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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对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贯彻执行情况报告和辅导报告(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2-11-10 09:30:28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对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贯彻执行情况报告和辅导报告(2篇范文),供大家参考。

县对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贯彻执行情况报告和辅导报告(2篇范文)

县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规定》是实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解决干部能上能下问题,做好新时期干部工作的重要遵循。我县认真贯彻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现将贯彻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举措 (一)结合地方特色,出台制度约束。为认真贯彻执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充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县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充分结合我县地方特色,对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鲜明亮出了干部优与劣的标尺,让干部明确“下”的界限,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奋勇争先。

  (二)重点分析研判,坚决调整“不适宜”干部。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畅通干部监督渠道,加强与纪检、信访、政法、审计等部门的沟通,综合运用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平时与年底考核等方式了解干部表现状态,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或已经调查的、干部群众反映问题较多或在平时考核中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专项考察,对干部是否胜任现职进行重点分析研判,考准考实干部情况,让干部下得有理有据。今年以来,对***名在疫情工作中履职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其中***名县直单位“一把手”因在疫情防控中思想麻痹大意,组织管理松懈,工作不严不实,经县委讨论研究认为不适宜担任现职被调整。

  (三)严格落实制度,对其他情形干部及时调整。一是严格落实试用期满制度。试用期满后,成立考核组,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深入了解考核对象在试用期内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 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掌握其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岗位履职情况,考核合格后正式任职。二是严肃问责追究,严格落实处分影响。严格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及《实施细则》中对问责情形的规定,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在干部提拔中,严格执行“六查”并征求纪检监察、政法、审计、信访等部门意见,防止“带病提拔”,让干部“上”的干净。在干部任职期间,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予以免职。三是对到龄退休和健康原因干部及时调整。对达到任职年龄的及时退出领导岗位,达到退休年龄的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经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对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相应调整。对自愿退出现任领导职务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办理。

  (四)注重跟踪管理,关心爱护调整“下”干部。对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而调整“下”的干部建立台账,跟踪管理,动态掌握调整后干部在新岗位上的工作表现,对于在新岗位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平等地给予提拔重用的机会,让干部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二、对照新规“十五条”调整“下”干部情况案例对照《规定》明确的十五种情形,干部“下”的情形有:(一)“作风不严不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影响的;”****年***月*****乡党委书记***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予以免职调整。

  (二)“品行不端,行为失范,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年***月****县**局***大队原副大队长****,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购物卡,违反工作要求、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违反道德要求等原因,予以免职调整。

  (三)“领导能力不足,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重大战略、重要改革、重点工作推进不力,所负责的工作较长时间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年**月**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因违反工作纪律,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力,予以免职调整。

  三、干部调整“下”后情况 对调整“下”的干部,一方面,及时开展谈心谈话,避免其产生理想信念动摇、自暴自弃的失衡心理,主动帮助寻找“下”的真正原因,引导其正确看待自 己的问题和不足,帮助消除思想上的误区,鼓励其重新树立积极工作的信心,重新焕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另一方面,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安排到急难险重岗位锻炼,其中***名干部服从组织安排,投入到疫情防控交通卡口值班和督查工作中,在新岗位上干出了新业绩,重新赢得了组织和群众的认可。

  四、实施效果 (一)“能上能下”的用人导向逐步树立。《实施办法》试行以来,通过严格贯彻执行,不断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尤其是通过对领导干部“下”的调整,“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日益牢固。

  (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进一步好转。为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对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的干部畅通“下”的渠道,真正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对科级领导干部形成了震慑,使领导行使权力更加审慎,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进一步好转。

  (三)有效激发了干部队伍整体活力。对达到任职(退休)年龄、自愿提前退休或退出领导岗位、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职以及违纪违法和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的领导干部,及时按照规定程序予以调整,为培养新生力量留出了位置,有效激发了干部队伍整体活力。

  (四)提拔干部进入角色提升能力更快。试用期制度的实行,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的危机感和责任感,被提拔干部进入岗位后,更加积极去融入工作角色,更快熟悉新岗位、新工作,有效提高了选拔任用干部的质量。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辅导报告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始终保持百年大党生机活力的战略考量,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制度成果。《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鲜明亮出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就如何学习新修订的《条例》,我认为需要做到“四个准确把握”,下面,我与大家共同学习交流。

  一、准确把握修订《规定》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以党的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战略高度,对全面从严治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实施专门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在解决干部下的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推动干部队伍整体面貌有了很大改观。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治国理政考验之大都前所未有,迫切需要把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管严管实、建好建强,把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好、保护好。从实际情况看,干部队伍整体上是过硬的,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勇于担当,但也存在一些与新时代新征程新任务不适应的现象,尤其是有少数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庸懒散躺、推拖绕躲,严重贻误事业发展。党中央决定修订,就是要以高标准严要求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执政骨干队伍,激励全党永葆“赶考”的清醒和坚定,依靠顽强斗争打开事业发展新天地。新修订的《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总结吸收近年来干部队伍建设新鲜经验,鲜明亮出了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 系,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激励广大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具有重要意义。

  二、准确把握修订《条例》“四个主要变化” 这次修订新增六条内容,整合、删除七条,涉及干部下的渠道、适用范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主要情形、分析研判、核实认定、调整程序、调整方式、工作责任等内容,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第一,整合下的渠道。重点围绕解决能下问题,对此前规定的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健康原因、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等渠道进行整合,突出了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组织调整。现有党内法规制度已有明确规定的,留下制度接口,不重复规定。

  第二,充实完善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主要情形。坚持对干部高标准严要求,重点针对近年来从严管理干部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从政治表现、理想信念、斗争精神、政绩观、执行组织纪律、担当作为、能力素质、工作作风、道德品行等方面,完善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15种具体情形。

  1、政治能力不过硬,缺乏应有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推动落地见效上存在明显差距的;

  2、理想信念动摇,在涉及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暖昧,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

  3、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在事关党和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紧要关头临阵退缩,在急难险重任务、重大风险考验面前消极逃避或者应对处置不力的;

  4、政绩观存在偏差,不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能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不积极不作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乱作为的;

  5、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自行其是,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组织作出的决定,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或者任人唯亲、拉帮结派,破坏所在地方、单位政治生态的;

   6、组织观念淡薄,不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

  7、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精神状态差,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敷衍塞责,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上心、不尽力,工作推拖绕躲、贻误事业发展的;

  8、领导能力不足,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重大战略、重要改革、重点工作推进不力,所负责的工作较长时间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

  9、违规决策或者决策论证不充分、不慎重,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10、作风不严不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影响的;

  11、品行不端,行为失范,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12、因存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需要组织调整的;

  1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及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认定确属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14、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1年以上的;

  15、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

  第三,优化核实认定和调整程序。《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方面特别是组织(人事)部门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责任,强调要把功夫下在平时,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定期分析研判考核考察、巡视巡察、审计、统计等情况,准确识别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优化了调整程序,明确在核实认定环节,可以根据需要与干部本人谈话听取说明;在组织决定前,根据干部双重管理规定,要求主管方按规定程序征求协管方意见。

  第四,增加调整安排方式。根据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等制度规定,对此前规定的“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的表述作了修改,增加了“提前退休”调整安排方式,明确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为破解职数制约瓶颈,对调整安排时有关超职数报批和消化问题作出专门规定。

  三、准确把握修订《条例》“四个主要新要求”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责任重大,要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讲究方法、把握政策,既积极又稳妥地加以推进,确保取得良好效果。新修订的《规定》对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推进干部能上能下,不是为下而下,目的是激励干部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忠诚履职、担当尽责。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区分问题性质、主客观原因、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等,结合干部一贯表现、认识态度、改正情况等,给予准确认定,作出合理调整安排,保护好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

  第二,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坚持抓早抓小,当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时,要及时予以提醒、谈话、函询、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诫勉,帮助干部认识问题、认真改正,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要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综合用好干部考核考察、巡视巡察、审计、统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评议、信访等方面的成果,动态掌握干部现实表现,准确认定“谁该下”。

  第三,实现常态化推进。新修订的《规定》明确提出,要推进能上能下常态化。干部的上与下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加强工作统筹、职数统筹,强化全周期管理,把推进能上能下与日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领导班子换届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工作平稳有序。要强化后续跟踪教育管理,对认真汲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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