是要制定和落实有工会、 妇联、 共青团、 综合治理机关、律[1][2]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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