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开展河湖清四乱整治(4篇)

开展河湖清四乱整治(4篇)

发布时间:2023-05-02 11:05:04

篇一:开展河湖清四乱整治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20.03.04?

  【文

  号】办河湖〔2020〕35号

  【施行日期】2020.03.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

  正文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

  办河湖〔2020〕35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制办公室、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河湖"清四乱"是推动河长制湖长制"有名""有实"的第一抓手,是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标志性工作。为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改善河湖面貌,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2018年7月以来,在各地的共同努力下,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圆满完成既定目标任务,集中清理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但我国河湖众多,侵占河湖、破坏生态等问题由来已久、积弊深重,"清四乱"任务仍然艰巨繁重。今后一段时期,是河长制湖长制实现"有名""有实"的关键期,也是建设美丽河湖、打造幸福河的攻坚期,地方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坚持以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以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的战略定力,以造福人民、舍我其谁的责任担当,按照务实、高效、管用的原则,深入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努力让每条河流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二、落实属地责任

  地方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清四乱"作为河长制湖长制的重要任务和河湖管理的日常工作,坚持省负总责、市县落实、水利牵头、部门协同,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中央直管河湖"清四乱"纳入属地职责范围,有关流域管理机构要主动配合地方做好清理整治工作。

  各省级河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请省级河长湖长加强对"清四乱"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并指导市县将"清四乱"任务压实到每一位河长湖长、落实到每一级河长制办公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地方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在河长、湖长组织下,切实履职尽责,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跟踪督查、严格考核问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进,以更坚决的态度、更大的工作力度,确保"清四乱"取得实效。

  三、深入自查自纠

  各省级河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市县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坚决遏增量、清存量。"清四乱"整治范围由大江大河大湖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实现河湖全覆盖(无人区除外)。对于大江大河大湖,要突出整治涉河违建、非法围河围湖、非法堆弃和填埋固体废物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要将长江、黄河、大运河等流域以及华北地下水超采区作为自查自纠的重中之重;农村河湖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着力解决垃圾乱堆乱放、违法私搭乱建房屋、违法种植养殖问题,推进农村

  人居环境改善。

  地方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实地核查、日常巡查、遥感监测、群众举报等多种手段,全覆盖、拉网式全面排查"四乱"问题,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得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要落实河湖管理单位和人员,完善巡河员队伍,加强河湖日常巡查,建立巡查日志,实行"四乱"问题定期报告制度。要积极组织水管单位结合工程管护开展河湖管护巡查,水管单位发现"四乱"问题要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问题台账跟踪督办,其中,涉河违建、非法围河围湖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要逐项制定清单,并注明问题发生的时间。

  2020年8月底前为各地自查自纠阶段。7月起,请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每月5日前将"四乱"问题台账报送水利部备核(台账表格见附件1、2)。

  四、确保立行立改

  地方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更大的力度清理整治"四乱"问题,按要求扎实推进以往年度延期整改问题清理整治,加快完成以往暗访督查发现问题清理整治。对新发现问题、媒体曝光问题和群众举报问题,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切实做到应改尽改、能改速改、立行立改,做到"四乱"问题动态清零。对于确实难以在当年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治的历史遗留问题、重大问题,经省级河长湖长或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延期整改,但要明确整改措施、进度要求和责任单位、责任人。

  地方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流域管理机构要严格管控新出现河湖"四乱"问题,坚决管住新增涉河违建、非法围河围湖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防止已整治问题反弹、同类问题在同一河段(湖片)反复出现。对于乱堆乱扔垃圾、偷采盗采河砂等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

  五、不断规范管理

  地方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标准,避免自由裁量权过大和随意性,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施行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项目、围河围湖的,也要逐项梳理,充分论证对防洪安全的影响,其中,对防洪有明显影响的,要依法依规消除不利影响;对防洪没有影响的,可统筹安排,结合城乡综合治理有计划地清理整治。对于河道内永久基本农田,要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要求,组织有序调整退出,一时难以退出的,要依法依规规范种植行为,确保防洪安全。

  地方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治,对违法违规、历史遗留、涉及群众生计等问题,区分问题性质、违法情况、破坏程度、发生时间、责任主体等分类制定清理整治意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同时,要根据违法违规情况,区分市场主体违法和地方政府部门违法违规审批。对违法违规问题,必须坚决整治到位,严禁通过缩小河湖管理范围、制定政策"宽松软"、弄虚作假等手段规避整改。对历史遗留等情况复杂问题,要注重方式方法,科学处置、稳妥解决,维护社会稳定。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流域管理机构要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许可、监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岸线管控要求的一律不得许可,严防新出现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问题。对于光伏电站、以风雨廊桥名义在桥上加盖房屋建筑和商铺等问题,要立足于从严保护河湖生态空间,不得以涉河建设项目许可一批了之。涉及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六、加强监督检查

  各省级河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湖进行暗访

  督查,并指导市县全面开展暗访督查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河湖暗访督查体系。要加强对市县的抽查复核,省级抽查比例不低于每年台账内问题总数的30%,并覆盖全部市县(无人区、交通极为不便地区除外),其中,对涉河违建、非法围河围湖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要逐项复核销号。对抽查发现的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等问题,要紧盯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各地要畅通信息渠道,通过举报电话、APP、随手拍、电视问政等方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水利部将继续加大面上督查、靶向式督查、卫星遥感监测力度,并借鉴巡视的做法,选取若干重点流域或区域开展进驻式专项督查,指导地方做好清理整治工作。对于各地正在自查自纠的河湖,水利部暗访督查发现的"四乱"问题,指导地方纳入台账管理。同时,结合暗访督查对各地"四乱"问题是否整改到位进行抽查,视情况选取重点区域、重要河湖实行全覆盖核查。

  2020年,对于"清四乱"专项行动中延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各省级河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逐项复核销号,流域管理机构全覆盖抽查检查,确保按照整改方案清理整治到位。

  七、明确激励问责

  地方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清四乱"工作的激励问责,对于真抓实干、敢于动真碰硬、"清四乱"成效突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积极予以表扬或奖励。对于"四乱"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清理整治弄虚作假的,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对于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出现涉河违建、非法围河围湖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要按"顶风违建"予以处置,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对地方已完成自查自纠河湖,水利部暗访督查、媒体曝光、群众举报仍发现有台账外重大"四乱"问题的,要对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暗访督查情况作为中央层面对地方进行有关考评激励的重要内容。

  八、夯实基础工作

  地方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快划定河湖管理范围,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河湖(无人区的除外)划界工作,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办河湖函〔2019〕394号)要求,加快编制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其中,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力争在2020年年底前基本编制完成省级领导担任河长湖长的重要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并按程序审批,2021年年底前基本编制完成其他重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水利部将组织对各地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岸线规划成果进行抽查检查。

  九、推进智慧河湖监管

  地方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将信息化建设作为重要任务、纳入重要日程,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APP等技术手段加强河湖管护,提高河湖监管的信息化、现代化水平。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利用全国"水利一张图"及河湖遥感本底数据库,及时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岸线规划分区成果、涉河建设项目位置信息上图,实现动态监管。

  十、深入调查研究

  地方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全面梳理"清四乱"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积极收集需要拿捏和研究的政策问题,密切关注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提出治标治本、管长远的对策措施,深入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同时,要注重收集清理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典型案例,积极宣传推广。对于重大政策问题、典型案例,请及时报送水利部。

  水利部办公厅

  2020年3月4日

  附件:

  1、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湖“四乱”问题统计表

  2、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大河湖“四乱”问题清单

篇二:开展河湖清四乱整治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18.11.05?

  【文

  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明确

  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的通知

  2018年7月,水利部部署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各地高度重视、全力推进,目前已基本完成调查摸底工作,全面进入集中整治阶段。为指导各地切实做好清理整治工作,我部研究制定了“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问题认定标准

  (一)“乱占”问题

  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二)“乱采”问题

  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

  (三)“乱堆”问题

  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四)“乱建”问题

  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清理整治标准

  (一)清理整治“乱占”

  1.对于围湖造地、围湖造田,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退田还湖,将违法建设的土堤、矮围等清除至原状高程,拆除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取缔相关非法经济活动。

  2.对于非法围垦河道,限期拆除违法占用河道及其滩地建设的围堤、护岸、阻水道路、拦河坝等,铲平抬高的滩地,恢复河道原状。

  3.对于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挖筑的鱼塘、设置的拦河渔具、种植的碍洪林木及高秆作物,应及时清除,恢复河道行洪能力。

  4.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束窄河道、影响行洪安全和水生态、水环境的各类经济活动,应清理整治并恢复河道原状。

  (二)清理整治“乱采”

  1.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加强日常监管巡查,采砂秩序总体可控。大型采砂船大规模偷采绝迹,小型船只零星偷采露头就打。

  2.严格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制,逐河段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

  3.按照《水法》要求,划定禁采区、规定禁采期,并向社会公告。许可采区实行旁站式监理,严禁超范围、超采量、超功率、超时间开采砂石。

  4.盯紧管好采砂业主、采砂船只和堆砂场。对非法采砂业主,依法依规处罚到位,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采砂船只,落实属地管理措施;对非法堆砂场,按照岸线保护要求进行清理整治。

  (三)清理整治“乱堆”

  1.建立垃圾和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填埋点位清单。

  2.对照点位清单,逐个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清理,恢复河湖自然状态。

  3.对于涉及危险、有害废物需要鉴别的,主动向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河长汇报,主动协调、及时提交相关部门鉴别分类。

  (四)清理整治“乱建”

  1.位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清理整治。

  2.未经审批和批建不符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于其中符合岸线管控要求且不存在重大防洪影响的项目,由各地提出清理整治要求;其它项目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项目业主组织提出论证报告,按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审查,评判是否影响防洪、是否符合岸线管控要求,明确是否拆除取缔或整改规范、是否需采取补救措施消除不利影响等。能立即整改的坚决整改到位,难以立即整改的需提出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限期整改到位。

  三、有关要求

  1.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是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的第一抓手,是水利行业强监管的重要内容,是对各级河长湖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职尽责的底线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务必务实推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请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出台本地区“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

  及清理整治具体标准,并于2018年11月30日前抄报水利部。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水利部河湖管理司

  李善德

  徐之青

  电

  话:************、63203682传

  真:************

  邮

  箱:**************.

  cn

篇三:开展河湖清四乱整治

  

  水利部部署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

  佚

  名

  【期刊名称】《中国水利》

  【年(卷),期】2018(0)13【总页数】1页(P前插2)

  【正文语种】中

  文

  【相关文献】

  1.甘肃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办河湖[2020]35号)4.吉林省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5.水利部: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纳入河长制考核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篇四:开展河湖清四乱整治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水利“四抓一打通”落实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1.28?

  【字

  号】平政办发〔2022〕13号

  【施行日期】2022.0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凉市水利“四抓一打通”落实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平凉市水利“四抓一打通”落实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

  平凉市水利“四抓一打通”落实方案

  为推进全市水利补短板、强弱项、挖潜力、促增量、提效能,解决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益,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水利保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水利“四抓一打通”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1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落实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和“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以下简称“四水四定”)要求,聚焦水资源、水工程、水灾害、水生态、水管理等领域突出问题,围绕构建保障有力的水利工程体系、协同高效的现代水治理体系、深化水利重点领域改革等重点任务,按照“抓续建、抓配套、抓更新、抓改造,打通最后一公里,用好现有水资源”(以下简称“四抓一打通”)的要求和路径,挖掘工程潜力、补齐水利短板、夯实保障基础,努力解决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用水结构不优、用水效率不高、工程效益发挥不充分等问题,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水利管理、水利改革、水安全保障提质提标、扩量增效,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的公共服务需求,为加快建设绿色开放兴业安宁幸福新平凉提供强有力的水利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水利“四抓一打通”取得阶段性进展,以引洮供水和中小型水库等为主的输配水体系基本建成,泾河、葫芦河及其主要支流和重点河段防洪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河湖水生态环境持续好转,水利投融资等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水利智慧化水平明显提升。到2035年,全市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得到解决,建立区域水网体系,建成现代化水安全保障网络,完善河流

  防洪减灾体系,形成美丽健康的河湖水生态系统,逐步构建起现代水治理体系。

  二、扎实开展水利工程体检会诊

  (一)开展水利工程体检和评估。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区域内水利工程进行全面系统体检,围绕水资源供需、水利工程基础、水生态本底、水安全保障能力、水利现代化管理水平、水利投融资改革等,分类形成问题清单。

  (二)确立目标清单。针对问题清单,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和民生需求,科学合理确立近远期落实“四抓一打通”方案目标清单。

  (三)建立任务清单。以目标清单为引领,建立任务清单,靠实工作责任,排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问题清单整改销号、目标清单如期实现,水安全保障能力有效提升。

  三、加快提升水利工程体系保障能力

  (一)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围绕管住“水袋子”、建好“水盆子”、盘活“水指标”、完善“水网络”,全面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一是科学配置利用好水资源。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细化实化“四水四定”举措。加强水资源计量监测能力建设,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综合评估,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分区管控体系,大力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二是建好管好用好调蓄设施。抓住国省骨干水网工程建设机遇,谋划建设崆峒水库改扩建、盘口2座中型水库,崆峒白杨林、泾川刘李河、灵台邓家川、崇信崖子、华亭红崖山、庄浪梁河等小型水库(调蓄池)和一批塘坝,加快实施静宁东峡、王湾和庄浪红崖湾等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争取实施崆峒、东峡、竹林寺等水库清淤试点工程,有效提升水资源调蓄能力和抗旱应急供水能力。三是抓好水量指标调配管理。严格取水许可管理,推进取用水指标动态调剂。加强水利工程水量指标的统筹管理与使用,鼓励水量指标向配套工程建设好、用水需求增长快的区域和行业倾斜。在取用水控制指标内,加强区域用水指标的动态清理核算,为新建工程腾出指标空间。加强城市再生水资源化配置利用。

  四是构建完善的水网格局。主动对接国省水网工程总体布局,配合推进白龙江引水工程前期工作,依托重大引调水项目谋划构建泾河、葫芦河两大流域水资源调配通道,完善区域内水网体系。

  (二)推进重点水利工程提质增效。加快实施崆峒区泾河流域灌区生态改造、白庙灌区产业供水、崇信县黄花提灌、灵台县北庄、静宁县东峡、王湾等水库除险加固和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等项目,做好重点水源工程供水管网、配套体系建设。探索培育发展水市场,引导水资源向特色产业和现代农业等高效集约行业配置。

  (三)加强灌区现代化建设与改造。积极推进引洮二期静宁农业灌溉项目,加快实施崆峒泾河、白庙、崇信汭河等全市灌区节水配套及改造项目;水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多部门协作实施一批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逐步完善农村水网体系。大力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健全完善计量设施和智能化精细管理,提升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

  (四)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以城乡供水“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为方向,实施崆峒区韩家沟水厂供水工程(二期)、安国水质净化厂,泾川县刘李河水库供水保障,灵台县坷台水厂改造扩建,静宁县东部人饮供水等工程,加快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和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按照“建大、并中、减小”要求,加强对现有157处集中式农村饮水工程和2267处分散工程的配套提升,释放工程规模化潜在效益。

  (五)完善区域性防洪减灾体系。加快泾河、葫芦河干流及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防洪标准复核和防洪达标建设。实施县级以上中心城区防洪减灾能力和防洪标准复核,适时开展提标建设。推进重点山洪沟道治理,优化山洪监测站点布局,巩固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制定超标准洪水、水工程应急抢险和水库调度等方案预案,开展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修编工作,完善河流、城市防洪预案体系,加强防汛培训宣传和实战

  演练,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六)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塬系统治理,加快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黄土高原沟壑区“固沟保塬”、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和老旧梯田提质改造、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高标准淤地坝建设和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提升改造)等项目,以县(市、区)为单位,谋划打造各具特色的山水林田湖草塬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先进典型示范区,不断提升全市水土保持率和水土保持治理水平。

  (七)开展水生态修复治理。推进泾河、汭河、黑河、达溪河、庄浪河、渝河等生态综合治理,水源地涵养与保护等项目。积极申报分步实施崆峒、静宁等水美乡村试点县项目。严格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制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管控指标,严格地下水取用管理,加强崆峒、泾川、静宁3县(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成效巩固和监测,努力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八)推进智慧水利建设。一是加强全面感知监测网建设。加快完善地下水监测站网,努力建成以非农业灌溉用途河道外取水口、规模以上取水口、重点中型灌区渠首、农业灌溉机井、调水工程及河道外河湖补水取用水在线监测等为重点的较为系统、完整的取水口监测计量体系。开展河湖生态流量监测、河湖水域岸线利用及水面面积监测,实施重要地表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能力提升、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布局等工程。加强高分遥感卫星、雷达、无人机等监测手段应用,实现对重要河湖、水利工程、水治理、水土保持等活动的全覆盖全流程动态感知。二是推进涉水业务智能应用体系建设。围绕构建数字孪生流域和“2+N”智能业务应用体系,推进防洪、水资源管理等方面“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功能的智慧水利建设和“互联网+安全+监管”,整合共享现有水利信息化系统和平台资源,积极争取数字孪生工程试点项目,加快建设涉水业务智能应用体系。

  四、积极构建现代水治理体系

  (一)加强水法治建设。做好地方性涉水法规规章制定、修订,为“四抓一打通”提供法规制度保障。纵深推进

  “放管服”改革,建立“四抓一打通”监管机制。开展违法取用水、侵占河道、河道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专项执法和重点领域、敏感水域常态化排查整治。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水务与公检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的联动执法。

  (二)加强涉水事务监管。一是强化水资源监管。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加强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为水资源管理提供基础支撑。二是强化河湖监管。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强化河湖分区管控、用途管制和河道采砂管理。聚焦“盛水的盆”和“盆里的水”,统筹河湖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理,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大河湖日常巡查监管和执法力度,完善河湖长制信息平台,加强河湖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严格落实《甘肃省河湖长制督查方案》和河湖长制考核制度。三是强化工程监管。加强水利工程前期设计、审批、施工、资金、质量安全管理和建后运行等各环节全过程监管,健全完善中小型水库、农村供水、灌区末端等工程运行监管机构和办法。完善水库(电站)、泵站、水闸、灌区等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平台,建立水利工程风险隐患清单并动态监管。四是强化水土保持监管。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深入推进人为水土流失遥感监管常态化机制,积极推进“智慧水保”平台和水土流失监测站网建设,加快构建以

  “互联网+监管”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模式,推进水土保持工程

  “图斑精细化管理”,争取实现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全覆盖。五是强化水安全风险监管。建立水安全风险应对协调机制,强化应急预案体系,加强风险源防控,建立水安全风险识别和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城乡供水工程应对特大干旱、突发污染事件等应急保障预案。完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淤地坝防汛监测预警、汛限水位和水利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制度。

  (三)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加强水利行业智库建设,推进事业单位改制和专业人才队伍优化组合,推行“人才+项目”“团队+项目”方式,加快水利人才队伍建设。以挂职、跟班学习等方式,加强市、县水利系统人才交流培养。强化科技赋能,加快水利科研单位体制机制改革,扩大科研自主权,完善水利科技创新激励体制,支持水利科研、试验等业务技术单位争列课题、申报项目,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四)推进水文化建设和水情教育。一是传承“水文化”。开展水利遗产资源调查。依托庄浪梯田纪念馆、水利水保科技示范园等,拓展建设水利科普教育基地。积极挖掘公刘择地灌溉、明清利民渠开凿、泾河灌田、民国汭惠渠建设等水文化资源和520水厂等具有深厚历史内涵和时间积淀的水利设施资源,围绕重点水工程,建设水利展馆、陈列沙盘、水工模型、水利博物馆等展示展陈设施。结合河湖治理修复、河湖水域岸线整治等,融合推进河湖水文化建设。二是讲好

  “水故事”。加强水文化宣传教育,发挥水利行业先进人物事迹的示范带动作用,开展评先选优等活动,开展水利题材文艺作品创作。依托“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保护母亲河”“创建文明城市和城市更新行动”等推进水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地,引导公众知水、节水、护水、亲水。

  五、着力深化水利重点领域改革

  (一)深入推进水权改革。推进市内跨县(市、区)河流水量分配和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明晰区域用水权。严格取水许可管理,明确各类取用水户水权。开展全市取水许可、分水指标的梳理清算,实现工程、区域、流域之间指标的衔接和闭合,加快形成全市水量指标“点、线、面”一套账。探索建立闲置用水权认定和处置机制,盘活存量水资源。通过水市场,合理有序推动县(市、区)、行业、用户间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引导通过水权交易方式解决超指标新增用水需求,鼓励取水权人有偿转让节水节余的取水权。加强水权交易监管,保障水权交易公平性和合

  法性。

  (二)着力推进水价改革。一是加快重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贯彻落实《平凉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水价形成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将水价改革作为保障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有效抓手,破解水利工程收益难以覆盖运行成本的难题。加快出台城乡居民、工业、农业、生态分类水价,积极推行两部制水价,增强水管单位经营积极性和“造血”功能。对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运营的水利工程,可由项目投资运营主体与用水户协商定价。二是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农业供水计量设施,全面推行计量收费。2022年底前完成中型灌区骨干工程成本监审工作,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成本监审工作。因地制宜健全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将奖补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优先采用“一提一补”方式,在合理调整水价的同时,对定额内用水提价部分向用水主体发放补贴,并对节水的部分以资金奖励、水权回购、节水设施购置奖补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调动用水户节水积极性。对于种植产出效益高、水价承受能力强的用水企业,供水水价应率先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逐步达到完全成本水平。三是深化城镇供水价格改革。对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科学制定并动态调整用水定额,全面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符合产业目录的高耗水特种行业从高确定水价,倒逼用水主体主动节水。在合理确定用水量前提下,建立“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核心的定价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运营。

  (三)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一是创新重大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新建重点水利项目实行“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新模式,按照建设运行管理一体化原则组建项目法人,提高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支持市内外国有企业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管理,打造纵向贯通水务一体化产业链,横向拓展涉水业务供应链,实现企业的良性经

  营。鼓励各县(市、区)推进水源工程、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一体化建设运营。二是深化中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中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积极探索管养分离,因地制宜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小小联合”等水利工程集中管护模式,推动全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物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建立小型水库良性运行管理体制机制,以乡镇水管站所、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站所和中型水库及重大水利工程管理站所等为带动,探索区域小型水库等水利工程集中管护模式,积极申报全国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区)。深入推进基层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厘清工程管理单位社会服务和经营性职能,严格定编定岗定员,公益性水管单位人员经费、基本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工程维修养护。

  (四)创新水利投融资机制。一是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强重点项目谋划推进,争取纳入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库和“资金池”。利用好以专项债为资本金的“债贷组合”再融资政策,积极申报水利领域专项债资金,争取落实省级水利

  “以奖代补”资金。二是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盘活现有重大水利工程资产,推动水利资产资源化、水利资源产品化。以引洮供水配套工程等为试点,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股权合作,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完善优惠和扶持政策,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项目建设运营。三是用好国有企业融资能力。深化与现有水利投资公司的合作,努力放大投资公司在水利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和经营等方面作用,为“四抓一打通”重点工程建设筹集资金。鼓励各级水利投融资平台作为项目法人,加强与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合作,稳步扩大融资规模。用好国有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海外债、中期票据,通过基金、信托、保险等渠道筹集水利建设资金。探索资产证券化,开展水利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作,有效盘活存量水

  利资产。

  六、确保“四抓一打通”落地见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四抓一打通”对全市水利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目标任务,靠实工作责任,抓好贯彻落实。市直相关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加强督促指导、凝心聚力抓好落实。各县(市、区)政府是落实“四抓一打通”方案的责任主体,要成立领导机构、组建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排出时间表、列出结账单,切实抓好方案落地落实。

  (二)加大投入保障。要加快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金融支持、社会参与的多元筹资模式,大力申报、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中长期贷款、过桥贷款、惠农贴息、抵押补充贷款等政策性资金,积极争取乡村振兴投资基金等相关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不断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为“四抓一打通”提供资金保障。

  (三)规范项目实施。要加大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支持和投入力度,保障前期工作经费,对具有引领、带动、示范性的省市级重点水利项目给予大力支持;要精细化、清单化跟踪推进项目前期,力争做到储备一批、成熟一批、开工一批,形成项目储备建设的滚动接续机制。要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建设管理,争取项目尽早落地。

  (四)建立考核机制。要把落实“四抓一打通”方案作为考核县(市、区)政府的重要内容,纳入市政府目标责任管理,从组织领导、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运行等方面严格督查考核,确保方案落实到位,切实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推荐访问:开展河湖清四乱整治 整治 河湖清四乱

版权所有:168文档网 202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168文档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168文档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粤ICP备2004632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