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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制工作会议讲话稿9篇

发布时间:2022-10-23 11:25:03

篇一:林长制工作会议讲话稿

  乡林业工作考评细则

  为了确保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 2000 亩造林绿化任 务,强化林政管理意识,促进***乡林业健康发展,结合***乡实 际,特制定***乡 2012 年林业生产工作考评机制。

  一、任务落实 各村应严格按照 2011 年秋季规划的任务数进行落实,此项 考核金额为 400 元,考核标准按面积落实的百分比进行评定,任 务面积完成 100%的应得 400 元,90%—95%应得 380 元,80%— 90%应得 360 元,70%—80%应得 340 元,60%—70%应得 320 元,60%以下的扣 100 元。超额完成面积的,超过 10%奖励 100 元,超过 10-20%的奖励 200 元。

  二、栽植标准 各村应按照农防林和庭院果树、 村屯绿化的技术要求进行整 地、挖坑栽植。农防林应按照 2*1.5 或 2*2 的间距进行挖坑,果 树应按照 3*3 或 4*4 的间距进行挖坑, 道路绿化应按照 3*3 的间 距挖坑;栽植全部采用泥浆栽植法。农防林要达到横平竖直,道 路绿化要达到阶段性取值。此项考核为 200 元,挖坑达到要求的 得 100 元,达不到要求的扣 100 元;栽植达到要求的得 100 元, 达不到要求的扣 100 元。

  三、林木成活及保存率 按照以上各项栽植标准完成任务的,将以林木成活率和保 存率作为林业生产工作作为考核重点进行评定。

  此项考核金额为 400 元。其中成活率为 200 元,保存率为 200 元。成活率为 95% 的得 200 元,90%的得 180 元,85%的得 160 元,85%以下扣 100 元。保存率为 100%的得 200 元,95%的得 190 元,90%的得 180 元,85%的得 170 元,85%以下的扣 100 元。成活率和保存率达 到 95%以上的奖励 100 元。

  (附 2012 年植树造林落实情况统计表)

  

篇二:林长制工作会议讲话稿

  根据《县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饶 县府办[2018]76 号文件要求,2020 年度县级考核评分办法由工作考核 (30 分)、目标责任考核(70 分)和影响度考核(加分项)三部分组 成,本办法中的林长指的是乡、村两级的林长和副林长,具体依据以 下标准评分。

  一、工作考核(30 分)

  (1)压实各级林长责任(7 分)

  乡级林长对责任区域每月开展了一次以上巡林的,得 3 分;乡级林长 对巡林发现的问题有指示,并得到整改落实的,得 2 分;村级林长对 责任区域每周开展了一次以上巡林的,得 2 分。

  (2)加强森林资源源头管理(6 分)

  通过林长制信息平台对专职护林员进行管理和考核的,得 3 分;专职 护林员在各自网格内按工作职责正常巡护的,得 2 分;“一长两员” 岗前培训全部到位的,得 1 分。

  (3)充分发挥林长办作用(5 分)

   乡级林长办落实了工作人员和必要工作经费的,得 1 分;组织召开了 乡级林长会议的,主动协调并配合乡级林长开展巡林及督导工作,得 2 分;认真落实乡级林长指示的得 1 分;对村级林长履职监督有力的, 得 1 分。

  (4)加强森林资源监管(4 分)

  认真配合区林业局开展“护绿提质 2020 行动”的,得 1 分;配合区 林业局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 “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2019 年森林督查等发现问 题全部整改到位的,得 1 分;对护林员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及时 处理到位的(包括无权限处理但及时上报区林业局的),得 1 分;在“绿 卫 2019”专项行动和森林督查中配合有力,整治工作推进到位的, 得 1 分。

  (5)强化森林资源监测(4 分)

  按照省、市、区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协同区林业局开展森林经营政 策、管理和方法创新工作的,得 2 分,否则酌情扣分;按要求积极配 合区林业局完成“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年度工作的,得 2 分,延后完成的,得 1 分,没有完成的,不得分。

   (6)加强林长制宣传(4 分)

  通过一定的形式公布镇(乡、街道)林长名单和责任区域的,得 1 分, 否则不得分;在公共区域设有林长制永久性宣传牌、公示牌,相关内 容准确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组建了林长制工作微信群,辖区林 长、林长办人员、“一长两员”等相关人员入群,有效运行、管理规 范的,得 1 分;林长制宣传工作有力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二、目标责任考核(70 分)

  1.保护性指标(45 分)

  (1)森林覆盖率(5 分)

  确保辖区内森林覆盖率稳定在目标值以上的得 5 分;每减少 0.1 个百 分点扣 1 分,扣完为止。

  (2)活立木蓄积量(3 分)

  活立木蓄积量达到年度预期值的得 5 分;少于年度预期值的,每减少 0.5 个百分点扣 1 分,扣完为止。

   (3)林地保有量(5 分)

  林地保有量达到目标值的得 5 分;每减少 0.1 个百分点扣 1 分,扣完 为止。

  (4)森林保有量(4 分)

  森林保有量达到目标值的得 5 分;每减少 0.5 个百分点扣 1 分,扣完 为止。

  (5)森林防火(10 分)

  森林防火全部指标在年度森林防火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所规定的范围 内的得 5 分,每一个指标不达标扣 1 分,扣完为止。

  (6)林业有害生物防治(5 分)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全部指标在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 目标考核办法所规定的范围内得 5 分,每一个指标不达标扣 1 分,扣 完为止。

  (7)生态公益林保护(3 分)

   确保辖区内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不减少,且管护措施落实到位的 得 4 分;面积每减少 0.1 个百分点扣 1 分,扣完为止。

  (8)天然林保护(3 分)

  确保辖区内已纳入天然林管护补助的面积不减少,且天然林停伐政策 和管护措施落实到位的得 4 分;面积每减少 0.1 个百分点扣 1 分,扣 完为止。

  (9)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4 分)

  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 地管理到位的得 4 分;发生破坏保护地事件的每起扣 1 分,发生破坏 野生动植物资源事件的每起扣 1 分,扣完为止。

  (10)古树名木和乡村风景林保护(3 分)

  完成普查确认的全部古树名木挂牌建档工作,并采取了相应保护措施 的得 1 分,未采取保护措施或发生破坏古树名木事件的不得分。开展 了乡村风景林建设的得 1 分,未开展的不得分;对乡村风景林采取了 相应保护措施的得 1 分,未采取保护措施或发生破坏乡村风景林的不

   得分。

  2.建设性指标(25 分) (1)重点区域森林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10 分) 完成区下达的年度重点区域森林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任务,任务完成 率达 100%的得 10 分;每减少 1 个百分点扣 0.5 分,扣完为止。

  (2)营造林生产计划(10 分) 完成区下达的年度营造林生产计划,任务完成率达 100%的得 10 分, 每减少 1 个百分点扣 0.5 分,扣完为止。

  (3)林下经济发展(5 分) 完成区下达的年度林下经济建设任务,任务完成率达 100%的得 5 分, 每减少 1 个百分点扣 0.5 分,扣完为止。

  三、影响度考核 1.加分项目

   (1)地方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受到省以上领导批示,以及国家林业 和草原局或省委省政府表彰或推广的每次加 5 分;

  (2)地方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受到市领导批示,以及省林业局或市 委市政府表彰或推广的每次加 2 分;

  (3)地方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受到区领导批示,以及市局或区委区 政府表彰或推广的每次加 1 分;

  (4)在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的每次加 3 分;

  (5)在市级媒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的每次加 2 分;

  (6)在区级媒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的每次加 1 分

  同一事项受多次采用或表彰的,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计。加分最高 不超过 10 分。

  2.减分项目

  破坏森林资源造成负面影响的,按以下规定减分:

   (1)受到中央领导及省领导批示事件的每起扣 5 分,受到市领导批 示事件的每起扣 2 分,受到区领导批示事件的每起扣 1 分;

  (2)被市以上有关部门点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 2 分;

  (3)被中央及省级主要媒体曝光的每次扣 2 分;

  (4)被市级媒体曝光的每次扣 1 分;

  (5)被县级媒体曝光的每次扣 0.5 分;

  (6)发生破坏森林资源重大刑事案件的每起扣 2 分;

  同一事项受多次通报或曝光,不累计减分,以最高分计。减分不设上 限。

  

篇三:林长制工作会议讲话稿

  2016 年度乡镇林业站考评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乡镇林业工作站的管理,根据省市县对林业工作要求,特制定 2016 乡镇林业工作站考评方案。

  一、考评对象 全县 25 个乡镇林业工作站。

  二、考评期限 考评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三、考评内容 考评实行千分制,将林业工作站职责及工作内容量化到每一项具体工作当中进行考评。

  (具体内容和量化标准见附表) 林业工作站的主要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方针政策;

  2、指导和组织农村集体和个人开展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按照县局安排,配合林业调查设计单位开展林业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造林绿化的指 导、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掌握本站辖区内的森林资源消长变化情 况;

  4、核定并落实农村集体、个人自用材的年度采伐指标,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局授权 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依照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本辖区的林木采伐、木竹运输和销售;

  5、协助有关部门调处山林权属纠纷,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抓好森林防火及病虫害 防治工作,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6、传播林业科学技术,总结和推广林业生产先进经验,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 服务;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收林业专项经费和其他经费;

  8、按照计划生育、社会稳定、安全生产和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的管理要求,切 实做好这四项工作,确保全站安全及稳定;

  9、完成县局安排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学习制度。认真学习林业法律政策,努力提高政治、法律和业务素质。要 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做到每月最少集体学习一次,并做好学习记录,写好个人 学习笔记。

  2、加强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结合本地的实际抓好省、市、县《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 决定》和《森林法》为主的政策、法律宣传。办好宣传栏,在县乡道和乡村道上增写永 久性宣传标语,标语地点、内容要造册登记。

  3、建立考勤考核制度。各站要坚持考勤制度,保证每人每月出勤 22 天以上。请假(含 病、事假)需先写出请假条,经站长批准后方可休假。站长请假 1 天和站员 3 天须经局 分管领导批准,站长请假 2 天以上(含 2 天)和站员 3 天以上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凡 “先斩后奏”或少批多休,无请假条的,按旷工处理,每天扣工资 50 元;连续旷工 5 天的扣除一个月工资;连续旷工 15 天的或者全年累计旷工一个月的,按有关法律法规 处理。

  4、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遵守林业工作人员“五条禁令”, 做到工作期间不喝酒,严禁酒后执法,不接受与工作有关的宴请。

  5、认真抓好内部管理,努力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及执法水平,凡单位出现违纪违法的人

   和事,以及由于源头监管不力出现乱砍滥伐等比较大的行政或刑事案件的,实行一票否 决,不得评优评先,并追究站长责任。

  6、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由局统一发放,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乡镇 年限津贴,由各站在返回经费中自行解决。

  7、各林业工作站所收规费每月上缴结算,没有按时结算的,站长写出书面汇报材料;

  至 8 月 31 日任务未过半的,站长降为副站长主持工作;年终未完成任务的,正副站长 就地免职为一般干部就地安排,站里所有工作人员扣除年限津贴。未经县局同意,各工 作站不得以站里的名誉借款和贷款,否则将由站长和直接责任人全部承担。年终进行收 支结算,按财务规定可以发放的费用,应在当年发放。凡有局属站房的工作站,房租收 入应全额上交县局。

  8、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凡遇重大事项或自己职权范围内不能处理的事情,应及时向 县局汇报。在实施经济和行政处罚以前,都要做好询问笔录材料,收集足够的证据。既 不请示汇报又不能妥善处理或者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处罚错误,发生较大事故或者造 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类报表要按时准确报送。年终做 好文件、案卷、报表的整理建档工作,并落实专人管理。

  五、考评实施 县局成立乡镇林业工作站考评领导小组,负责整个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局将根据考 核内容,分成若干个以局班子成员为组织的考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项考评工作的组 织实施,整个考评工作于 2016 年 1 月底以前结束。

  六、考评步骤 1、自评:各乡镇林业工作站对照考评内容及量化标准,结合全年的工作情况,进行工 作自评。

  2、考评:各考评小组采取听、查、看、访、评等方法,对各乡镇林业管理站进行全面 考评。

  3、综合评分:各考评小组根据自评、考评情况、民主测评,局各股室站提供的相关资 料,按照考评内容和量化标准进行综合评分,然后比照下列加(扣)分条件另行加(扣) 分,加分累计不超过 100 分。计分标准为:

  (1)加分 ①单位获科级表彰奖励的:1-6 名分别加 20 分,15 分、10 分、8 分、6 分、5 分,书面 通报表扬及未排名次的加 10 分。

  ②单位获县级表彰的:1-6 名分别加 40 分、35 分、30 分、25 分、20 分、15 分,书面 通报表扬及未排名次的加 30 分。

  ③单位获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加 60 分。

  ④因工作业绩突出,科级、县级、市级以上部门在本地召开了现场会的,分别每次加 20 分、40 分、80 分;本单位在科级、县级、市级以上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分别每次加 10 分、30 分、60 分;支持县局完成中心工作有重大贡献的加 20 分。

  (2)扣分 ①因工作滞后,科级、县处级、市级以上部门在本地召开了促进会的,分别每次扣 20 分、40 分、80 分;本单位工作在科级、县级、市级以上会议上作表态性发言的,分别 每次扣 10 分、30 分、60 分。

  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受到科级、县、市以上处罚或书面通报批评的,分别 扣 20 分、40 分、80 分。

  ③年内单位工作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理的,每人次扣 10 分;被县以上纪检、监察机关 查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以下文时间为准),每人次扣 10 分。

   ④因工作不到位,可控而未控制,造成越级集体上访的,赴京每人次扣 30 分,赴省每 人次扣 10 分,赴市每人次扣 5 分。

  ⑤迟报漏报紧急信息的,每次扣 10 分,瞒报且造成后果的,每次扣 30 分。

  ⑥县局召开的各类会议,应到会而迟到、早退的每次扣 5 分,旷工的每次扣 10 分。

  4、确定等次:考评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经过领导小组复核,确定各工作站的 考评等次:900 分(含 900 分)以上为优秀单位、750-899 为达标单位、749 分以下为不 达标单位。

  七、考评奖惩 全县乡镇林业工作站分三类进行目标管理考核,8 个乡镇站。

  1、年终检查考评不达标的,分别按一、二、三类综合评比最后一名的分别给予 500 元 的经济处罚,站长向县局写出检查,并实行诫勉谈话。

  2、各林业工作站在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资金正常运转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年 限津贴正常发放的情况下,正副站长可享受岗位津贴,标准为正站长每月 100 元、副站 长每月 60 元,由各站在返回经费中列支。

  3、林业经费的收取及林业行政案件处罚必须使用林业专用票据,发现使用其他票据的, 一经查处,违规所收经费全部追缴到县局财务股,站长就地免职,收款或开票人员按党 纪政纪予以处分,并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不准隐瞒、截留、滞留林业其它收入,违 反的扣除同等金额的事业经费。

  4、下列工作实行“一票否决”: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经济任务四项工作 实行“一票否决”;出现工作人员违纪被查处的,实行“一票否决”,属站长责任的, 一律给予免职处理;出现林政管理大案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 处理。只要有一项不达标,综合考评就确定为不达标单位。

  5、对当年造成财务赤字的不合理支出,由工作站人员全赔,其中站长先负担赤字总额 的 50%,再参与站里其他职工分摊剩下的 50%。

  

篇四:林长制工作会议讲话稿

  附件 2

  2012 年地区林业局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类别 一级指标

  绩 一、全

  效 局性指 指 标 ( 40

  分) 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考评内容)

  分值 考核部门

  1、2012 年我地区的营造林任务为 10.52 万

  亩,包括:三北防护林五期工程造林 5.65 万亩,

  封育 1.5 万亩;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

  5700 亩,封育 2.8 万亩。(建议 5 分)

  十二五战略目 2、完成设施林果种植 5200 座;(建议 1 分)

  标分解(10 分)葡萄生态健康果园试点面积 500 亩;(建议 1 分)

  机械化作业面积 400 亩(建议 1 分);全地区计

  划科技培训 20000 人次(建议 2 分),其中吐鲁

  番市 7500 人次,鄯善县 7500 人次,托克逊县 5000

  人次。

  1、重点抓好设施农业提质增效;积极采取“大 棚实训”、科技之冬等方式,加大种植技术培训力

  度,壮大林农技术员队伍,全面提升设施林果种

  党委政府年度 工作部署(7

  分)

  植技术水平。加强对已建大棚的管理,提高种植

  效益。(建议 2 分) 2、进一步优化农业结构。继续稳定以葡萄为

  主的林果面积,调整优化产业和品种结构,适度

  发展设施林果,提高果品质量和档次。完成架式

  改造 1 万亩(建议 2 分),林果品种改良 1.19 万亩。

  (建议 3 分)

  国有林场危房改造项目。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地

  厅局年度工作 区 2012 年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任务 1010 户,做

  重点部署(5 好吐鲁番红柳河和鄯善县双水磨两个林场危旧房

  分) 改造任务分解,做好改造项目实施的监管工作。

  (建议 5 分) 积极与湖南省林业厅进行对接,邀请湖南省

  地区 核验组

  对口援疆重 林业厅领导、专家来吐鲁番考察指导林业工作,

  点工作(3 并邀请其参加自治区葡萄产业发展高峰论坛和新

  分) 疆葡萄协会成立大会,努力争取进一步合作和项

  目支持。(建议 3 分)

  民生工程(5 分)

  公众热点问 题(5 分)

  落实退耕农户生活补助政策。争取资金 1390.4 万

  元,完成退耕还林现金补助 14.5 万亩(1390.4

  万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议 5 分)

  加强营造林地的管护工作。一、要求、督促、 指导县市严格执行造林技术规程,按照“秋整地、 冬灌溉、春造林、夏管护”,严把任务落实关、作 业设计关、规范整地关、苗木质量关、栽植技术 关、管护责任关、检查验收关。二、大力培育良 种壮苗,不断提高良种壮苗使用率,选用抗旱节 水技术和困难立地造林新技术及科学造林模式。

  三、重视中幼林抚育、低效低产林改造。四、结 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地方公益林管护,强化机 制改革,确保不栽“无主树”、不造“无主林”。

  同时,对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下降,达不到国家 标准的,要抓紧做好补植补造工作。五、加强造 林质量检查,认真查处造林质量责任事故,对虚 报造林数量和质量、在检查验收中弄虚作假和造 成重大损失的重特大质量事故要依照有关规定, 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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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好中国丝绸之路吐鲁番葡萄节-吐鲁番葡萄评

  本级党组重 点部署(5

  分)

  比展示品尝活动暨自治区葡萄产业发展高峰论坛 和新疆葡萄协会成立大会。(建议 3 分)认真做 好葡萄资源圃建设项目中 40 个葡萄新品种的引

  二、职 能性指 标 ( 30 分)

  其他关键职 能工作(三定 方案)(23

  分)

  跨部门牵头 重点工作项

  目 跨部门配合 工作(7 分)

  进、定植及定植后技术指导工作。(建议 2 分) 1、退耕还林及后续产业项目,认真落实 2011 年 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按季度 督查指导县(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项目建 设,确保项目完成质量。(建议 5 分) 2、林权制度改革后续工作。进一步巩固成果,做 好林改各类资料的搜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建议 3 分) 3、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一是强化监测工作;

  认真开展以春尺蠖、枣实蝇、葡萄斑叶蝉等主要 林业有害生物为主的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发布监 测预报信息;(建议 2 分)二是严抓检疫执法工 作,通过开展培训和定期检查,指导县市认真开 展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工作。(建议 2 分)通过 完善台账,加强植物检疫登记管理工作。(建议 2 分)定期做好对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专项 调查工作。(建议 2 分) 4、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护林防火工作。严厉打击破 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建 议 3 分)及时发现、整改各类安全隐患,严防重 特大火灾和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事故的发生,加 强林区治安巡逻防控,保持林区良好治安秩序(建 议 4 分)。

  无 积极协助水利局夯实农业基础。加强防护林

  建设,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全地区完成 人工造林 6.22 万亩。充分发挥林业有害生物防 控体系作用,确保植物产品质量安全。(建议 6 分)

  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地区各项决策部署和下

  达的工作任务,令行禁止,成效明显。

  效

  三、行

  围绕地区工作大局,制定部门年度业务工作计划

  能 政 效 能 履行职能 或工作要点,目标清晰,职责明确,责任分解,

  指 标 职责情况 措施可行,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指

  ( 30 分)

  (10 分) 围绕对口援吐工作,认真履行部门职能,制定相 关政策、项目执行规划和具体措施,强化监督检

  标

  查,实行全方位跟踪服务。

  对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阶段性重点工作,加强调

  查研究、前期规划、全过程督查和成效反馈等环

  节工作,保证取得实效。

  地区核验 组、牵头 单位

  地区 核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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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党委(党组)高度重视并及时研究部署机关 效能建设和考评工作;健全领导和工作机构,配 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 任分工;阶段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记载、有 整改、有总结;工作措施有力,形式多样,注重 宣传,及时向上级报送信息和相关材料。

  结合部门实际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和管理制 度。严格落实并向社会公开岗位责任制、首问负 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

  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对服务内容、办事程 序、承办部门、承诺时间、收费标准、监督渠道、 加 强 制 度 办事结果、责任追究等方面向社会公开。

  建设情况 (5 分)

  建立民主评议制度。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征求基 层有关部门和服务对象对部门(科室)履行职责、 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意见。

  健全督促检查机制。对部门(科室)工作开展经 常性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公务员不认真执行相关制 度规定,或弄虑作假、应付考评检查的,追究相 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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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林长制工作会议讲话稿

  上林县 2011 年度岗位目标绩效考评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评 价全县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岗位绩效,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建立转变干 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改善政务环境、投资 环境和发展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 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 “三个年”、“五个建设重点突破”的 活动目标任务, 扎实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以完成重点工作任务为目标, 以考评岗位工作实绩为重点,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全县各条战线上的 干部职工,确保我县全面完成年度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考评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平 时督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上级考评与 民主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全面准确地评价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工 作实绩。对干部职工的岗位绩效考评,以干部职工的职位职责和所承 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评 工作实绩。

  三、考评对象 2011 年度岗位绩效考评对象为各乡镇、县直各事业单位全体干 部职工。科级干部(包括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由县绩效办组织进 行考评;一般干部职工由各单位绩效考评小组组织进行考评。挂职、 借调、抽调、跟班学习半年以内的,由原单位进行考评;半年以上的 由现单位进行考评。退休、病假、病退半年以内的,由原单位进行考 评;半年以上的不进行考评。

   四、考评内容及方法 岗位绩效考评实行分级管理、分类评比的方法,分为指标考核、 民主评议和绩差考评。其中综合指标包括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工作 态度与工作作风、遵纪守法与廉洁自律、综合管理能力等;职能指标 包括岗位职能全年工作任务、协调服务工作等。

  (一)科级干部( 含非领导职务科级干部 ) 岗位 考评 科级干部 ( 含非领导职务科级干部) 岗位考评 科级领导干部岗位目标绩效考评,由县绩效办制定考核指标体系 和评分细则,报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定。年终考评先由科级干部进 行自查自评并报送县绩效办,再由县绩效办组织进行考评。

  1.指标考核。县绩效办根据科级干部综合指标和岗位职能指标 指标考核。

  自查自评情况,组织考评小组逐项进行考核。指标考核占总分的 70%。

  2.民主评议。由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及县分管领导对本单位科级 民主评议。

  干部的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工作作风与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廉洁 自律、工作能力、工作效果情况进行评议,民主评议占总分的 30%。

  3.绩差考评。绩差考评扣分详见《上林县 2011 年度绩效考评绩 绩差考评。

  差考评规则》。

  4.加分标准。对当年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并受到党中央、国务院, 加分标准。

  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政府表彰奖励的个人,分 别在考评总分中加 5 分、3 分、2 分、1 分(其他系统的奖励一律不计 分)。表彰、评比奖励须有正式的文件(奖状、证书)为依据,同一 项工作如有重复表彰奖励的,按最高档次表彰奖励加分。

  指标考核 民主评议 30% 绩差考评+ 评议× 年度考评总分 = 指标考核×70% + 民主评议×30% - 绩差考评+加分 民主评议得分 = 折算优秀票数 ÷ 总票数 ×100 折算优秀票数 = 优×1 + 良×0.7 + 中×0.5 + 差×0 干部职工岗位考评 (二)一般干部职工岗位考评 一般 干部

   由本单位绩效考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除科级成员以 外的其他干部职工(含下属单位、二层机构干部职工)的绩效考评工 作。

  1.制定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岗位目标绩效考评方 制定方案。

  案,并报绩效办备案。考评内容包括指标考核、民主评议、绩差考评。

  2.考评记录。干部职工应将履行岗位职责及领导交办的主要工 考评记录。

  记录 作完成情况,及时记录。记录时要突出工作数量、质量和成效,报所 在单位考评工作小组备案。各单位应建立干部职工工作实绩档案,及 时收集干部职工的工作实绩,为做好干部职工岗位目标职责绩效考评 工作提供客观依据。

  3.年终考评。各单位应于次年 1 月底之前完成上年度绩效考评, 年终考评。

  各单位考评工作小组在每位干部职工述职的基础上,根据每位干部职 工的绩效登记表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评,结合民主测评 分、 绩差扣分和加分情况, 计算出每位干部职工的全年绩效考评分数, 评定每位干部职工的全年绩效考评等次。

  五、等次评定 2011 年度岗位绩效考评,根据考评分数及干部职工评议,考评结 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一)优秀等次一般从获得优秀和良好等次的单位中确定,且个 人年度考评分在 90 分以上,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评总人数 的 15%以内,获得优秀等次的单位可按 20%评定,按照考评得分从 高至低排序产生;80-89 分为良好等次;70 -79 分为一般等次;70 分 以下(不含 70 分)为较差等次。

  (二)单位年度绩效考评结果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单位,其单位 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一般以下等次,单位干部职工在年度 考核中也不能评为优秀、良好等次(有特殊贡献的除外),且评为一 般等次不能超过 70%。

   (三)有党风廉政建设、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发生恶性案件或绩效考评 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其单位干部职工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四)有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刑法处罚、被机关效能建设过错责任 追究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 情况的工作人员直接评为较差等次。

  六、考评结果应用 (一)把岗位目标绩效考评结果作为激励的依据 岗位目标绩效考评结果作为激励的依据 1.作为干部职工评价、选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科级 干部岗位目标绩效考评结果,抄送县纪委监察局和县委组织部备案;

  一般干部职工岗位绩效考评结果抄送县纪委监察局和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备案,作为评价干部职工工作实绩的参考和选拔任用领导 干部的重要依据,并与干部考核、评优评先、职务升降、辞职辞退、 、 奖励惩戒等有机结合起来。

  绩效考评结果确定为优秀的个人, 由县委、 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2.把岗位目标绩效考评结果与年度绩效奖励挂钩。绩效奖励坚 持奖优罚劣的原则,给予年度绩效考评优秀个人一定的奖励。未进行 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实行风险抵押金奖励制度,其中风险 抵押金本金为正科职 元;一般干部职工 元;正科级 元;副科职 元;副科级 元。绩效考评结果被确定为优秀、良好、一般 倍返还风险抵押金。绩效考评

  等次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分别按

  结果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风险抵押金不予退还。

  对年度内正在接受有关执纪执法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的 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风险抵押金暂不退还。

  (二)把岗位目标绩效考评结果作为问责的依据 岗位目标绩效考评结果作为问责的依据 1.岗位目标绩效考评结果确定为一般等次的,对其诫勉谈话, 限期改正,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2.岗位目标绩效考评结果确定为较差等次的,对担任领导职务 的干部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对一般干部职工予以换岗或待岗。连 续两年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七、考评纪律要求 (一) 岗位绩效考评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乡镇党委书记、 县直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绩效 考评工作。

  不按要求组织实施, 致使本单位绩效考评工作流于形式的, 追究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二) 各单位考评工作小组要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岗位绩效考 评的组织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考评各种材料的分发、收集和整理,考 评结果应在一定的范围内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 考评工作应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干部职工岗位绩效 考评分数评定意见不一致时,由考评工作小组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进行表决决定。

  (四) 各单位考评工作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地做好本单位干部 职工的岗位绩效考评工作,对徇私舞弊、隐瞒包庇、弄虚作假、打击 报复的, 一经查实由县纪委监察局严肃处理, 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 政纪责任。

  (五) 各单位考评工作小组成员要自觉执行回避制度,本人不 得参与任何有关对自己的岗位绩效考评工作。

  (六)干部职工对岗位绩效考评的等次评定有异议,可在接到考 评等次书面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向本单位考评工作小组提出书面复核 申请,单位考评工作小组应于收到申请书之日起 10 日内进行复核。

  对复核结果仍不服的,可向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申诉,由县绩效考评 领导小组作出最终评定意见。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对岗 位绩效考评的等次评定有异议, 可在接到考评等次书面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向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

   应在收到书面申请书之日起 10 日内进行复核。对复核结果仍不服的, 可向县委常委会申诉,由县委常委会作出最终评定意见。

  

篇六:林长制工作会议讲话稿

  龙泉镇 2018 年度林业工作考核细则 (200 分)

  一、林业生产(50 分) 1、人工造林完成率达 100%(20 分) ,每少一个百分点 扣 5 分,直至扣完为止;

  2、封山育林任务完成率达 100%(15 分) ,每少一个百 分点扣 5 分,直至扣完为止;

  3、森林抚育任务完成率达 100%(15 分) ,每少一个百 分点扣 5 分,直至扣完为止。

  二、森林防火(50 分) 1、按规定成立义务扑火队(10 分) ,未成立不得分;

  2、痴呆傻人员有专人看护(10 分) ,反之不得分;

  3、全年未发生森林火灾(30 分) ,每发生一起扣 10 分, 直至扣完为止。

  三、林长制(100 分) 1、组织体系建立及保障措施落实(30 分) 。

  工作方案未制定的扣 3 分;林长制组织体系未建立的扣 3 分;村两委每季度研究林长制工作不少于 1 次,少一次扣 1 分;林长制工作制度未建立的扣 3 分;镇级林长交办工作 未完成的,每一起扣 1 分,扣完为止。

  2、林业生态保护修复(40 分)。

  森林限额采伐计划未分解下达到组的扣 3 分;发生乱砍

   滥伐林木案件 1 件以上(含 1 件)的扣 2 分,每增加 1 件扣 1 分,直至扣完为止;发生乱征滥占林地案件 1 件以上(含 1 件)的扣 2 分,每增加 1 件扣 1 分,直至扣完为止;发生 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案件扣 1 分;乱采滥挖野生植物案件扣 1 分;公益林管护不到位扣 1 分;对辖区内古树名木未能及时 开展救护并落实管护责任的,每株扣 1 分,扣完为止;停止 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区划落界工作未完成的扣 2 分;发生破坏 湿地资源案件的扣 2 分。

  3、领导评议(30 分)。

  镇级林长、镇级副林长根据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给予评议 评分。

  

篇七:林长制工作会议讲话稿

  各 县 (市 )区 林 业 工 作 考 核 评 分 表

  考核单位:

  考核项目

  评比细则

  自我 评分

  生态公益林资金发放存折卡到户率 1、生态公益林建

  达到 100%,得 13 分;每下降 1 个百分 设。

  (13 分)

  点扣 0.5 分,扣完为止。

  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完成年度计划, 2、沿海防护林体

  且质量合格,得 5 分;每下降 1 个百分 系建设。(5 分)

  点扣 0.5 分,扣完为止。

  (一)

  营造林任务:完成迹地更新、低效林

  林

  改造、生物防火林带、阔叶林发展建设

  任务的,得 5 分;单项工程项目未完成

  业

  任务的,每下降 1 个百分点扣 0.2 分,

  发

  扣完为止。

  展

  营造林质量:以市造林质量实绩核查

  3、营造林工作。

  为依据,造林质量合格率达到 95%,得

  方

  (12 分) 5 分;每下降 1 个百分点扣 0.2 分,造

  面

  林质量合格率低于 85%,不得分。

  (58 分)

  林木种苗管理:种苗质量合格率达到 90%以上,重大林业工程容器苗使用率

  达到 30%以上(除平原绿化外),得 2

  分;种苗质量合格率、容器苗使用率达

  不到要求的,每下降 1 个百分点扣 0.2

  分,扣完为止。

  4、村庄绿化。

  完成省级绿化示范村和全市“千村绿

  得分说明

  处站 评分

  得分说明

   (5 分) 化工程”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的,得

  5 分;每少 1 个村,按比例扣分,未开

  展县(市)区级绿色村庄创建活动的,

  扣 1 分。

  按《宁波市十镇百村兴林富民示范工

  5、兴林富民工程 程建设五年发展规划方案》,完成年度

  建设。

  (8 分) 任务,并通过省市级验收的,得 8 分;

  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按要求完成市“十大名果”、“五大名

  茶”的规模基地建设,并建立相应的科

  (一)

  研服务组织,没有评上市名果、名茶的

  林

  县(市)区要建立果、茶规模基地 2 个

  以上,并建立相应的科研服务组织,得

  业

  5 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发

  新增县级及以上林业龙头企业、行业

  展

  协会及专业合作组织、森林生态旅游区

  6、产业发展。

  (含森林公园、林业观光园区)3 个及

  方

  (15 分) 以上,得 3 分;每少 1 个,扣 1 分。

  面

  完成茶叶企业年度改造和良种发展

  (58 分)

  计划(通过 QS 现场审查、初制茶厂改 造,完成良种茶园年度建设计划),得 3

  分;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 1.5 分。

  “百户万亩”科技示范项目,按要求

  每户建立生产经营档案,科技人员责任

  到户,推广普及 3 项以上适用技术,并

  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得 2 分;未按要

   求的,酌情扣分。

  无公害林产品产地认定 3 个以上,新

  增宁波市级及以上著名商标 1 个以上,

  得 2 分;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 1 分。

  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 1‰以内,

  发生率控制在 25 次/10 万公顷以内,

  没有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人员死

  亡和瞒报森林火灾事故的,认真做好森

  林防火值班工作的,得 12 分。受害率

  超过 1‰,扣 2 分;发生率超过 25 次

  (二) 林 业

  /10 万公顷,扣 2 分;发生重大森林火 灾的,每起扣 5 分;造成扑救人员死亡 7、森林防火工 的,死亡 1 人扣 5 分;瞒报森林火灾, 作。

  (16 分) 每次扣 1 分;森林防火值班有脱岗情况

  保

  出现的,每次扣 0.5 分,扣完为止。

  护

  按平均每人 3000 亩的管护面积标

  准,建立护林巡查队伍;落实“五统一” 方

  和考核制度;按标准建立县级森林消防

  面

  专业队;按标准建立县级森林消防物资

  (32 分)

  储备库的,得 4 分。未达到要求或标准

  的,每项扣 1 分。

  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和防

  治工作,监测准确率、无公害防治率、 8、林业有害生物

  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市下达的指标,成 防治。(10 分)

  灾率控制在市下达指标以内,松材线虫

  病发生面积和病死树株数实现双下降,

   得 10 分。未达到指标的,每项扣 2 分;

  松材线虫病发病加重,病死树株数较去

  年同期增加 5%以内的,扣 1 分;增加

  5-10%的,扣 2 分;增加 10%以上,

  每增 10%,扣 1 分;每增加 1 个乡镇

  疫点,扣 3 分;发生检疫性有害生物 100

  亩以上或连片发生大面积其他林业有

  害生物面积 300 亩以上,不及时报告

  未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的,扣 3 分。

  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理林地

  征占用手续,无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9、林地管理 (二)

  (6 分)

  的,得 6 分。查获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未及时处理的,每起扣 1 分;被群众举

  报,上级机关督查的,每起扣 2 分,扣

  完为止。

  (三) 林 业

  完成市下达的标准化基层林业工作 10、基层林业工

  站建设任务,并通过市级验收的,得 7 作站建设(。7 分)

  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改

  依法推进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有

  革

  序流转,有林地流转管理组织或机构,

  方 面

  11、林地流转工 有分管人员,有工作台帐,并有实质性 作。

  (3 分) 的推进,得 3 分;工作开展不够的,酌

  (10 分)

  情扣分。

  获省部级政府部门表彰奖励的,每项

  加分情况

  加 5 分;获厅局级政府部门表彰奖励的,

  每项加 2 分;独创性工作在全省或全国

   推广的,每项加 5 分;承办完成市委、 市政府,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重大活 动及市局综合性活动的,每次加 2 分。

  同项工作获得多级表彰的,按最高分数 加分,不重复加分。

  合

  计

  注:考核内容如有缺项,则该项得分为该项总分的 60%。

  

篇八:林长制工作会议讲话稿

  XX 镇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乡镇林长制考核评 价

  __镇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为规范和落实林长制工作,根据 《__镇林长制工作方案》(_发〔20__〕_号)精神,制定本办 法。

  一、考核对象及原则:考核对象为相关村居及镇级林长会议 成员单位,村级林长、副林长。遵循原则为:协调性原则-林长制 考核与年度林长制工作要点相衔接、同部署;动态性原则-按照镇 级林长会议确定的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年度考核方案,确定考核内 容和重点;结合性原则-坚持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专项考 核与综合性考核相结合、部门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程序:一是制定考核方案。根据林长制年度工作要 点,镇级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制定考核方案,报镇级林长会议研究 确定。考核方案主要包括考核指标、考核评价标准及分值、计分 方法及时间安排、表彰奖励等。

  二是开展年度考核。根据考核方案,年度综合性考核工作由 镇级林长制办公室牵头,镇级林长制会议成员单位协助组织实 施。

  三是公布考核结果。计算各村居单个指标的分值和综合的得 分,经镇级林长会议研究通过后公布考核结果。

  第1页共2页

   三、考核分工及内容:镇级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林长制考核的 组织工作、统计及公布考核结果。将林长制考核记过上报本级政 府办公室,作为领导班子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 括:组织机构、体系及制度等建立与运行情况;年度工作任务落 实、工作推进与质量等情况;问题交办的整改和落实情况;宣传 报道和信息材料报送情况;工作台账资料收集与整理情况;职能 工作落实、督察指导等情况;特色亮点与机制创新。

  四、考核时间、形式与范围:每年 11 月底前,各村居完成自 查,并将自查总结报送镇级林长制办公室,次年 1 月底前,镇级 林长制办公室组织完成镇级考核评价工作。年度考核工作采取村 级自查与镇级林长制办公室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工作汇 报、现场检查、验阅资料等方法进行。考核范围为对村居全面检 查,每个村抽查 2-3 个村(居)民组。

  五、考核评分及结果运用:考核实行百分制,日常考核占 60%,年终考核占 40%;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四个档次。90 分以上为优秀、80-90 分为良好、70-79 分为合格、 70 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运用含三个方面,即纳入镇级年度 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由镇级林长制办公室按程序报镇级 林长会议审定后予以通报;对考核不合格的村居,在考核结果通 报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村居委会向镇政府说明原因,明确整改措 施及期限。

  第2页共2页

  

篇九:林长制工作会议讲话稿

  XX 镇林长制工作考核制度

  为有效落实林长制,明确林长工作职责,强化林长责任 意识,根据《县全面建立林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 10 个行政村,镇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村级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林业增绿增效行动、林 长制推进等。

  (二)镇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年度 任务完成及履职情况。

  三、考核办法 (一)实施主体 考核在镇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领导下,由镇级林 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林长办”)组织实施。

  (二)考核形式 1.考核采用村自查自评与镇林长办组织的考核相结合 的方式。

  2.考核采用工作汇报、现场检查、验阅资料和参考县林 业局考核结果等形式进行。

  3.对村进行全面核查,对成员单位全面核查。

  (三)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规范透明、务实易 行的原则。

  (四)评分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 个档次。90 分以上为优秀、80-89 分为良好、70-79 分为 合格、69 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评分方法:计分方法采取缺 项比率计分法,如某村涉及考核内容 80 分,缺项 20 分,考 核得分 70 分,那么最终考核得分为:70÷80×100=87.5 分。

  (五)考核时间安排 每年 9 月底前镇林长制组成部门及各村完成自查自评, 并于 10 月上旬前将自核自验报告上报镇林长办;每年 11 月 上旬镇林长办组织完成镇考核验收。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验收结果由镇林长办按程序报镇级林长会议 审定后予以通报。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

  对工作不力、排名靠后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将各村、各相关部门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纳入干 部绩效考核内容。

  (三)考核不合格的村及林长制会议成员单位在结果通 报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镇做出书面检查,并明确整改措施及 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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