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高校党委会议事规则和程序
大学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委集体领导制度,加强委会的组织与管理,保证委会的质量和效率,使委会议事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XX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委会)在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组织的指示和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贯彻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决定学校建设和改,以及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及重大问题。
第三条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要采取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委会议事的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和省委等上级重要会议精神。
2、决定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基本建设规划等重大问题。
3、讨论决定学校重大改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4、听取和审议委常委会工作报告,审定学校政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校长工作报告等。
5、研究决定加强学校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工作和重要部署。
6、听取和研究风廉建方面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意见。
7、讨论决定召开代会的有关问题。
8、选举校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通过校纪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单,报上级组织批准。
9、讨论决定学校院处级正职干部任免以及内重要奖惩。
10、研究决定其他关系学校全的重要事项,以及常委会议提请委会讨论的问题。
第三章议题的确定
第五条委会议题由委书记提出,提交常委会决定。
第六条凡需提交委会讨论的重大问题,应充分做好准备。需要提交全委会决定的问题,由有关部门提供材料,拿出初步意见,学校办公室收集整理后提交常委会,经常委会审定后,列入会议议程。
第七条委会不搞临时动议。虽属于议事范围但未经调研、论证、准备的议题不议。
第八条议题确定后,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提前两天把书面材料用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各委员,以便做好会议讨论准备。
第四章会议的召开
第九条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会前要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十条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委会由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委会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也可以召开委扩大会议,扩大范围由主持人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第十二条学校办公室负责委会议的通知、材料准备、记录、整理纪要等会务工作。
第五章议事原则
第十三条委会讨论问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讨论议题时与会人员要积极发表意见,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要认真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对要做出决定的问题,应态度明朗,意见明确。
第十五条对有关问题做出决定时采取表决制。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列席人员无表决权。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划票等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如对重大问题发生意见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可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讨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向上一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七条会议讨论的议题涉及委委员个人或其亲属的,相关人员应及时回避。
第十八条对会议的情况,未经会议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与会人员要注意保密。
第六章决定决议的实施
第十九条委会做出的决定或决议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由委、行政按其分工积极负责落实,不得拖延、推诿或另搞一套。如果对决策持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允许向上级组织申诉自己的意见,但在行动上要按集体决定执行。
第二十条对于委会讨论通过,需以委名义印发的决定或决议,由有关部门起草,委书记签发,或由委书记委托分管副书记签发。有关行政工作方面的事项,需要行文的,以行政名义由校长签发。
第二十一条对于委会的决定、决议,相关部门要认真督促检查。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委主要领导报告。
第二十二条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办公室具体负责催办和督办,并将情况及时向委报告。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经校委会议讨论通过后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由校委全委会负责解释。
篇二:高校党委会议事规则和程序
高校党委常委会议议事规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党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
1.党委常委会议是党委对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并作出决策的会议。会议一般两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可临时召开。
2.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常委召集并主持。
3.出席会议成员为党委常委。两办主任列席会议。校纪委副书记列席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议题提交部门、协办部门负责人根据议题内容列席会议。
4.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出席方能召开会议;讨论干部任免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出席才能召开会议。
5.常委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如果会前已审阅了会议将要讨论议题的有关材料,一般应以书面形式发表意见。
6.党委常委会议秘书为党委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议题的收集、审核、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和编发会议纪要等工作。
二、议事范围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精神,确定学校办学思路、办学理念、管理体制、总体发展规划的制订和调整,审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2.研究和部署党的建设,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生德育工作、统战工作、群众团体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讨论决定全校性的重要规章制度、学校党政机构和学院的设置、变更、撤销方案。
4.讨论决定正副处级干部的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计划;向上级推荐的各类人选;各类校级委员会、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调整方案。
5.讨论决定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各类人员编制计划、人事调配原则、人员退休政策,各类人才奖励计划人选。
6.研究决定学校年度财务预算草案,听取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决定学校对外投资和大额资金的使用。
7.研究决定“211工程”、“985工程”、“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等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方案和资金安排,讨论决定学校重大基建项目的立项。
8.讨论决定提交教代会审议的工作报告、重要事项的解决方案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9.研究涉及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问题。
10.其他需要由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议题的提出与确定
1.根据议事范围,各职能部门需要提交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主管领导决定是否提出该议题。
2.经主管领导同意提出的议题,主办部门应在会议召开三天前提交书面议题材料,并填写《高校党委常委会议议题审批表》(附后),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秘书科负责送党办主任汇总,由党委书记商校长确定。党委常委会议不讨论临时议题。
3.议题确定后,由党委常委会议秘书通知议题提交部门提前两天报送有关材料;议题若涉及到法律咨询、社会稳定、和谐指数评估的,应事先做好评估报告;若议题涉及保
密事项或因其它原因难以提前报送的,可在会议召开时将有关材料带到会场。
4.党委常委会议秘书应将召开会议的通知和有关材料提前两天送达各位常委和有关人员;各位常委应在会前认真审阅有关材料,以提高议事效率。
5.主办部门要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情况要清楚,事实要准确,分析要到位,重点要突出;议题涉及其他部门的,应事先经过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并取得一致;对需要作出决定的事项,要有明确、具体、可供选择的建议方案。
6.一般情况下,主办部门的分管领导不能出席会议时,该议题缓议。
四、讨论和决定
1.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2.党委常委和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要从学校发展、建设的大局出发,积极发表意见;要认真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对要作出决定的事项,应态度明朗,意见明确。
3.会议表决时,可视情况采取口头、举手、票决的方式,赞成票超过应出席会议常委的半数为通过,未出席会议常委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任免干部时实行票决制。
4.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5.会议在讨论涉及与会人员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该
与会人员应主动回避。
6.凡应由党委常委会议决定的事项,不能以其他形式代替。为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可以在党委常委会议之前召开其它类型会议研究提出供党委常委会议讨论的意见或初步方案。
7.凡党委常委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严格执行;确需复议的,须由分管领导提出调整理由、调整建议,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常委的同意,报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8.党委常委会议事情况,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
五、决策的执行和督办
1.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党委常委会议讨论研究作出决定后,由分管领导负责执行会议的决定。如果对会议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申述自己的意见,但在行动上应按集体决定执行。
2.分管领导要督促各自分管部门认真执行会议决定,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检查执行情况。
3.党委常委会议议事结果,由党委常委会议秘书按照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形成《高校党委常委会议纪要》,呈党委书记或委托的其他党委常委签发,送达有关部门执行。
4.对缺席的会议成员,由党委常委会议秘书以会议纪要形式向其送阅该次会议重要事项的议事情况和结果。
5.党委常委会议秘书负责常委会议议事结果的督查督办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将责任部门和人员对相关会议决议的落实执行情况报告党委书记。
6.党委常委会议纪要由党委常委会议秘书负责整理归档。
六、本议事规则的解释权在党委办公室。
高校党委常委会议议题审批表
议
题
有无解决方案
是否需要风险评估
是否使用投影仪
提交单位
协办单位
会前是否汇报
(汇报对象、汇报人)
汇报时间
负责人
负责人
主管领导意见
党办意见
主要领导意见
审批意见
1.各单位拟报党委常委会研究议题,须先请示主管校领导,同意列为议题后,由该单位填写相关内容,并请单位负责人、协备
注
办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领导、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党办秘书科。
2.附件材料印15份,一并送党办秘书科。
篇三:高校党委会议事规则和程序
浙江金华职业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委会议事规则,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委会是党委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统一领导学校工作、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最高决策会议。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党委会的主要议事范围包括:
(一)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
(二)研究决定向上级党组织呈送的重要请示、报告,讨论通过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通知及党委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
(三)研究决定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管理体制、重大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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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究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五)研究决定学校党建工作的规划和措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研究决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事项;研究党委班子的自身建设和审批下级党组织的组成。
(六)研究决定学校改革发展大局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5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使用。
(七)研究确定校级学术机构、各类委员会的成立及调整。
(八)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研究对党员干部党风党纪教育和决定对党员干部违纪的处理意见;研究决定中层干部培养的计划和意见。
(九)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十)研究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情况,讨论制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划、措施,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站稳守牢意识形态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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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研究部署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十二)听取党委各部门、群团工作以及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工作汇报,讨论解决他们提出的重大问题。
(十三)讨论决定学校重大奖惩政策。
(十四)研究决定学校行政提请党委决策的重要事项;
(十五)研究处理突发性的重大事件。
(十六)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题确定
第四条
会议议题自下而上进行筛选审定,党委成员认为需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重要问题和事项,经主管党委办公室的副书记初审,而后报召集人确定是否列入议事日程。
第五条
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相关部门应提供有关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可供选择的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
第六条
议题中涉及两个及以上领导分管工作的,主提议题的部门应事先征得其他部门的意见,由主提议题的分管校领导与其他分管领导协商同意,并于会前就议题向党委书记或书记指定的主持人做好沟通。
第七条
每次党委会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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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由办公室提前通知每位与会人员,相关材料提前送达与会成员。
第八条
重大问题的讨论,会前应由主提议题的部门准备好报告或决议草案。
第九条
除紧急或特殊情况外,下列情况不提交上会:
(一)未经会前审定的;
(二)会前准备不充分的;
(三)没有成熟意见和具体解决方案的;
(四)会上临时动议的。
第四章
会议组织
第十条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召集人确定,由党委办公室提前通知。
第十一条
党委会参加成员为学校党委委员,非党委委员的校级领导根据议题情况列席会议。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或由书记指定的副书记召集或主持。
第十二条
党委会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大问题、作出重大决策时,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委员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主持人请假,在可能的情况下对议题留下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党委会讨论议题时,原则上由分管校领导汇报或说明,确需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的,需经主持人同意,实行候会制度,在讨论到有关问题时进入会场,汇报或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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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毕后即离会。
第十四条
党委书记认为所议议题需要听证的,有关部门应组织听证。
第十五条
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包括收集议题、准备会议有关材料、起草发送会议通知、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和相关文件、检查会议决议的跟进落实等。
第五章
议事程序和规定
第十六条
重大问题的决策,要经党委书记事先与校长充分酝酿和磋商后,再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党委会应一题一议,有议有决。提出议题的分管校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就议题的初步研究意见、方案及有关政策依据应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
第十九条
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根据多数人的意见形成结论性意见,并作出决定。会议主持人认为需要表决的事项可采取表决的方式决定,经应出席会议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方式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如对重要问题的意见分歧较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或向上级组织请示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进行讨论决定。
第六章
决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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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分管领导抓紧落实。党委办公室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没有按时反馈执行结果时,由党委办公室下达督办单,限时办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及时向校领导反馈,并提出拟办意见。
第二十条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人员,会后由主持人或指定人员向其传达本次会议的有关决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党委会的决议执行,实行责任追究。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1.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决策、事后应通报而不通报的;
3.未向党委会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他违反本规则的情况。
责任追究应当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纪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党委会决议执行情况应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6-
第七章
会议纪律
第二十三条
党委会是校党委进行研究和决策的重要会议,与会者应在时间和精力上予以保证,按时到会。会议期间不得另行处理其他事务,确实需要的,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因故不能与会者,应事先请假。
第二十四条
建立候会制度。除党委会固定参加人员外,其他与会人员应按党委办公室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候会。
第二十五条
严格会议纪律,遵守保密制度,会议过程和结果任何人不得泄漏,如有泄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党委会议事时,凡涉及与会者自身利益及亲属关系等情况时,有关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本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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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高校党委会议事规则和程序
大学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是学院最高决策机构,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为切实加强党委对全院工作的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党委会的议事质量和议事效率,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度,以适应学院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根据《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苏州市常委会议决策规则》、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苏办发〔2015〕61号)、《苏州市市级机关部门党委(党组)议事规则》(苏委办发〔2016〕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基本原则
党委讨论研究和决定重大问题,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集体领导原则。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党委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维护党委领导集体的权威。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平等原则。党委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书记在集体领导中
负有主要责任。党委会议上,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和责任。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委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党委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4.分工负责原则。党委作出的决定,党委各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按照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并承担工作责任。
二、议事范围和主要内容
1.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指示精神的实施方案与重要措施。
2.学院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定期听取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并做出决定和指导性意见。
3.涉及学院“三重一大”的工作事项,即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
4.讨论确定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方案、听取和审议党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
5.学院重要规章制度、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院长工作报告等。
6.学院意识形态、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及培育良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7.学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社会服务等方案及重大调整。
8.干部任免、教育、培养、考核、党内奖惩和监督,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重大人才引进政策。
9.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和收入分配方案,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安排,重要资源、资产管理和处置,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项目。
10.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11.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执行党纪、党规方面的重要事项。
12.定期听取和决定老干部、统战、群团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3.需要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需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方法
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其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每月召开1—2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列席人员由主持人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党委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
2.党委会的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与院长沟通后确定。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不得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到各位党委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3.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书记、院长必须同时参加会议。在与会党委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以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4.
党委会在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每位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需决定事项有较大分歧意见,或持不同意见人数接近一半时,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分析论证、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党委会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5.党委会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一是党委提出须调研的事项,并责成相关院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组织调研;二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可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三是方案提出后,应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有关单位的意见,有的应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论证和评估,干部任免建议方案会前应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四是召开党委会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6.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委成员应当回避。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
四、决议贯彻
党委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决定,协助分管院领导负责会议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的督办检查,并视需要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书记或党委会报告。各部门要按照党委会决议精神,抓紧贯彻实施,并将贯彻情况及时报告党委。党委会上决定的事项应件件落实,如有新的情况和问题,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
五、会议纪律
党委成员因病、因事不能到会时,应向党委书记请假或通知党办主任向党委书记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列席会议应按指定对象参加,因故需要换人,应事先报党委书记同意。干部任免、奖惩及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在未公开期间,与会同志应严守机密。涉密文件、资料须妥善保管。
六、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党委成员的责任:
1.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的;
2.因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3.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
4.不认真履行从严治党责任,造成本单位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建工作削弱的;
5.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6.擅自公开发表或者出版同中央精神、上级指示、党委(党组)
决定不符的讲话、报告、文章、著作的,或者在互联网上发表同中央精神、上级指示、党委(党组)决定不符的言论的;
7.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
8.对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负有责任的。
对发生集体违反本规则暨上级党委有关规定之行为的,或者在其他党委成员出现严重违反本规则行为上存在重大过失的,还应当追究党委书记的相关责任。党委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委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党委成员在讨论决定有关事项时,对重大失误决策明确持不赞成态度或者保留意见的,应当免除或者减轻责任。对违反本规则暨上级党委有关规定的党委成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上级党委组织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人社部、监察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七、其他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五:高校党委会议事规则和程序
?学党委会议事规则 各?校从规范区委会,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推出会议事规则。下?是?编为?家收集整理的3篇?学党委会议事规则范?,欢迎?家阅读。 ?学党委会议事规则范?? 第?章
总
则
第?条
为全?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推动学院教学、科研和其他?政管理决策规范化、制度化,提?决策?平,提升治校能?,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陕西省省属?等学校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意见(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条
院长办公会是学院?政议事决策机构,是院长?使职权、履?职责、进??政决策的基本形式,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政管理?作。 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坚持以?才培养为根本、以教学?作为中?的原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规范决策。 重??政决策坚持教职?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第四条
院长办公会议决事项,坚持会前充分准备、会议决定、会后落实、结果反馈的运?程序。 第?章
院长的主要职权和职责 第五条
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针,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使?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负责教学、科研、?政管理?作。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使法定代表?权利,履?法定义务。 第六条
院长?使下列职权: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政规章制度、重?教学科研改?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作计划。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案。按照国家法律和?部选拔任??作有关规定,推荐副院长?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才发展规划、重要?才政策和重??才?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作?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重?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院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才培养机制,提??才培养质量,推进?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经济社会发展,把学院办出特?、争创?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和就业?作。
(七)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作。
(?)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决议执?情况,向教职?代表?会报告?作,组织处理教职?代表?会、学?代表?会、?会会员代表?会和团员代表?会有关?政?作的提案。?持学院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作。
(?)履?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院长?使职权履?职责,应当坚持院务公开,坚持民主办学,尊重教职?代表?会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坚持依靠专家治教治学,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等组织的作?,调动??师?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章
院长办公会议事范围
第?条
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院?作中的以下重要事项: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教育?政?作的重要指?、决定或会议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贯彻执?院党委关于学院?政?作的重?决策,提出具体实施办法。
(三)学院年度?政?作计划、总结,有关全院性?政 ?作的意见、制度、办法。
(四)教师及职?聘任与管理?作的重要事项。
(五)学?学籍处理、奖惩、资助和学?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六)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国有资产管理、实验室建设、校园基本建设、招?就业、审计与监察、后勤保卫等??的重要事项。
(七)与国(境)外?校等组织的重?合作项?和交流项?。
(?)未列?预算,且单项?出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资?款项的?出。
(九)院长认为应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九条
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学院?作的以下重?事项:
(?)院学术委员会提交的学术事项。
(?)学科建设领导?组、财经领导?组等议事协调机构提交的重要事项、?作?案。
(三)重要的内部审计报告及其他重要事项的专题报告。 第?条
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需提交院党委会审定的事项:
(?)学院重?改??案、学院发展战略与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学、学院基本建设与产业发展等规划。
(?)学院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学院改?发展以及教学、科研、?政管理中的重?事项。
(三)院长?作报告。
(四)学院编制和内部机构设置?案,年度?才招聘与引进计划,教师及职?聘任政策和整体?案。
(五)财务年度预算?案和年度预算中未安排的?次性开?超过50万元的项?。
(六)年度财务预算执?情况。
(七)涉及全院的?资福利、社会保险改??案以及关系教职?切?利益的重?事项。(?)重?决策、重?项?安排、重?事件处理和?额度资?的安排使?事项。
(九)院长认为应当提交党委会审定的其他事项。
院长办公会研究的重?事项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本应院长办公会研究后提交党委审定的事项,也可经院长与党委书记协商,直接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章
会议的组织 第??条
院长办公会?般每个?召开?次。如因?作需要,院长可以决定适时召开。 第??条
院长办公会成员为学校?政领导班?成员以及有明确?政分?的党委成员。 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作需要,院长可以确定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或者师?代表列席。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或其委托的副院长召集并主持。
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应有半数以上组成?员出席?可召开。 第五章
议决?式
第?四条
院长办公会议决?式以规范性决定为主。重点制定全院适?的教学、科研和?政管理制度、发展规划、?作?案。创制新的制度和制订中长期规划,?般经过两次会议决定。第?次以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议为主,第?次以科学性、可?性审议为主。 第?五条
院长办公会可以对适?于全院的教学、科研和?政管理的特定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第?六条
对于?常管理?作和具体执?制度的具体事项,院长办公会?般不予议决。 第六章
议题准备和申报
第?七条
院长办公会议题由学院领导班?成员、各?政管理职能部门、专项?作领导?组提出,并由院长征求党委书记意见后确定。 各系(教学部)可以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向院长办公会提交议题。 第??条
拟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应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如意见尚不成熟或准备不充分,不列?院长办公会议题。对跨职能部门的议题,必须先协调并形成基本?致的意见和建议。 依照有关规定,应提交教代会审议讨论的重要事项,在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须提交教代会审议讨论。应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的重?学术事项,在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须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除紧急情况外,会议不讨论临时动议。 第?九条
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内容应当包括议题来源和依据、问题性质、调研过程、?案及其选择理由、资?来源、效益评估等等。相关材料应当作为议题说明的附件。 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如涉及预算外资?问题,必须有财务部门和分管财务的院领导签署意见。 第??条
各单位拟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由分管院领导请?院长同意后,在院长办公会召开前3个?作?汇总到办公室。 第七章
议题材料传阅 第???条
经过院长审定的议题,办公室应提前1—2天将会议通知、议题和相关资料送与会?员传阅。 第???条
会议组成?员应及时阅知会议议题和相关材料,并做好讨论议题的准备?作。传阅中如果对于议题有异议,可以直接向院长反馈意见,院长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调整议题。 第??三条
会议组成?员对于议题和相关材料存有疑问或者有专门问题需要咨询的,可以直接向提交议题的主体询问,提交议题的主体应当认真答复。 第?章
审议 第??四条
提交议题的部门主要负责?向院长办公会汇报议题内容。特殊情况下,主要负责?可以委托他?向会议汇报议题内容。分管院领导可以就议题内容作补充说明。 第??五条
会议组成?员应当对议题内容充分发表意见,有论有据,表明态度。 列席?员可以就议题内容提出建议或意见。 第??六条
院长在归纳会议组成?员多数?意见的基础上作出会议决议。如对重要问题存在意见分歧,可以暂缓决定,由院长决定授权有关院领导召集专题会议进?步研究或者下次会议再议。 第??七条
办公室负责院长办公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完整、真实。会议原始记录应当归档。院长办公会组成?员以外其他相关?员查阅会议记录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九章
会议纪律 第???条
凡不能按时出席会议的成员,应事先向院长请假,并将??对议题的意见事先向院长说明。 第??九条
列席?员在讨论相关议题时与会。除会议组成?员和固定列席?员外,其他与会?员应按办公室的通知时间另室候会。 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讨论事项涉及出席会议?员本?及配偶、??或有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时,本?应当回避。
第三??条
与会者应当严格执?会议纪律,贯彻执?会议决定事项,在决议未公布前不得传播会议内容。对决议事项个?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在会议以外任何场合发表与会议决议不相符的?论,也不得对外透露会议讨论时参会?员发表意见的情况。
第?章
决议的执?、督办和反馈
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般应当印发会议纪要。院长办公会纪要由办公室起草,院长签发。
第三?三条
对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牵头单位(牵头?)或承办单位(承办?)须按决议要求认真落实,重?事项落实情况应当及时报告院长。 第三?四条
办公室负责院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并且就落实情况向院长或者院长办公会反馈意见。 第??章
附
则 第三?五条
院长主持召开的专题?作会议参照本规则执?。 第三?六条
本规则由院长办公会解释。
第三?七条
本规则?2015年x?x?起施?。 ?学党委会议事规则范??
第?条
为全?贯彻党的教育?针,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证学校?政决策的科学、民主、规范、?效,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民共和国?等教育法》和《上海交通?学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对学校重??政事项进?研究和决策的会议。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贯彻执?党和国家的路线、?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政?作的重要指?、决定或会议精神。
2、研究和落实党委全委会(会)关于学校办学?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改??案、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等决议。
3、制定和落实学校年度?作计划、学期?作安排、校长?作报告和向上级的重要请?报告。
4、对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财务、国际化办学、学??作、审计与监察、?政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产业、基本建设等全校?政?作中的重?问题进?决策,属于“三重??”事项的,由学校党委会讨论决策。
5、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有影响的重?资?筹措和使?、基本建设计划、学校财务经济政策、重?资?项?等事项,并提交学校党委会讨论决策。
6、审议以学校名义发布的涉及学校?政?作全局的规范性性?件,以及涉及师?利益的重要政策和规定。
7、审定校级教学、科研成果及校级?政先进集体、先进个?的表彰、奖励;批准学?学籍注销及给予学?开除学籍处分。
8、听取院(系)、部门有关?政?作重要事项的汇报,并就有关事项作出决定。
9、其他应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作和事项。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或由校长委托的其他校领导主持。会议出席?员如下:
1、全体校领导出席。
2、校长助理、总经济师、党办主任、校办主任、监察处长、?会主席、新闻中?主任列席。
3、议题相关的院系、部处负责?可列席相关议题的审议。涉及师?员?重?切?利益的议题,可以邀请师?代表列席相关议题的审议。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次,时间?般安排在周?上午。如有重要事项需要讨论决定的,可临时召开。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的会务?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包括议题征集、?员通知、会场安排、资料准备、记录及纪要整理等。 第六条
参会?员应准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须向会议主持?请假。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校领导提出,校长审定。院系、部处与直属单位如有议题,需报经分管校领导同意。 会议?般不临时增加议题。确需临时增加议题,应征得会议主持?的同意。能够由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的事项原则上不列?校长办公会议议题。 第?条
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策的议题,应经过深?调查研究。学校规定应当事先履?审核或者审查程序的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经由有关部门的审核或者审查,必要时需经专家进?必要性、可?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院系、部处和直属单位的,应当充分协商并事先听取意见;涉及师?重?切?利益的,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校内公?等形式?泛听取师?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举?听证会。 第九条
有关部门应提前三个?作?向校长办公室提供议题相关材料,内容包括议题背景、需讨论决策的事项以及建议?案。 校长办公室应提前两个?作?将会议材料提交会议出席?员。 第?条
会议出席?员应在会前阅读和研究会议材料。如对议题有重?异议,应与有关校领导沟通,必要时可提请校长撤销相关议题。 第??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和决定程序如下:
1、由提出议题的校领导向会议汇报,必要时可由相关列席?员补充汇报,并回答问询。在讨论决
策时,本规则第三条第3项所列?员应该回避。
2、会议出席?员应针对提请决策事项发表意见,发?时应简洁、明确。
3、会议主持?在充分听取与会成员意见后归纳集中,作出决定或决议。 第??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的记录,并应于会议召开后两个?作?内形成会议纪要送审稿,报校领导审阅。 校领导应在两个?作?内反馈意见。校长办公室汇总整理校领导反馈意见后,报校长签发。 会议纪要印发?校领导和各院系、部处和直属单位负责?。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各单位和?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的决议或决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对决议或决定作重?变更时,须经校长同意,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复议。因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议,可由校长征求有关校领导意见后进?调整,但应在下次校长办公会议上通报。
第?五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对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和决议进?督办,并及时向相关校领导报告。校长办公室每季度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督办落实情况。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出席及会务?作?员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
第?七条
本规则由校长办公会议授权校长办公室解释。 第??条
本规则?发布之?起执?。 ?学党委会议事规则范?三 ?、总
则
第?条
中共**?学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党委会)是代表**?学党委?使职权、对**?学重?问题进?集体研究和决策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学校党员代表?会闭会期间学校最?领导机构的议事决策会议。 第?条
党委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等学校基层组织?作条例》、《中华?民共和国?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件,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议事和决策。 第三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副书记均不在校时,原则上不召开党委会。出席会议?员为校党委委员。党委办公室主任列席党委会。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其他相关?员可列席会议。 第四条
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能召开。讨论和决定?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以上委员到会;党委书记、院长如有??缺席,原则上不研究?部问题;不得临时动议决定?部任免。 第五条
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形成决议。意见分歧较?或者有重?问题不清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步调查论证、充分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进?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后再议。党委委员如因故缺席会议,会后由党委书记指定?员向其通报会议情况及党委决议。 第六条
党委会召开前,党委书记和院长应就会议议题充分交换意见,达成共识。
第七条
需要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共同研究决定问题时,可召开党委扩?会议。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院长在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第?条
党委会?般情况下不讨论未列?议程的议题和没有具体处理?案的议题。 第九条
党委会由党委办公室指定专?记录,并做好会议记录的保管和存档?作。 第?条
党委会原则上每?周召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议题确定 第??条
党委会议题范围:
1.研究贯彻执?党的路线、?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的实施意见和?作?案。
2.研究决定向上级党组织呈送的重要请?、报告,讨论通过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通知及党委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
3.研究决定学校的办学?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管理体制、重?改??案等重要问题。
4.研究决定学校党的建设、宣传思想政治?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明建设和安全稳定?作等重要问题。
5.研究决定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学校领导班??作分?。
6.研究决定学校内部机构的设置。按照?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部的选拔、任?、教育、考核、监督、奖惩等有关?部队伍建设中的问题,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部和后备?部?选。
7.研究决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年度进?计划、各类职称评审、?才培养引进有关政策等重要问题,并按照?事管理权限,研究副?职称以上(含副?)?员和科级?部以上(含科级)?员的调进或调出。
8.审定学校的年度财务预决算。审定预算外10万元以上?额度资?使?、重?基本建设项?等重要问题。
9.研究决定学校的年度?作计划、?作总结,党委书记、 院长代表党委、?政所作的?作报告。
10.研究确定校级学术机构、各类委员会的确?及调整。
11.研究决定纪检?作中的重要问题,审定由纪委提出的党员?部重?违纪案件的处理意见。
12.研究决定民主党派?作的重要问题,审定?会、共青团、学?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代表?会?作中的重要问题。
13.审定校级先进,向上级推荐先进,对出国?员进?政审。
14.研究决定校?政提请党委决策的重要事项。
15.其它需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条
党委委员在??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列?党委会议题,但重?问题应在党委会上通报。 第?三条
根据党委会议事范围,各部门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应事先向主管领导汇报,由主管领导决定是否提出该议题。主管领导应组织相关部门深?调研,?泛听取意见,形成初步意见和处理?案。党委会讨论的议题,由党委书记、院长签署意见后?可列?党委会议题。 三、议事程序 第?四条
党委会要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少数服从多数。决定重?事项要进?表决。表决可采??头、举?、?记名或记名投票等?式进?。 第?五条
与会的党委委员对议题应充分发表意见,做到知?不?,??不尽,并认真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对需做出决定的问题,应态度明朗,意见明确。党委书记在决策讨论时可对议题适时补充意见,但?般应末位表态。 第?六条
党委会议事时,凡涉及到本?及直系亲属、近亲近姻关系?员时,相关委员应主动回避。 第?七条
党委会决定的重要问题根据需要可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委办公室负责整理,由党委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审阅签发。
第??条
党委会的决定、决议,在?作中如确实难以执?,有2位以上党委委员提请党委会复议的,可在下次党委会上进?复议,复议后按复议决定执?。在党委会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原决议,并不得公开表?不同意见。 四、会议纪律
第?九条
党委会是学校党委研究和决策的重要会议,与会者应在时间和精?上予以保证,按时到会。会议期间不得另?处理其它事务,确实需要的,必须向会议主持?请假。因故不能与会者,应事先请假。 第??条
建?候会制度。除党委会固定参加?员外,其他与会?员应按党委办公室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候会。 第???条
严格会议纪律,遵守保密制度,会议过程和结果任何?不得泄漏,如有泄漏,追究当事?的责任。 五、贯彻督办
第???条
党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学校各部门必须严格执?,如有不同意见须按组织程序反映。 第??三条
党委办公室负责决定、决议的督办和协调,并将执?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将决议的执?情况反馈给党委办公室,重?紧急事项也可直接反馈?党委,必要时可写出专题书?报告。 六、附
则 第??四条
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会议题的征集、汇总,交党委书记、院长审定后,提前两天呈送党委委员。
第??五条
会议的会务?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包括会议通知、准备会议有关材料、作好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起草会议要求制发的?件等。 第??六条
本规则?发?之?起执?,本规则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六:高校党委会议事规则和程序
党委会议事规则
(修改稿)
为了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委对学院各项工作的领导,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和上级机关的重要决议、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指示,研究贯彻执行的决定和意见。
2.讨论决定学院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上的重要问题
3.讨论决定学院办学方针、指导思想等有关学院改革发展全局性、方向性问题,讨论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
4.讨论决定学院内部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处(科)级干部的任免和有关处(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问题。研究决定学院相关工作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选。
5.讨论决定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表彰、教职工的党员发展和对党员的违纪处理问题。
6.讨论决定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7.审定学院年度经费的预决算、大额经费开支项目、重大财经事项和基本建设规划等问题。
8.审定党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讨论决定召开学院党员大会(会议)的重要事项;讨论制定落实学院党员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审定以党委名义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做出的决定、指示,以及以党委名义发表的重要讲话等。
9.审定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代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0.其他应由党委会讨论决策的重大问题。
二、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1.党委会议题由党委书记和党委成员直接提出;有关部门拟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问题可由分管领导或通过党委办公室提出。
2.提出的议题经党委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提交党委书记确定,或书记与副书记研究确定。
3.党委会议题应在开会前通知全体党委成员和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并将材料提前两天送达与会人员。
4.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提出经过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方案、必要的材料和明确的意见。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事项,须由主办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再由其分管院领导商其他相关院领导达成共识后,方可列为党委会讨论的议题。
三、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1.党委会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2.学院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3.学院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才能召开。
4.党委会由学院党委成员参加。根据会议需要,可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也可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介绍情况。
5.党委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可于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四、会议讨论和决议的形成
1.会议讨论原则上限于会前确定的议题,不能随意改变或增加;未列入议题的临时动议,会议不予讨论。
2.党委成员在会议讨论中,应从学院全局工作出发,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但发言内容应紧紧围绕会议议题,尽可能避免重复性发言。
3.会议讨论决定问题,贯彻民主集中制,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以赞成意见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投票、举手或口头表态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4.党委会讨论干部的任免,应严格按程序办事,未按规定程序考核的人选,党委不予讨论;如拟定人选被否决,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提出人选,另行例会讨论。
5.会议讨论的问题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并且分歧较大,应暂缓作出决议。
6.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应由主持人按多数人的意见进行归纳和概括,形成正确的结论。凡重要决议或决定应在会上形成规范、明确的表述或形成文字予以通过。
7.党委会应由党委办公室专门人员记录,并及时形成会议纪要,由主持人签发。
五、会议纪律和决议的执行
1.党委会讨论和决定问题,凡属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不准对外传播。凡属应该保守秘密的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把党委会的保密事项泄漏给家属、亲友和其他不该知道的人。未经党委书记批准,个人不能查阅党委会记录。
2.党委会决议、决定或需传达的事项,应以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为准。
3.对于党委会的决议、决定,党委成员要按工作分工和岗位责任认真组织贯彻实施。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要向党委会报告。
4.党委会做出的决定,党委成员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并允许向上级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5.在执行党委会决定的过程中,如果因情况发生变化需修改党委会的决定,一般情况下,应召开党委会议,通过集体讨论做出修改决定或撤销原决定。如果遇到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讨论,主管人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处理,并于事后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6.对于党委会的决议、决定,学院各级组织和各个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
六、本规则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篇七:高校党委会议事规则和程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一、总则
1.为了提高党委委员会议事和决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会议质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有效地履行党委的职责,根据党的组织原则和上级党委对高校基层组织的要求精神,特制定本规则。
2.党委和行政要分清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既分工又合作,共同做好全系的工作。支持系行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党委会议事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要问题要集体讨论决定,在决策前要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领导成员之间要充分酝酿。
4.凡属特别重要问题和突出事件,要及时向院党委请示汇报,并结合站内的实际搞好贯彻落实。
二、会议制度
1.党委会每周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可以讨论布置具体工作,但不能决定重要问题。
2.党委会由书记或其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3.根据议题内容可扩大列席人员,具体列席人员由会议精品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持人确定。
4.党委成员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议事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委指示精神和方法、步骤。
2.研究决定党的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就全系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等作出部署。
3.研究党员的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4.研究本站的工作计划、规划;定期听取党委成员对分工范围内工作情况的通报或汇报;研究职工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和学科组的组成、人员调配等;研究拔尖人才的评选推荐。
5.审议通过党委向院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6.研究决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7.
研究决定纪律检查、群众团体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8、研究决定统一战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9、研究和处理系内重大突发事件。
10.研究决定党委职责范围内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
四、议事程序和规则
1.凡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议题,分管同志要事先进行充分的论证;准备好具体意见和必要的材料。会议议题经会议精品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持人审定同意后,一般要在会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发言准备。
2.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议题,一般应由分管的同志汇报。
3.讨论决定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以应到成员过半数通过形成决议。
4.党委会议主持人将各位委员的意见集中、归纳,并征得各位委员同意后,作为党委集体意见。对党委会形成的决议,所有成员须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予保留,但在未作出新的决议前,必须执行原决议。
5.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需保密的问题,在未正式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泄露。传达党委会议精神,只传达形成决议的意见,不得传播讨论问题时的发言情况和不同意见。
6.对重要问题如不能形成决议,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磋商后,下次会议再议。
7.党委成员因病因事未能到会的,会后由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内容。
8.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贯彻落实,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及时督促,抓好落实。
9.此规则和程序自党委委员会公布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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