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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教育正义的理解8篇

发布时间:2022-11-15 09:40:31

浅谈教育正义的理解8篇浅谈教育正义的理解  一、如何实现教育公正,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1.自觉进行人生修养自觉进行人生修养首先是由公正的价值依赖性决定的。就是说如果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浅谈教育正义的理解8篇,供大家参考。

浅谈教育正义的理解8篇

篇一:浅谈教育正义的理解

  一、如何实现教育公正,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1.自觉进行人生修养自觉进行人生修养首先是由公正的价值依赖性决定的。就是说如果没有价值观上的必要修养,理解和实践公正一开始就是不可能的。教育公正更是如此。没有价值自觉,就没有教育公正。教育公正对于教师而言,就是一个适当地对人对己的问题。对人对己的公正要求教师首先要有宽阔的胸怀和高度的使命感,同时还必须有一定的自制力和抵制压力坚持公正的勇气。公正看起来是一个很容易实现的道德原则。但实际上没有对教育意义深刻领悟或使命感,没有无私奉献的情怀,不具有较高人生境界者很难完全实现公正原则。公正的含义之中,“公平”与“正直”是有一些细微的差别的。前者指对人对己都应当一碗水端平,而后者则是指一个人疾恶如仇、刚正不阿的品质。一个自私或有偏见的教师很难作到教育公正。一个明哲保身、不能坚持真理的教师也难作到真正的教育公正。要实现教育公正,首先要求教师成为一个公正的人。所以教师的道德和心性修养十分重要。2.提高教育素养教育公正的实现不能仅仅是一种心理的东西,而是要在教育实践中落实的实践的法则。比如形式上的教育公正和实质上教育公正的矛盾怎样解决,就不仅仅是一个道德原则的选择问题,它实际上主要是这一原则的实现方式的寻找的问题。所以,教师的公正的实现,需要教师有较高的教育技能上的素养。3.正确对待惩罚的公正惩戒权一直是教师的职业权力和工具。除了要注意努力作到公正惩罚以外,我们还必须尽量控制地使用惩罚的方式。如何控制惩罚的量本身也涉及教师的教育公正原则。滥用惩罚同样是不公正的表现。所以惩罚的度如何把握、惩罚的公正怎样落实都是教师要努力探索的课题。4.作到公正与仁慈的结合公正并不能解决教育中的全部问题。比如再公正的惩罚仍然是会对学生造成身心上的伤害的措施。所以就必须有相应的补救措施。又比如,学习生活中始终存在竞争。教师的任务是创造公平竞争的机会,但是我们知道,只要是真正意义上的竞争,优胜者就只能是少数。那么,对那些在竞争中落败的学生怎么办?所以教师的公正必须与教师的仁慈相结合。教师用这一结合既可以增强教育公正的教育效能,也可以同时教会学生做一个既公正又仁慈的人。二、教师的公正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对一般教育原则的另外一种论证与说明?

  论述如下:1、公正是教师的一种重要品质

  教师的公正是指教师在自己的教育活动中对待不同利益关系所表现出来的公平和正义。它表现在教师与自身、教师与同事、教师与学生等人际关系之中。教师对学生的公正主要是指在教育活动中对学生持民主与尊重的态度;对不同性别、年龄、出身、智力、个性、相貌以及关系密切程度不同的学生能作到一视同仁、同等对待,不以个人的私利和好恶作标准。教师对学生的公正是教师公正中最为基础最为重要的公正。如果对待教育对象做不到公正,其他的公正努力也就没有意义。2、教师的公正有利于良好的教育环境的形成教师能够对人对己作到公正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公正处理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的关系,就会有利于形成较好的学校教育的外部环境;公正对待同事、领导,则有利于协调不同的教育职能,形成教育集体的良好心理氛围,从而形成教书育人的学校教育的内部环境;公正地对待学生是教师公正的重点,这一种教师公正则有利于直接的教育、教学环境的形成。比如在实际教

  育活动中,我们常常看到,由于教师对优秀学生的偏爱和对所谓差生或后进生的忽视或其他不公正的对待,后进生出于一种反抗心理,往往会强化其“捣乱”的倾向。其结果当然是教育教学秩序的混乱,最终是不利于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的。3.教师的公正有利于教师威信的提高公正是人格的脊梁。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这句话虽然是对从政者说的,但对教师同样适用。教师既是教育者,同时也是教育活动的设计和管理者。如果教师的行为是不公正的,除了同行、领导的舆论、谴责和制度的制约之外,最主要的是影响教师的威信。由于学生对教师公正品质的期望很高,教师公正与否,当然影响他在学生心目着的形象。一个没有威信或威信不高的教师注定将成为一个成就不高的教师。4.有利于学生学习积极性的发挥教师公正对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发挥十分重要。这一重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对学生个体,另一个是对学生集体。对个体而言,教师公正是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源泉之一。比如,教师对优等生的偏爱和对后进生的忽视或其他不公正的对待就既不利于优等生又不利于后进生的积极性的发挥。对前者的溺爱会助长其骄傲和浮躁的情绪,丧失其不断进步的动力;对后者的忽视当然更会损伤学生的自尊,打击其本来就可能不高的学习积极性。对于学生集体来说,不公正的教师行为会人为地造成学生集体的分裂。其结果当然是集体生活和集体建设的动力减退、集体对学生个体在德育和智育诸方面的教育性降低。5.有利于学生的道德成长由于公正本身就是道德教育的重要内涵,所以教师公正本身直接构成德育的内容。教师要让学生选择公正的生活准则,他自己就必须首先作到为人处事的公正无私。同时在学生的心目中,教师往往是公正、无私、善良、正义的代表,对教师有非常美好的期待。这一美好的期待决定着当教师在与他们的交往中作到公正办事时,他们就会感觉到公正的美好和必要,从而奠定他们在未来社会生活中努力追求道德公正的心理基础。反之,当他们原本有着美好期待的老师不能公正无私时,不仅会伤害他们对于老师的美好的情感,而且会让他们怀疑显性道德教育课程所教授的公正本身的合理性,从而妨碍他们的道德成长。5.有利于社会公正的实现首先,教师的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公正直接从属于社会公正。比如在招生、评价等问题上,能否公正对待一切对象就是一个直接的宏观的社会公正问题。有些公正形态虽然属于微观的问题,但也是社会公正的一部分。比如,课堂上的公正,虽然涉及的不过几十个人,但它一样属于社会公正的组成部分。如果考虑到几十个学生可能联系到的人群,则这一公正涉及的面会更为广阔。其次,根据杜威的观点,学校是社会的雏形,因此教育公正是社会公正的起点。如果学生在学校生活中不能感受应有的公正存在,那么学生将很难建立起公正的信念,最终会不利于社会公正的实现。所以教师能否实践公正关系到一个社会公正的实现及其程度。终上所述,教师的公正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对一般教育原则的另外一种论证与说明。

  

篇二:浅谈教育正义的理解

  PrimaryGoodsofEducationandtheirSignificance——AConsiderationBasedonEducationalJustice

  作者:金生鈜[1]作者机构:[1]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浙江金华320104出版物刊名: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页码:150-159页年卷期:2015年第1期主题词:教育正义;教育价值;教育基本善事物;罗尔斯

  摘要: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了社会基本善事物的理念。教育基本善事物是受教育者共同需要的根本性的教育事物,它们对于人生目的的追求、道德人格的发展、美好生活的实现是不可或缺的。教育基本善事物是受教育者的精神健全发展和营造未来生活前景必需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支持,是受教育者追求教育福祉的必要因素。离开教育基本善事物,教育意义和教育价值就无从实现。教育善事物的被剥夺,意味着人的健全发展受到了阻碍和压制。教育伦理的根本内容之一,就是规导教育制度及其相关因素在正义的角度公正、公平地分配教育基本善事物。

  

篇三:浅谈教育正义的理解

  教育公正的理解

  教育公正的理解

  教育公正在概念上应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教育公正,是指社会教育关系中的公正。其基本内容,诸如社会教育制度的公正、教育立法与司法的公正,社会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合理,每个人受教育的权利平等与机会均等等等。狭义的教育公正,则是指教育活动中的公正。其中,教师(泛指教师,教育职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公平合理地对待和评价每一个学生,是教育公正的最基本内容。

  教育的公正是师德的重要范畴。范畴是人们在思维过程中,用以把握事物、现象及其本质特性、方面和关系的普遍本质的概念。是人们借以把握事物本质的“钥匙”。教育公正概括和反映师德的主要特征,体现一定社会对教师的根本要求,是教师必备的品质素养。教育公正作为师德的重要范畴,能在教师内心形成一种公正的价值信念,一种明确的公正的正义要求,能对教师行为公正性的判断、选择、评价和自觉调整起到指导,影响和驱动作用。教师道德体系中不可缺少教育公正,师德建设中不可忽视教育公正。

  

篇四:浅谈教育正义的理解

  教育正义:走向多元综合的范式

  教育正义是当代教育领域的核心问题之一。长期以来,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罗尔斯(Rawls,J.)、诺齐克(Nozick,R.)等人发展出完备的分配正义理论以后,有关这一问题的探讨主要在分配正义的框架下展开。但是,进入90年代之后,这一范式受到以阿克塞?霍耐特(Honneth,A.)为代表的承认正义论(recognitionasjustice)和以艾丽斯?M.扬(Young,I.M.)为代表的关系正义论(relationaljustice)的挑战。这两种正义范式的出现不仅突显出全球化进程中的多元正义诉求,开辟了当代社会正义问题新的研究理路,同时还把教育正义的关注点从资源与权利等外在事物转移到了人本身之上,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任何一种正义范式都不足以概括教育正义的全貌,诚如弗雷泽(Fraser,N.)所认为“这些正义范式之间并非‘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存在内部的逻辑关联”[1]。有鉴于此,本文将对三种范式的内涵与特征、优势与限度进行勾勒,并试图依此寻求和建构一种多元综合的教育正义范式。一、分配正义与教育正义现代意义上的分配正义直接指向普遍的社会结构,要求国家保证财产在全社会的分配,以便让每个人都得到一定程度的物质手段[2]。这种范式把教育资源和权利定义为一种可供分配的社会物品,因此,教育正义就是实现这种物品的合理分配,使所

  有人公平地享有教育资源和权利。具体来说,教育正义的分配范式存在以下内涵与特征:首先,教育是一种可供分配的社会物品,它至少表现出如下几个性质:其一,作为社会物品的教育之地位尤为重要。一方面,它是社会基本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并维持、复制、固化现有分配关系。另一方面,它也被赋予了改变现有分配关系的使命,是对未来和可能性的分配。正如沃尔泽(Walzer,M.)所说“学校就像一个中介空间,……(它)使评论性理解和社会批判的生产与再生产得以发展”[3]。其二,教育是实现人的精神建构与发展的必要的有益的事物,也就是说,作为社会物品的教育不仅是重要的,更是“一个理性的人无论他想要别的什么东西都需要的东西”[4],即作为社会的一种基本善物(primarygoods)而存在。其三,教育是一种公共物品,即如沃尔泽所说的“公共供给,一种福利”,具有公共性。这是因为教育的“基本善”性质使其“受制于一个更为宽广的构想和创造过程”[3],即教育对于每个人而言存在共享的含义,如教育的育人本质并不会因为文化、阶层差别而不同。于是,获得教育这种社会物品被看作是每个人的重要权利,保证其公平的分配是政治共同体的义务。其四,教育这种社会物品并不孤立,甚或单一。一方面,教育的分配与其他社会物品的分配之间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关联。比如,现实情况中占据着权利或财富的人在教育物品的分配上很有可能处于优势。另一方面,教育物品的性质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多

  样的,它不仅可以作为一种权利,也可以作为一种资源来进行分配。其次,正因为分配正义范式把教育视作是一种可供分配的社会物品,要实现这种物品公平分配的主要问题便是社会基本结构,也就是说,它主要以宏观教育制度结构和主要制度安排为主题,这种制度安排本身就代表着分配正义。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明确提出,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基本结构――即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4]。于是,分配范式要求制定一套整体合理的教育体制,政府充当着实现教育正义的主角,除了“维持教育的日常支出费用外”,政府还应当尽力加大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重视职业教育建设、完善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积极建设相应的配套机制。其中,尤为受到关注的是入学考试制度,因为其关乎分配视角下教育公平最为基本与核心的问题――受教育权的问题,诚如沃尔泽所说“对正义理论唯一至关重要的一点是:学习不能够成为考试制度选拔出来的少部分人的排他性特权”[3]。最后,既然分配正义与相应的制度正当性密切关联[5],那么依据何种原则确立一种分配制度,以实现所有人公平享有教育资源与权利便成为学者们首要考虑的问题。这是因为,物品的分配正义必须借助于正当的理由才具有说服作用。当然,在这点上也存在着巨大分歧,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罗尔斯的“作为公平

  的正义(justiceasfairness)”和诺齐克的“作为权利的正义(justiceasentitlement)”两大原则。罗尔斯认为教育的分配必须符合“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具有明显的平等主义倾向。诺齐克则明确反对这一主张,认为正义应该是资格的持有,“如果每一个人对分配中所拥有的持有都是有资格的,那么这种分配就是正义的”[6]。这些正义原则是分配视角下教育正义的前提与基础,它具有建构性,每一原则即是一整套社会正义的方案。总体而言,分配范式关注教育资源和权利的公平享有,强调教育正义应追求一种整全的结构式公平,并认为确保教育政策与体制的正当性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首要内容。这种范式一方面更加凸显出教育对于社会建构的关键作用,另一方面可以直接成为当代西方国家教育制度设计和改革的理论指导和逻辑起点,具有很强的政策适用性。然而,它本身同样存在一定限度,在分配正义主导的政策环境下,教育公平并未真正实现。第一,分配正义范式期望通过构建一种全面、普适的分配原则来实现教育正义。然而,这种方式却至少存在三方面困难:其一,是否存在普遍适用于所有社会物品的分配原则仍然值得商榷,实际上,正如沃尔泽所言“物品的含义决定了物品的运动”,在将一般原则应用到教育领域时,很难不考虑教育的特殊性质。其二,正义原则的提出应基于应然的前提(对于公平的设想)还是实然的前提(现实状况)存在较大争论。扬认为理想的正义既

  

篇五:浅谈教育正义的理解

  现代教育法律的核心价值--教育正义--以法哲学为视角

  张克雷

  【期刊名称】《新校园(学习)》

  【年(卷),期】2014(000)010

  【摘要】经过30多年的改革,我国的教育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国家建设培养了大批人才,但也存在许多矛盾。这些矛盾如果不及时解决,将会阻碍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现在有必要通过立法树立和强化教育正义在教育法律中的核心价值地位。本文尝试在这方面做一些有益的探讨。

  【总页数】2页(P14-15)

  【作者】张克雷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上海200062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论教育政策的正义性——治理现代化的视角[J],王东2.思想政治教育生活化转变的哲学视角解读——评《现代视野下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研究》[J],黄英3.从价值论的角度构建现代教育哲学体系——评王坤庆著《教育哲学——一种哲学价值论视角的研究》[J],何军华4.大学通识教育理念的嬗变与创新--一种基于过程教育哲学的后现代视角[J],崔永光5.碰撞与超越:教育法律观念的现代转换——法律文化的视角[J],刘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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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浅谈教育正义的理解

  公正地对待学生是教师公正的重点比如在实际教育活动中我们常常看到由于教师对优秀学生的偏爱和对所谓差生或后进生的忽视或其他不公正的对待后进生出于一种反抗心理往往会强化其捣乱的倾向

  我们给出的“教育公正”的定义是:通过合理的教育制度,恰切地分配教育资源,使每个人获得与其相适宜的教育,满足个体的学习需要,使个体得其应得,实现个性化地发展。通俗地讲,教育公正就是为个体的发展“量体裁衣”,为个体发展提供与其自身条件“相当”或“相称”的教育资源。这涉及三个层面:教育的社会公正(或教育的外部公正)、教育中的公正(或教育的内部公正)以及教育目的的公正。教育的社会公正和教育中的公正,反映的是对教育资源的分配问题,是个体发展的手段。教育目的的公正指向个体发展的公正。个体发展的公正不是人为分配的,它是教育资源公正分配的必然结果。但个体发展的公正指引着教育资源的分配,是决定教育资源分配的唯一尺度。除了对自己的公正、对同事的公正、对学生的公正之外,对家长的公正、对社会的公正也是教师公正的应有之义。在中国,教师往往将对待学生的教养关系自动迁移到对家长和一般社会人事上,造成不良后果。例如,教师与家长的正常沟所谓教师的公正,是指教师在自己的教育活动中对待不同利益关系所表现出来的公平和正义。它表现在教师与自身、教师与同事、教师与学生等人际关系。教师的公正或教育公正,是一条至关重要的职业道德范畴。教师能够对人对己做到公正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公正处理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的关系,就会有利于形成较好的学校教育的外部环境;公正地对待学生是教师公正的重点,比如在实际教育活动中,我们常常看到,由于教师对优秀学生的偏爱和对所谓差生或后进生的忽视或其他不公正的对待,后进生出于一种反抗心理,往往会强化其“捣乱”的倾向。其结果当然是教育教学秩序的混乱,最终是不利于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的。怎样才能做到教育公正呢?首先:自觉进行人生修养公正是人格的脊梁。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自觉进行。人生修养首先是由公正的价值依赖性决定的。就是说如果没有价值观上的必要修养,理解和实践公正一开始就是不可能的。教育公正更是如此。没有价值自觉,就没有教育公正。教育公正对于教师而言,就是一个适当地对人对己的问题。公正的含义之中,“公平”与“正直”是有一些细微的差别的。前者指对人对己都应当一碗水端平,而后者则是指一个人疾恶如仇、刚正不阿的品质。一个自私或有偏见的教师很难做到教育公正。一个明哲保身、不能坚持真理的教师也难做到真正的教育公正。要实现教育公正,首先要求教师成为一个公正的人。所以教师的道德和心性修养十分重要。教师进行人格修养的重要核心是形成教育活动中必需的正义感。这一正义感既是教育活动进行的基础,也是教师克服困难、同不良职业道德进行斗争的动力存在。其次:提高教育素养教育公正的实现不能仅仅是一种心理的东西,而是要在教育实践中落实的实践的法则。比如形式上的教育公正和实质上教育公正的矛盾怎样解决,教师的公正的实现,需要教师有较高的教育技能上的素养。教师的公正得以真正的落实是与他有高超的教育技能这一教育素养分不开的。所以教育公正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对一般教育原则的另外一种论证与说明。此外,教师的公正的落实在许多方面都与教育管理的素养联系在一起。我们说过,教师公正具有制度化的性质。所以教师还应努力在教育教学管理上加强修养,努力在自己的周围创造一个良好的公正气氛,同时努力实践真正的公正。再次:正确对待惩罚的公正正确对待惩罚的公正十分重要是因为惩罚在一定条件下是有教育意义的。惩戒权一直是教师的职业权力和工具。现代社会由于人道主义倾向的不断强化,也由于儿童权利保护的立法努力的加强,行使惩戒权已经越来越困难。教师应当抵制无条件否定惩戒的教育意义的倾向。惩罚也的确是一种消极的教育措施。除了要注意努力做到公正惩罚以外,我们还必须尽量控制地使用惩罚的方式。如何控制惩罚的量本身也涉及教师的教育公正原则。滥用惩罚同样是不公正的表现。所以惩罚的度如何把握、惩罚的公正怎样落实都是教师要努力探索的课

  题。惩罚的公正也许还意味着教师应当具有疾恶如仇的品质。社会公正需要每一个人的努力才能真正实现。刚正不阿是教师应有的品质。教师不仅要敢于同职业范围内的道德弊病进行斗争,而且应当具有对社会丑恶进行批评、斗争的勇气和策略。最后:做到公正与仁慈的结合公正并不能解决教育中的全部问题。比如再公正的惩罚仍然是可能会对学生造成某种程度上身心伤害的措施。所以就必须有相应的补救措施,增强教育公正的教育效能,也可以同时教会学生做一个既公正又仁慈的人。教师对学生的对象性公正最主要的是要做到:1.平等地对待学生;2.爱无差等,一视同仁;3.实事求是,赏罚分明;4.长善救失,因材施教;5.面向全体,点面结合。通,变成了教师对家长的训斥。又例如,教师以其较为正统的价值观念要求社会上的所有人和事,将对社会的不一定正确的负面评价带到自己的教育活动中,造成对学生的误导,等等。当然,教师对家长的公正、对社会的公正其实是教师对象性公正的延伸。如果我们对学生的公正能够真正理解和施行,那么对家长的公正、对社会的公正也就比较容易实现。

  

篇七:浅谈教育正义的理解

  论教育与正义的关系

  在《理想国》中,苏格拉底详细阐述了如何建立一个和谐有序的理想城邦,其中,其中涉及了很多方面的问题,但不管是怎样的论述,都没有偏离最核心的理念——正义。而教育就是达成正义这一目标的必要条件,可以说,教育与正义两者相辅相成,在本质上是统一的。苏格拉底在第一卷中就开始发起对正义的讨论,然而随后的每个对话者都有自己的不同见解,如克法洛斯认为正义就是“有话实说,有债照还”、波勒马霍斯认为是正义就是“把善给予友人,把恶给予敌人”、色拉叙马霍斯认为正义是“强者的利益”„„然而每一种观点都在苏格拉底的剖析下暴露了缺陷,为了阐明自己的观点,他把个人正义扩大到城邦正义,描绘了一个理想国家。在探讨城邦正义时,苏格拉底运用了古希腊的“四枢德”:智慧、勇敢、节制、正义。具体来说,在一个好的城邦中,统治阶层掌握知识,护卫阶层代表信念,被统治阶层、也即工匠阶层是和谐、控制,这几个阶层属性分别对应着四枢德中的前三者,最后反过来又达成整个城邦的正义。所以城邦正义可以简要概括为是所有阶层各司其职、各安其分,如苏格拉底在第四卷中总结所说:“在国家里各做各的事而不相互干扰时,便有了正义,从而也就使国家成为正义的国家了。”在此基础上,苏格拉底提出就正义的概念而言,一个人的正义和一个国家的正义是没有区别的。人的灵魂由欲望、激情、理智三部分组成,若他在激情时不忘理性,他是勇敢的;若他使这三部分友好和谐,他是节制的;若他懂得三部分的各自利益和共同利益,他是智慧的。因此,一个灵魂的各个部分互相之间不干涉,就是个人的正义。只有个人正义和城邦相互结合,才能达到和谐有序、实现理想国家。可以看出,公民的灵魂构成会决定城邦的性质,而城邦又可以影响公民的整体灵魂。苏格拉底很注重早期教育,认为“一个人从小所受的教育把他往哪里引导,却能决定他后来往哪里走”,所以要选择正义、道德高尚的故事。而且要注重音乐和体育教育,让年轻人有正确的道德信念和正义的心灵。人生的各个阶段也应该接受不同的教育,逐渐掌握事物本质、实现思想升华。只有教育和政治完美结合、真理和权力相互统一,城邦中才能真正拥有正义。

  城邦中的各个阶层都应该努力使这三者平衡,尤其是统治者,从第七卷开始苏格拉底阐述了五种政体,认为只有贵族制是最有利于城邦正义的实现的,也即首先要培养掌握真理的哲学王才能达到最终的正义,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方法就是教育。在洞穴比喻的论述中,苏格拉底提到了知识是每个人灵魂里都有的一种能力,每个人用以学习的器官就像眼睛,教育的目的是让“灵魂转向”,当“眼睛”得以正面观看实在,观看所有实在中最明亮者,才被称为是达到了“最善”。洞穴囚徒中的领袖先“灵魂上升”,在地面世界获得真知,随后要返回洞穴,解救处在黑暗之中的同胞,最后同他们一起返回光明。这些领袖就是我们所说的统治者、“哲学王”,通过对他们良好的教育才能实现这一过程,让公民共同得到提升,最终治理好城邦、实现正义。做到了这些教育之后,如苏格拉底在第七卷最末所说,统治者们会“把今人认为的一切光荣的事情都看作是下贱的无价值的,他们最重视正义和由正义而得到的光荣,把正义看作最重要的和最必要的事情,通过促进和推崇正义使自己的城邦走上轨道”。

  

篇八:浅谈教育正义的理解

  教育公平与正义之我见

  教育公平与正义历来是教育界及社会其他各界探讨的重大问题,追求教育公平与正义是教育发展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本文从教育公平和正义的概念,目前我国教育公平与正义的困境,以及相应的反思和探讨来探究此问题。

  标签:教育,公平,正义

  教育公平与正义是教育界人士关注的重大问题。“公平”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在日常生活中,这个词一般代表的是追求经济意义上的双赢,当事人不管身份、地位怎样,都有权利得到平等的对待,获取自己应得的利益。而“正义”一词在《新书.述》中解释:“方直不曲谓之正,反正为邪。”由此,在古意中,“正”的字面意思和“直”是相同的,表示不弯曲、挺直之意;而内涵的意思则是与人的道德品德有着紧密的联系,指个人的言行正、品德好之意。而“义”也可写做“義”,上为羊,下为我,都是表示吉祥、和善的形象,所以“义”经常用来指对人有道德、心存善良的意思。之后先贤圣哲们更是把“义”作为言行的规范。儒家的“仁、义、礼、智、信”成为恪守多年的道德评判标准。而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正义”的意思是“公正的,有利于人们的道德和事业。”这种解释也与古意一脉相承,所以“正义”经常不是“事物性”的所指,而是暗藏“人性”内涵,它是指在基本的公正基础上能够帮助弱势群体最终获得最大权益。

  一、教育公平和教育正义的概念

  公平和正义在各领域有其普遍的意义与作用,然而在特殊的领域也有其特殊的含义。在教育这个以“培养人”“塑造人的灵魂”的事业中,公平和正义又彰显了其独特的内涵。公平,特别是社会关系中的公平,大多是从经济这个角度来衡量,一般指资源的占有与分配问题。不过在教育领域,虽然也要考虑资源的运用问题,但更多的渗透了关于人的尊严、自由和权利的问题,它是直面人的生命的事业。教育公平对于中国这么一个地域十分辽阔的国家来说是急需的,但在这个过程中要杜绝追求过度的平等,把平等作为衡量公平的尺子,因为凡是力求各方面的平等、平均化,反而造成了不公平。所以在公平的基础上,我们需要教育正义这个人性化的尺子来衡量。正义和公平有着内在的一致性:公平是正义的前提,没有公平也就谈不上正义。但是正义又比公平更多地体现伦理学的内涵,所以教育正义追求的是“人的关怀”,它要求“把人当人看”。根据罗尔斯的正义两原则,我们可以得出,教育正义的基本要求是:(1)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和机会;(2)教育利益的不平等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它们必须使教育的权利向所有人开放;二是它们必须有利于处境最不利的社会成员。简言之,教育正义就是指教育利益分配要平等;教育利益分配要补偿最不利者。

  二、我国教育公平和教育正义的困境

  我国虽有悠久的历史,教育更是伴随着历史的车轮不停地向前发展的,但是回顾过去,所谓的教育带给人们的除了功名利禄,还有对人性的摧残和伤害,造就的除了少数的为官当政者,更多的还是“范进”、“孔乙己”式的中国人,那时的教育根本不是大众的,不是人民的,何谈公平和正义呢?中国人从封建的枷锁里解放后,才开始认真地探讨教育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事业,而“人”的培养成为越来越多能人志士的目标。然而在教育公平和教育正义上我们还是面临着不少的困境。

  (一)国家在教育政策和教育资源分配方面存在着不公平。据统计,2002年全国的教育投资是5800多亿元人民币,而城市就拥有了77%,而占人口60%的农村才分享了23%。中国社科院的李春玲博士认为中国教育的精英化阻碍了上下层之间的流动,这更加剧了城乡间的差距。他的调查还指出,1978年以前教育是偏向大众化、平等化的方向发展的,而78年以后教育的精英化和偏重城市已成为妨碍社会流动、促进社会经济分化的推力。城市不管在政治、经济、社会资源上已经占据了有利条件,如果在教育上也分享了资源的大多数,那么建立在广大农村基础上的大中国国民素质的提高堪忧。

  (二)学校和学生被人为分为三六九等,这不仅不公平而且是不正义的行为。我们可以看到在全国的各个省份都有自己的重点中学、一流中学,这些学校优先录取学生,享有政府大量的资金辅助,配备最好的教师,使用先进的设备。这一系列的“最好”导致大家都争先恐后去这几所学校读书,成绩好的靠分数,成绩不好的拼家底。小孩如果从小成绩不好,每次升学都要择校费的话,总共得好几十万,这哪里是教育呀,完全被商业化、市场化了。

  在学校,还有些经常被忽略的学生,有人给他们起了个名字“局外生存者”,有一篇文章这样写到:他个子不高却坐在最后一排;衣着老旧,文具盒锈迹斑斑;老师上课从不提问他,他也从不举手主动回答问题(尽管有些问题他能回答);他从不交作业,考试多半不及格;他离群索居、郁郁寡欢,班上极少有同学跟他交往;但据我观察他非常有自尊心,如果被同学欺负,必定加倍还击;他也希望同学们接纳他,经常做些怪异的动作以期引起同学们的注意;他的智力并不差,只是基础不好,缺乏学好的自信心。事实上如今,基本每个班级都会出现这样的“局外生存者”,他们有些学习成绩不好,有些家庭环境不好,所以老师和同学即便是不歧视他们,但也会明显忽略他们的存在。其实这些人正是我们群体的弱者,按照教育正义的原则,我们更应该关心他们,对他们付出更多的爱和关怀。

  (三)考试成为教育的指挥棒,成绩成为衡量教育的标准。长期以来,我们选拔人才就基本没有脱离过考试,从古代的科举制到现在的高考等各种考试,似乎只有这一种方式才能选拔人才。不可否认,现代的考试也成为教育公平的一种手段。因为通过教育,通过考试,再穷的人,住在再偏远地方的人,只要成绩好都有机会上大学,走出贫穷。但这只是一个方面,是考试带来的一个十分有限的好的作用。更多的是千千万万的孩子在考试中、在题海战术中失去了自己的个性,磨掉了自己的梦想。在老师、家长、一切社会关系中,衡量一个孩子是否优秀的标准简单化为这次考了几名、那次考了多少分。所以现在的教育偏向于应试、偏向于灌输考试知识,而不是拓展学生的视野,不是教育学生怎样做人,不是教育他们为自己的理想而奋斗。何其可悲,教育是正义的吗,是为了孩子未来能够顺利适应社会吗?教育恐怕只是彰显老师的教学能力,学校领导的管理能力,当政者的控制能力吧。所以这种教育不是正义的,不是向善的教育。

  三、反思和探讨

  教育这个事业其实不是孤立存在的,它的繁荣与引导作用要依赖于政治、经济、文化等等各个方面。正如矛盾的两面性,教育需要国家政策的规范,法律的保护,经济的支持,文化的昌盛作为其后盾;而良好的教育会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优秀的人力资源,提高国民的整体素质。那么教育中的公平和正义更是需要教育系统和体系的完善来给予保证。如今国家和教育部门也在從各个方面探讨教育公平和正义的出路。

  现在有学者认为义务教育补偿正是教育正义的现实呼唤。他们认为在义务教育补偿中,因地制宜地改变处境不利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减少甚至消除薄弱学校,促使优质的义务教育资源得到迅速的发展,保证给予处境不利儿童应有的教育。通过这种办法,逐步使落后地区学校的整体实力提升起来,渐渐赶上经济发达地区的学校,从而突显教育公平和正义。当然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其需要的资源与条件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

  在我看来,只要教育存在于人类社会,教育公平和教育正义就是各方人士探讨与试图解决的一个焦点。教育是向善的,但它不可能是完美的,所以需要很多相关人士出谋划策来解决需要解决的问题,完善需要完善的地方。但是最主要的一点是,教育是人的教育,目的是使接受教育的对象能够不愧于“人”的称号,只要时刻记得这一点,我想要使教育体现公平和正义是指日可待的。

  参考文献:

  [1]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

  科学学院出版社,1988[2]廖茂忠.义务教育补偿:教育正义的现实呼唤[J].韶关学院学报(社会科

  学版).2005,26(1):108-112[3]金生鈜.教育正义和教育改革的转向[J].当代教育科学.2004,20:3-7[4]周宏芬.教育正义论[D].南京师范大学,2006.[5]蒋红斌.教育正义与局外生存者.东莞日报,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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