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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关于开展三个规定4篇

发布时间:2023-04-30 08:05:03

篇一:法院关于开展三个规定

  

  法院执行三个规定制度条例

  法院执行三个规定制度条例

  (三)涉及下级法院管辖对象的问题线索,可以逐级移交有管辖权的下级法院监察部门(或者机关纪委)进行分类处置;(四)涉及其它地区、单位人员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所在地区纪委监委进行处置。

  各级法院收到移送的问题线索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移送问题线索的上级法院有关部门;属于不实记录或者虚假记录的,应当纠正并及时为被记录人澄清事实。

  已报送无任何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情况登记、报告情况说明,但事后被查实存在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问题的法院或者内设部门,对责任领导及相关人员从严从重处理。

  (一)人大、政协相关部门交、转办案件及针对案件的来信来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等关注及过问案件有关情况,由接收人(或接受部门)转交各级法院代表委员联络部门处理,代表委员联络部门应当建立台账、依法依规办理;(二)各级党委政法委交、转办或监督的案件,由接收人(或接受部门)按照公文办理程序层报相关法院院长审阅,并依照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等规定依法依规办理;(三)人民群众关于案件的来信、来访、申诉等,未涉及法院人员违纪违法线索的,转各级法院信访部门处理,法院信访部门应当建立台账、依法依规办理;(四)各级法院工作人员在遇到他人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时,发现其他工

  作人员存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应主动一并报告驻院纪检监察组以及本院监察局(机关纪委)。

  原标题:《全文

  湖南高院《关于严格禁止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规定(试行)》》

篇二:法院关于开展三个规定

  

  对于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三篇

  工作方案是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做了最佳安排并具有较强的方向性、导性粗线条的筹划是应用写作的计划性文体之一在现代领导科学中为达到某一特定效果要求决策助理人员高瞻远瞩深思熟虑进行周密思考从不同角度设计出多种工作方案供领导参考。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对于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选择。

  对于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篇一

  为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确保廉洁公正司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情况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我院将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的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最高法院党组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整改中央巡视最高法院党组反馈的典型问题认真分析”;三个规定”落实的基本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面临的困难查找漏洞补齐短板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干预过问案件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纪法意识解决纪律、制度、管理不严的问题织密制度笼子提高制度执行力坚决杜绝不守法以案谋私等问题确保“三个规定”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二、整治重点

  (一)党员干部公平意识淡漠把法律当作谋私工具插手干预过问案件充当诉讼掮客徇私枉法。

  (二)执行任职回避等制度不到位隐瞒家属和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和进行诉讼代理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交往大搞利益输送损害司法公正。

  (三)办案人员不如实填报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情况对外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不按规定向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报告对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查处问责不及时监督检查没有跟上。

  三、方法步骤

  此次活动从2021年4月

  日开始

  月

  日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月

  日前)制定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的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召开环节以上领导干部会议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和方案内容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自查自纠阶段(月

  日至

  月

  日)针对上述整治重点结合我院实际认真总结“三个规定”实施以来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填报我院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的自查表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有针对性的切实加以整改形成书面报告

  月

  日前报。(三)整治总结阶段(月

  日至

  月

  日)根据自查自纠情况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并对专项整治工作做法、成效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完善相关机制堵塞漏洞补齐短板确保“三个规定”得到严格贯彻。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院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最高法院的部署上来切实认识到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深入学习贯彻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最高法院党组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中央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三个规定”和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实事求是真抓实干。在自查自纠中要对照整治重点内容确保问题找全、找准、找实真真正正地把存在的问题摆出来。同时要切实履职强化担当对整改工作不畏难、不糊弄、不走过场确保整治工作收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强监督确保实效。统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查摆问题不准不实尤其是瞒压问题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提醒、约谈、问责发现有严重违纪问题的将严肃处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对于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篇二

  领导小组

  为落实好“三个规定”情况的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加强对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党组书记

  院长)副组长:(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成

  员:党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的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2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实施方案》要求吉林法院要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持续深化学习教育和系统解读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法官干警不断增强贯彻执行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利用司法公开平台、“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持续强化对”;三个规定”作广泛宣传扩大社会知晓面营造遵规守纪的浓厚氛围。

  《实施方案》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堵塞漏洞、精准施策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完善排除非法干预的制度和机制切实排除对案件办理的非法干预。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关于加强对审判权监督制约的有关规定划清依法监督管理与非法干预的界限支持院庭长正当履职防止正常监督管理出现空白点。

  《实施方案》强调要狠抓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分析存在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以专项整治倒逼“三个规定”有效落实。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法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并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强化常态化检查监督将落实“三个规定”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绩效考核体系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倒逼”;三个规定”落实落细。

  对于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篇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高级法院关于开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海东两级法院采取多种形式扎实开展落实“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健康发展。

  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市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向各县(区)法院和本院各部门下发《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落实”;三个规定”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方法步骤、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使两级法院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得到了落实任务得到了进一步明确思想得到了高度统一。

  丰富学习形式夯实思想教育。海东两级法院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和自学等形式认真组织干警学习”;三个规定”相关内容16次发放“三个规定”学习资料汇编319册全面掌握了”;三个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相关要求提高遵守“三个规定”的思想自觉强化了干警贯彻执行制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签订承诺书层层传导压力。海东中院为层层传导压力压实”;两个责任”的落实层层签订了《遵守“三个规定”承诺书》104份为过问案件画出了”;红线”、设置了禁区敲响了规范司法行为的警钟预防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

  开展个人申报确保自查到位。两级法院组织全体干警(包括聘用人员)对”;三个规定”实施以来除本院院领导、庭长根据法律规定和管理程序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批示、指示情况外针对是否存在内外部人员批转材料;口头过问案件;家属和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和进行诉讼代理;未经履行报批手续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交往;对外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案件不按规定上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插手干预案件、充当诉讼掮客等情况进行个人申报283人次。

  开展警示教育强化教育力度。结合海东两级法院开展的“两个坚持”主题教育和”;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等法规及张坚案典型案件和2021年全省法院违纪违法典型问题的通报教育广大干警增强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和社会主义法治意识警醒广大干警引以为戒吸取教训筑牢了拒腐防变的坚固思想防线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法院政治生态。与此同时海东两级法院就如何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广泛征求各部门干警的意见建议发放征求意见表37份征求到意见7条着力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和难题。

  采取“零报制”形成长效机制。把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向各县(区)法院和各部门发放《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统计月报表》19份对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月报制”和“零报制”并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同时将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党风廉政考核体系对违反规定的取消晋职晋级资格进行通报曝光并严肃问责。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对两级法院开展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篇三:法院关于开展三个规定

  

  防止司法干预三个规定内容

  防止司法干预三个规定内容

  1篇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三条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第四条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第五条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第六条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七条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必要时,可以立即报告。

  党委政法委应当及时研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报告同级党委,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领导干部属于上级党委或者其他党组织管理的,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或者向其他党组织通报情况。

  第八条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第九条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

  2015年

  3月

  18日起施行。

  防止司法干预三个规定内容

  2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

  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努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司法环境,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我市将于近期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活动。

  本次活动将督促全市两级法院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深入进行自查自纠,填报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自查表,形成书面报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要求,对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任职回避情况进行清理清查,对相关人员分别下达监察建议和提醒谈话,要求相关人员按规定如实申请报告,办理相关事宜。

  活动要求司法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对出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全面如实记录留痕,对不按规定纪律或者不如实记录的情况严肃处理,对已查处的违反“三个规定”的干警进行通报,形成纪律威慑,确保公正廉洁办案。

  防止司法干预三个规定内容

  3篇

  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称“三个规定”),巩固深化人民法院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成果,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三个规定”为人民法院防止内外部人员干预司法、以案谋私、利益输送架设了全程留痕、依法追责的“隔离墙”和“高压线”,为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廉洁司法提供了制度保障。要紧密结合人民法院监督管理和队伍建设实际,巩固深化“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成果,采取有效措施,整治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三个规定”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意见》明确了下列行为均属违规情形,应当予以记录报告: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职责需要、未按法定程序或工作程序,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请托说情、打探案情、通风报信,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批转、转递涉案材料,过问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以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筹资、借款借物,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其请托人的吃请、送礼或其他利益,为案件当事人在诉讼案件上提供帮助,为律师介绍案源,分成案件代理费等行为。

  《意见》明确了内外部人员过问的记录情形。人民法院以外的领导干部以组织名义向人民法院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及其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法院工作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案件材料。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法定职责或者非经法定程序(工作程序),不得向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过问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存在上述情况的,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上级法院履行对下监督指导职责,或者院庭长在本院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范围内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不属于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案件,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办理,可以不录入记录报告平台。

篇四:法院关于开展三个规定

  

  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的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1为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确保廉洁公正司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情况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我院将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的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最高法院党组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整改中央巡视最高法院党组反馈的典型问题,认真分析“三个规定”落实的基本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面临的困难,查找漏洞,补齐短板,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干预过问案件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纪法意识,解决纪律、制度、管理不严的问题,织密制度笼子,提高制度执行力,坚决杜绝不守法,以案谋私等问题,确保“三个规定”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二、整治重点

  (一)党员干部公平意识淡漠,把法律当作谋私工具,插手干预过问案件,充当诉讼掮客,徇私枉法。

  (二)执行任职回避等制度不到位,隐瞒家属和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和进行诉讼代理,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交往,大搞利益输送,损害司法公正。

  (三)办案人员不如实填报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情况,对外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不按规定向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报告,对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查处问责不及时,监督检查没有跟上。

  三、方法步骤

  此次活动从2020年4月

  日开始,月

  日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月

  日前)

  制定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的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召开环节以上领导干部会议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和方案内容,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自查自纠阶段(月

  日至

  月

  日)

  针对上述整治重点,结合我院实际,认真总结“三个规定”实施以来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填报我院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的自查表,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有针对性的切实加以整改,形成书面报告于

  月

  日前报。(三)整治总结阶段(月

  日至

  月

  日)

  根据自查自纠情况,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并对专项整治工作做法、成效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完善相关机制,堵塞漏洞,补齐短板,确保“三个规定”得到严格贯彻。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院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最高法院的部署上来,切实认识到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深入学习贯彻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最高法院党组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中央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三个规定”和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实事求是,真抓实干。在自查自纠中,要对照整治重点内容确保问题找全、找准、找实,真真正正地把存在的问题摆出来。同

  时要切实履职,强化担当,对整改工作不畏难、不糊弄、不走过场,确保整治工作收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强监督,确保实效。统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查摆问题不准不实,尤其是瞒压问题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提醒、约谈、问责,发现有严重违纪问题的,将严肃处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

  的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工作领导小组

  为落实好“三个规定”情况的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加强对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党组书记

  院长)

  副组长:(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

  成

  员:党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的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2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实施方案》要求,吉林法院要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持续深化学习教育和系统解读,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法官干警不断增强贯彻执行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利用司法公开平台、“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持续强化对“三个规定”作广泛宣传,扩大社会知晓面,营造遵规守纪的浓厚氛围。

  《实施方案》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堵塞漏洞、精准施策,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完善排除非法干预的制度和机制,切实排除对案件办理的非法干预。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关于加强对审判权监督制约的有关规定,划清依法监督管理与非法干预的界限,支持院庭长正当履职,防止正常监督管理出现空白点。

  《实施方案》强调,要狠抓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分析存在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以专项整治倒逼“三个规定”有效落实。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法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并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强化常态化检查监督,将落实“三个规定”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绩效考核体系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倒逼“三个规定”落实落细。

  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的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高级法院关于开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海东两级法院采取多种形式,扎实开展落实“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健康发展。

  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市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向各县(区)法院和本院各部门下发《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落实“三个规定”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方法步骤、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使两级法院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得到了落实,任务得到了进一步明确,思想得到了高度统一。

  丰富学习形式,夯实思想教育。海东两级法院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和自学等形式,认真组织干警学习“三个规定”相关内容16次,发放“三个规定”学习资料汇编319册,全面掌握了“三个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相关要求,提高遵守“三个规定”的思想自觉,强化了干警贯彻执行制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签订承诺书,层层传导压力。海东中院为层层传导压力,压实“两个责任”的落实,层层签订了《遵守“三个规定”承诺书》104份,为过问案件画出了“红线”、设置了禁区,敲响了规范司法行为的警钟,预防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

  开展个人申报,确保自查到位。两级法院组织全体干警(包括聘用人员)对“三个规定”实施以来,除本院院领导、庭长根据法律规定

  和管理程序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批示、指示情况外,针对是否存在内外部人员批转材料;口头过问案件;家属和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和进行诉讼代理;未经履行报批手续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交往;对外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案件不按规定上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插手干预案件、充当诉讼掮客等情况进行个人申报283人次。

  开展警示教育,强化教育力度。结合海东两级法院开展的“两个坚持”主题教育和“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等法规及张坚案典型案件和2019年全省法院违纪违法典型问题的通报,教育广大干警增强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和社会主义法治意识,警醒广大干警引以为戒,吸取教训,筑牢了拒腐防变的坚固思想防线,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法院政治生态。与此同时,海东两级法院就如何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广泛征求各部门干警的意见建议,发放征求意见表37份,征求到意见7条,着力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和难题。

  采取“零报制”,形成长效机制。把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向各县(区)法院和各部门发放《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统计月报表》19份,对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月报制”和“零报制”,并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同时将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党风廉政考核体系,对违反规定的取消晋职晋级资格,进行

  通报曝光,并严肃问责。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对两级法院开展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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