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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工作队管理办法3篇

发布时间:2022-11-15 09:40:31

乡村振兴工作队管理办法3篇乡村振兴工作队管理办法  加快培育适应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要求的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功能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村振兴工作队管理办法3篇,供大家参考。

乡村振兴工作队管理办法3篇

篇一:乡村振兴工作队管理办法

  加快培育适应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要求的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功能推广合作社龙头企业基地农民合作社专业市场农民等经营模式支持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模式提高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发展组织化程度完善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乡村振兴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建设工作方案_镇乡村振兴工作方案

  乡村振兴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富民兴村产业的决策部署,根据_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_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设原则及建设目标(一)建设原则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立足资源禀赋,坚持市场导向,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产业兴旺、促进农民脱贫致富的有效载体和重要平台,为_农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一是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资源整合和示范推广等方面的作用,把“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成兴村强镇的发展工程和富裕农民的民生工程。二是企业主体。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为项目实施主体,发挥实施主体主观能动性,高质高效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是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选择既有地方特色又有市场前景的产业发展,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一村一品、一镇一业”。

  四是统筹结合。“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建设要和产业扶贫、产业园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相结合,既要发展产业,又要兼顾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中央专项扶贫资金优先扶持省定贫困村和有贫困人口的地区,申报产业扶贫的项目优先安排项目资金;省级“一事一议”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村级公益性事业建设。

  (二)建设目标优先选择县域现有特色、优势产业,通过“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形成一批主导产业更突出、区域特色优势更明显、市场前景较好、组织化程度较高、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专业村镇,促进特色产业由资源变产品、产品变商品、商品变名品,带动产品开发、产业发展,富裕一方农民,振兴一方经济。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自20__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争取上级扶持我县10个村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到2021年扶持30个以上村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实现13个乡镇全覆盖,形成2个特色农业专业镇。积极参与创建有影响力的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努力申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

  二、建设条件和建设内容

  (一)建设条件一是产业主导性强。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已初步形成1-2个特色主导产业,农业主导产业规模占比较高,申报产业产值占本村农业产业总产值30%以上。名特优新产业可适当放宽标准,发展名特优新产业的村镇(乡),原则上要在最适种养区发展。

  二是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作用强。具备条件的优先直接支持省定贫困村和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发展生产,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三是新型经营主体强。具有一定数量正常运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能承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任务。优先支持国家级、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农村致富带头人。

  (二)建设内容各乡镇优先发展现有特色、优势产业,并结合我县“3+_”产业、绿色生态产业以及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目标,从产业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开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并将建设内容重点放在农业基础设施(储藏、保鲜、烘干、清洗、分组、包装等初加工设备设施)、销售平台、品牌创建、信息化体系建设等环节,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培育一批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培育适应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要求的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功能,推广“合作社+龙头企业+基地+农民”“合作社+专业市

  场+农民”等经营模式,支持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模式,提高“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发展组织化程度,完善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二是做精一批特色产业。各地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特色优势产业,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传统优势和区位优势,通过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和品牌化建设,培育壮大1-2个具有本地特色的主导产业,培育一批名特优新特色产业。

  三是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鼓励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产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认证,加强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打造一批“乡字号”“土字号”农产品品牌。认定一批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推荐一批国家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对认定为专业村镇的产品,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商标、统一LOGO,力争实现生产标准化、特征标识化、产地身份化、营销品牌化,提升我县特色农产品的供给质量,提高我县“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特色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四是推广一批绿色生态技术。推行标准化生产,示范推广轻简高效种养技术模式,建设一批绿色高效生产示范基地;制定一批标准绿色生产技术规范;示范推广优质、特色、高效品种,强化地方特色品种的保护、利用和提纯复壮,提高供给精准和有效

  性;示范推广节水灌溉、肥药减量控害、秸秆综合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防控等绿色生态环保技术。

  五是推广一批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技术。支持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推广,鼓励农机农艺融合;推广“机器换人”,提升劳动效率。与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相结合,支持发展电子商务营销,探索推广“一村一品一店”模式。

  六是推动一批产业融合。围绕主导产业,建设一批储藏、保鲜、烘干、清洗、分组、包装等初加工设备设施,开发一批特色精深加工产品,拓展运销服务等相关产业,挖掘农业增收潜力。在发展特色产业基础上,与新农村建设、南粤古驿道活化利用以及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等相结合,拓展休闲观光、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等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与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实现产业提档升级。发展订单农业,及时对接供需,搭建特色农产品营销推介展示平台,建立一村一品产品采购商联盟,强化市场体系建设,实现特色产品优质优价。

  七是加快一批土地流转。以实施“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为载体,鼓励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提升我县农业规模化、组织化、专业化水平。

  三、职责分工各级政府、各部门及新型经营主体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推进“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

  (一)县级职责。

  县人民政府负总体责任,负责“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统筹规划、审批、监管和验收。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本县入库项目,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按要求报送项目进展、资金使用、验收考评、绩效评价等有关情况;对辖区开展的“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审核、汇总辖区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和全国一村一品专业村镇申报、示范村镇认定有关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部门。

  (二)乡镇级职责。乡镇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确定发展特色产业,遴选项目实施主体(含实施主体专用银行账号),组织制定总体项目申报方案(含资金使用方案)和实施方案并入库,每月通过信息平台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组织项目实施管理和项目自验、绩效自评。申报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三)行政村职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主导产业确定、实施主体遴选、土地流转以及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等工作。申报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四)实施主体职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是实施主体,主要职责是按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清单,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营,与农民建立利益紧密联结机制。自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和业

  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每月向乡镇人民政府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组织项目自验和绩效自评。

  (五)其他部门职责。县财政部门视情况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县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进行审计。四、入库和审批“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采取项目库管理,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_省农业农村厅建立“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库,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部门在项目库内完成项目入库、审核、审批、备案、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跟踪报送、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管理。(一)入库项目。入库的项目须具备地方特色强、经济带动能力强、促进贫困户增收作用强等条件。(二)审批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确定发展产业,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组织申报并入库。县农业农村部门对入库项目进行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经县审批的入库项目上报市农业农村部门,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实施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部门、县人民政府必须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项目库管理其他有关规定按照《_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库管理办法》执行。

  五、资金及使用管理(一)资金来源。按照省农业农村厅20__-2021年每年统筹财政资金约10亿元用于“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平均每个村财政补助资金100万元,同时鼓励各地统筹整合其他涉农资金和引导社会资本,加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支持力度,发挥资金的集聚作用。(二)资金用途。“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产业发展,并向公益性、基础性、服务性项目倾斜。本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不得用于租赁土地、经营性开支(包括日常成本费用开支、职工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临时人员劳务费用、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不得用于企业债务等一般性支出。(三)支持区域。统筹整合用于“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的财政补助资金重点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和贫困山区。(四)资金管理。县级收到预算文件后,根据任务清单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并根据项目申请和批复情况以及各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及时将资金下拨至项目实施主体,不采取报账制。本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其他有关规定按照《_省农业农村厅_省财政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六、奖惩措施(一)奖励措施。省农业农村厅对“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建设进度快、成效好的镇(乡)人民政府和认定为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村委会或镇(乡)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奖励。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按照《_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管理办法》执行,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按照农业部有关要求执行。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和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有关认定情况将全省通报,并抄送有关市、县政府。(二)惩罚措施。对“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资金拨付至县财政后,3个月内未完成项目审批和实施主体收到项目资金1年内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县级政府和实施主体,上级部门将予以通报,并对政府分管或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项目进展慢、绩效差的实施主体,将减少其他涉农资金安排;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实施主体,按程序取消资格,收回项目财政补助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同类资金项目,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已列为20__年省“十件民生实事”,我县将把“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产业发展作为产业振兴的重要抓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统筹安排,各乡镇、各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量化工作目标,确保各环节工作落实。(二)严格程序要求严格按照要求筛选审核入库项目,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审核、审批、备案等程序,确保入库项目科学、精准。(三)做好绩效评价。乡镇人民政府和实施主体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县人民政府组织对财政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绩效评价。省农业农村厅年终牵头对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约束性任务进行绩效考核。省财政厅视项目推进情况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产业扶贫、“一事一议”等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设置应符合原渠道资金的绩效目标要求。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县、乡镇人民政府下年度“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四)严格时间要求。省级资金下达3个月内,县人民政府完成项目审批等工作。审批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县财政部门要将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至

  实施主体账户。自财政资金下拨至实施主体账户之日起1年内,要完成项目建设。

  (五)鼓励多方投资。加强金融支农创新,结合“万企帮万村”行动,撬动金融资本、工商资本投入。要充分发挥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和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两个平台的作用,切实解决“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鼓励将主导产业农产品纳入地方农业保险保障范围,探索开展特色农产品生产收入保险试点。(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工作,及时总结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复制打造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的范例与样板。

  

篇二:乡村振兴工作队管理办法

  乡村振兴创新亮点典型经验汇报

  创建党群理事会,畅通乡村振兴“治理经络”。创建以自然村为单位、党员为核心的党群理事会*多个,吸纳成员*多名,覆盖了*%以上自然村。

  推行理事会“*”工作法,即建立“一张扶贫联系卡”,采取党领民办、群众自治“两种方式”,建立工作协调制度、结对共建制度、议事制度“三大制度”,紧密结合土地流转、新村建设、产业发展、平安建设“四项工作”,实行广开门路征点子、理事会议定主题、村民大会集民智、集体决策定决议、统一实施抓落实“五步议事”,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基层协商新格局,打通了基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

  发展“篱笆桩”经济,开启乡村振兴“致富快车”。针对村社独立发展能力不强、资源资金分散、村企对接不畅等问题,创新推行以党组织、企业、社员三方为支撑的“篱笆桩”村级集体经济抱团发展模式,通过组织牵线引进企业、企业帮扶集体创收、社员参与支持发展,探索出资源开发、股份合作、乡村旅游、产业带动、电商服务等多种组织形式和经营模式,实现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发展共赢,走出了一条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

  截至目前,全县*个贫困村集体收入全部突破*万元,*个村(社区)村级集体经济突破*万元。

  建好驻村工作队,激活乡村振兴“人才引擎”。实施以“精心组织,编织驻村‘网格线’;尽心履职,夯实管理‘基础线’;倾心教育,开启沟通‘智慧线’;暖心关爱,构筑住村‘平安线’;真心服务,搭建党群‘连心线’”为主要内容的“五心五线”工作法,严管厚爱驻村工作队员,建立了一支“永不走的工作队”,助力乡村振兴发展。选派乡镇工作分队长*名(其中市派*名,县派*名)、第一书记*名(其中市派*名,县派*名)、驻村工作队员*名(县派*名,乡镇派*名),进驻*个村(社区)开展工作。

  落实工作队员“八有两安”、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定《*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管理办法》,依托“*党建云”微信公众号开设第一书记专栏,印发基层党建、脱贫攻坚、宜居乡村建设等《应知应会工作手册》,对工作队员进行基层党建、业务知识综合测试。推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与贫困村党组织广泛开展结对共建,全县*名干部与*户贫困户结成帮扶对子,激发了乡村振兴发展活力。

  擦亮“指尖党建”品牌,营造乡村振兴“智慧环境”。针对全县广大党员尤其是流动党员学习教育、监督管理、互动交流受地域和时间限制等问题,设立“指尖党建”指挥部,依托“互联网+”技术,建立和整合“*党建云”微信公众号、“党建云”互动视频系统、“远教大讲堂”和“全域党建云”软件系统等多个平台。

  拓展到农村、社区、机关、学校、医院、两新组织等不同领域,实现了教育多元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个性化、宣传全域化,构建起“开放、便捷、灵活、高效”的党建工作新格局。*县“指尖党建”品牌被评为“*市第一批党建示范品牌”。

  

篇三:乡村振兴工作队管理办法

  乡村振兴驻镇扶村管理工作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乡村振兴驻镇扶村工作部署,做好驻镇扶村干部服务保障和管理工作,特制订如下方案:

  、驻镇扶村干部服务保障工作(一)落实组织保障1.做好职务挂任工作。要在政治上充分信任驻镇扶村干部(以下简称“帮扶干部”),切实保障帮扶干部享受同职级领导干部的政治地位,挂任镇委副书记等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在参加各类会议、文件阅办、研究工作、督导调研等政治待遇方面,要与各单位现任同职级干部待遇相同。市委及时办理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以下简称“工作队”)队长挂任单位党(工)委副书记手续,单位党(工)委要及时办理驻村第一书记任职手续。2.合理确定分工。驻镇帮镇扶村挂职干部在帮扶工作期间,各乡单位要坚持放手使用,合理确定其工作分工,挂职干部主要负责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并结合各自专业及主要工作经历,可协助分管招商引资、产业开发等其他工作,让挂职干部有职有权,充分发挥特长和优势。3.建立激励机制。组织人事部门要牢固树立在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第一线锻炼干部、选拔干部的鲜明导向,注重在一线考察识别干部。派出单位要加强联系指导,了解思想动态,激励担当作为。单位党(工)委、组织人事部门、乡村振兴办要大力宣传驻镇帮扶先进典型,对帮扶工作期间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工作队队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表彰。(二)落实工作和生活保障L保障工作条件。各驻点乡单位要为工作队(含农村科技特派员、

  “三支一扶”人员、志愿者、金融助理等)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要为工作队安排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协助帮扶干部开展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扎实完成好各项帮扶工作。工作队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应做好工作队经费保障,统筹部门经费予以支持。

  工作队组团牵头单位要协调成员单位,统筹本单位、本系统公车资源,确保至少落实一辆工作队工作用车,确因困难无法解决的,工作队可按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服务租车解决工作交通,用车费用从工作队工作经费中开支。

  2.保障生活条件。各乡单位要尽量协调解决工作队成员住宿问题,如驻点镇(街)确因困难无法解决工作队成员帮扶工作期间住宿问题的,乡单位要积极协助工作队租赁周边商品房、民房等作为住宿用房,租赁价格参考当地租赁市场价,面积以满足工作队驻镇(街)生活为宜,不宜过大。鼓励工作队成员采取合租方式解决住宿问题。住房租赁所需费用从工作队经费中开支或由组团各单位筹措解决。驻村第一书记原则上应住村开展工作,住宿问题由所驻村村委会解决。.

  (三)落实待遇保障1.工作补贴。单位市选派的工作队员参照《关于做好单位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由单位解决。公司市派选的工作队按以下标准执行:对驻镇(村)帮扶六个月以上市直工作队成员,工作期间参照我市新时期精准扶贫期间驻村干部工作补贴标准、乡镇工作补贴现行标准中的四档标准发放,按全市分四类地区,市直单位驻镇帮镇扶村干部的工作补贴由市财政局在本级财政资金或专项资金中解决,其余单位驻镇帮镇扶村干部的工作补贴所需经费由派驻单位参照标准自行解决。2.伙食费、交通费补助。对市直工作队成员按实际驻镇(村)天数给予每人每天40元伙食补助;对市直工作队成员在帮扶工作期间的交通费

  按里程进行补助,即:市直帮扶干部因工作需要往返驻点镇(村)与市区的,按单程0.8元/公里进行补助(单位或工作队派车往返接送的不予补助),每月双程最多不得超过4趟,伙食补助费80元/天。伙食费、交通费补助经费由派出单位自行解决。帮扶工作期间因公出差返回公司市区,不再领取伙食费及市内交通费补助。

  3.派出单位应为帮扶干部每年安排一次体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人/年),驻镇(村)期间医疗费用,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报销。

  二、驻镇扶村工作队队伍管理工作(一)明确职责

  1.帮扶干部帮扶期3年,到期轮换、压茬交接,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按规定程序重新选派。帮扶工作期间,帮扶干部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不变,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到驻点镇(街)机关党支部(驻村第一书记转到村党组织),并以工作队为单位成立临时党支部,一般不参与当地镇村党组织换届选举。

  2.工作队队长负责主持工作队全面工作。因工作需要,工作队可商驻点单位党(工)委,指定一名工作队队员作为副队长,协助队长负责工作队日常工作。工作队队长应根据工作任务,合理安排队员工作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切实推动工作队(包括驻村第一书记)职责落到实处。工作队队员应服从工作队有关工作安排。

  3.各工作队名称统一为“公司市乡村振兴驻XX单位帮单位扶村工作队”(简称“驻XX单位工作队”),在工作队办公地点统一挂牌(格式见附件)。

  (二)严格管理

  1.工作队由市级组织、乡村振兴部门和驻点单位党(工)委进行日常

  管理。工作队应制定完善和执行相关工作制度,包括:岗位职责、财务(采购)管理、考勤管理、档案管理、办公设备(用品)管理、公车管理、

  卫生管理等。2.工作队要严格落实考勤、请销假、工作报告、纪律约束等制度;

  要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遵守有关工作制度规定。工作期间,因公外出必须书面报告,因私外出必须书面请假,1天以内的,须经工作队队长同意,第一书记还须经村党组织书记同意;2—3天的,须经单位党(工)委书记同意;3天以上的,须报市级组织、乡村振兴部门批准。工作队应明确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无特殊情况的,各成员因私请假每月不超过2天,每年不超过10天(不含年假),考勤情况(包含请销假情况、请假事由等)每月由工作队通报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作为相关补贴申领依据,并纳入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内容。工作队成员按国家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节假日加班的,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适当安排调休或轮休。工作队应根据工作实际,统筹安排各成员年休假,避免扎堆休假影响工作开展。3.兼任工作队员的驻村第一书记,执行组织部门关于驻村第一书记相关管理规定,同时要认真遵守工作队有关工作制度。

  4•省级层面统一调配的农村科技特派员、“三支一扶”人员、志愿者、金融助理等,纳入工作队统一管理。

  5.工作队队长对队员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力、不服从指挥的,要加强批评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向市级组织、乡村振兴部门和驻点单位党(工)委及派出单位如实反映并提出调整建议。

  (三)加强督导工作队各派出单位要发挥组团优势,特别是牵头单位要负起牵头抓总职责,加强调研、督促、指导,把各方面参与力量统筹起来,形成合

  力。要建立会商机制,牵头单位要每半年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一次工作部署(推进)会,听取工作队情况报告,解决困难,研究推动工作落实。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各负其责。无论是牵头单位还是成员单位,帮扶工作成效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内容,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市级组织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调研督促,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队成员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不到位的,采取约谈、通报、调整等方式督促整改;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和处理。同时,要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对工作队成员在工作中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客观评价,引导其吸取教训、勇于改正。

  (四)规范考核工作队长、队员驻镇(村)工作半年以上且考核时仍在镇(村)的,由市级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会同乡单位党(工)委进行年度考核,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和工作队意见。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由市委根据相关规定统筹确定,比例最高不超过35%o考核结果由市乡村振兴部门汇总,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并于15个工作日内将年度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期满考核由派出单位会同市级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和乡单位党(工)委进行,并以适当方式听取工作队意见。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晋升职级、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驻村第一书记考核按照市选派第一书记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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