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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微型消防站配套规章制度(2023年)

发布时间:2022-10-23 16:10:0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微型消防站配套规章制度(2023年),供大家参考。

2023年微型消防站配套规章制度(2023年)

 

  微型消防站配套规章制度

  目

 录

 一、微型消防站运行保障制度 二、微型消防站组织管理架构 三、微型消防站学习训练制度 四、微型消防站区域联防制度 五、微型消防站值班备勤制度 六、微型消防站装备管理制度 七、微型消防站防火巡查制度 八、微型消防站应急响应制度

 微型消防站

 组织机构:

 站长:(姓名及移动电话 ) 消防员:

 器材清单:

 灭火防护服 6 套、消防胶靴 2 双、消防头盔 2 副、消防水枪 2 只、水带(10 盘)、ABC 干粉灭火器(4 公斤 2具以上)、消火栓扳手 2 只、破拆器材若干、过滤式防毒面具(5 具)

 应急使用:

 对室外器材箱,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义务消防队员及其他人员,在扑救初起火灾时,可开锁取用或敲碎门上玻璃取用。

 破坏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的义务。

 该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微型消防站组织管理规定

 第一条【管理主体】

 乡镇(街道)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别是社区、单位微型消防站的管理主体,应加强微型站建设的组织与领导。

 第二条【第一责任】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人、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主任是微型消防站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的监督与管理。

 第三条【岗位编制】

 微型消防站队员配备通常不少于 6人,设置站长或副站长、消防员、驾驶员、值班员等岗位;二类站每次出动不少于 3 人,一类站每次出动不少于 5 人。

 第四条【任务编组】

 微型消防站人员出动较多时,应合理编组,设破拆、救人和灭火等小组,人员较少时,应明确分工,保障安全,做好处置协同。

 第五条【站长职责】

 站长是微型消防站建设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和应急响应预案,组织开展学习训练、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指挥初起火灾扑救,以及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第六条【队员职责】

 队员应遵守微型消防站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必要基础理论常识和防火巡查实地操要点,达到“三知、四会”灭火救援能力要求。

 微型消防站学习训练制度

  第一条【计划制定】

 微型消防站应依据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印发的年度训练指导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项训练计划。

 第二条【训练组织】

 业务学习训练工作由站长负责,区域联勤联训工作由区域联防组织负责,公安消防部门定期对微型消防站的训练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第三条【训练形式】

 业务学习训练主要立足于本区域或单位组织开展,也可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培训基地、社会化培训机构、区域联防培训点开展集中训练与培训。

 第四条【岗位练兵】

 微型消防站每年都应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并积极参加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微型消防站业务技能比武竞赛。

 第五条【时间要求】

 每半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 2 天,每月组织学习训练时间不少于 4 课时,每季度开展实战演练不少于 1 次。

 第六条【达标考核】

 每年应组织 1 次业务技能达标考核,并建立训练考核档案。

 微型消防站区域联防制度

 条 第一条 【 组建形式】

 】

 按照“位置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划定微型消防站联防区域,积极协调地方政府,会同综治、公安、安监等部门,以乡镇村居、街道网格为中心,成立区域联防组织。

 第二条 【 工作 会商】

 区域联防组织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常每季度召开 1 次,阶段总结联防情况,分析形势任务,查找存在问题,落实工作措施。

 第三条 【 联防任务】

 】

 联合组织常态化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定期开展综合灭火演练,配合承办消防技能培训,协同实施值班备勤检查和火灾扑救。通常每半年组织 1 次全体成员单位参加的区域火灾扑救演练,提升区域火灾防控能力。

 第四条 【 建章立制】

 】

 应针对区域联防任务,制定学习培训、技能训练、防火巡查、在岗备勤、讲评通报和表彰奖励等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区域联防组织有序运转。

 第五条 【 情况通报】

 】

 对日常巡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告知所在单位,对问题整改进行跟踪问效,并通报联防组织。

 微型消防站值班备勤制度

 第一条 【组织领导】

 单位安全负责人或乡镇(街道)安全负责人应加强对微型消防站值班备勤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值班备勤各项规定,保证值班备勤工作正规有序。

 第二条 【 时间规定】

 】

 值班备勤工作具体由站长负责组织实施,实行不间断值班备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要做到 24 小时值班,社区微型消防站要做到工作时间段值班,非工作时间段备勤。

 第三条 【 人员规定】

 】

 通常值班备勤每班(组)不少于 3人,配备消防车(泵)的,每班(组)不少于 5 人。

 第四条 【值班 任务】

 】

 值班备勤人员必须值守工作岗位,落实值班备勤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消防宣传、火灾防控和消防设施巡查等值班备勤任务,兼职队员做好随时出动准备。

 第五条 【 出动要求】

 】

 接到警情时,通常应在 3 分钟之内到达现场,核实灾情,并将现场情况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实施先期处置。

 第六条 【值班交接】

 微型消防站应当每日进行交接班,由当日值班站长组织,对人员在位、装备器材的情况进行检查,通报火灾扑救、防火巡查及消防宣传等情况,部署当日值班备勤工作,填写值班日志。

 第七条 【 值班教育

 】

 微型消防站应当开展经常性值班

 备勤教育,逢公安消防部门专项行动、单位或区域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时,必须进行针对性的值班备勤教育。

 第八条 【信息报送】

 值班人员应将火灾扑救、火险隐患等重要工作情况,及时向所属单位、联防组织和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第九条 【纪律要求】

 值班备勤人员应严格遵守岗位职责要求,专职要专,兼职不得影响灾情出动。

 微型消防站装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 【 总体要求】

 】

 微型消防站应当加强器材装备的管理,保证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第二条 【 分工管理】

 】

 队员要按照“定人、定岗、定责”的要求,管理、维护、保养个人防护装备和分管的器材装备。

 第三条 【装备设置】

 器材装备应分类、有序地放置在器材架(箱、柜)内,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置器材装备存放的专用库房或场所,必须便于出动,符合实战要求。

 第四条 【登记造册】

 器材装备的数量、种类、型号等应登记造册,发放、回收、送修应及时登记,器材装备有损耗需及时登记上报。

 第五条 【维护保养】

 器材装备应每周检查,定期保养和测试,发现有过期、故障、丢失的,应立即更换、维修、补充。

 第六条 【 存放规定】

 】

 器材装备的存放应符合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任何人不得擅自损坏、拆除、挪用器材装备,做到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无霉烂变质。

 微型消防站防火巡查制度

 第一条 【 总体要求】

 】

 防火巡查应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整改,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防患于未然。

 第二条 【 组织实施】

 】

 日常防火巡查由微型消防站站长组织实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也可由微型消防站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条 【 巡查内容】

 】

 应针对用火用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消防泵房,以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等情况开展巡查。

 第四条 【 巡查频次】

 】

 通常应对本单位和所辖区域每日开展防火巡查,重要部位每个时段要开展防火巡查,逢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期必须开展防火巡查,巡查人员一般每组不少于 2 人。

 第五条 【 巡查标准】

 】

 应明确火灾隐患登记、报告、整改、复查等程序,巡查人员应及时劝阻消防违法行为和消除火灾隐患,按要求做好记录,并将巡查结果及时报告有关单位或管理责任人。

 微型消防站应急响应制度

 第一条 【响应 时间】

 】

 微型消防站应第一时间接警响应,做到 1 分钟出动、3 分钟到场。

 第二条 【响应平台】

 微型消防站应配备值班电话或电台,纳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调度指挥体系,接受辖区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第三条 【 通信联络】

 】

 队员应配备手持电台或专用手机,保持与所有值班备勤人员的通信畅通。

 第三条 【响应程序】

 微型消防站接到公安消防指挥中心出动指令后,应立即通知值班备勤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同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向联防区域微型消防站提出增援请求;巡查发现火情时,要边出动、边报告,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

 第四条 【 调度指挥】

 】

 微型消防站出动后,应接受公安消防指挥中心全过程的跟踪指导。

 第五条 【响应预案】

 应依据单位性质、区域火灾危险性或灾情等级,分类制定应急响应预案,明确相关响应程序和要求。

 第六条 【 通信测试】

 】

 应每周组织微型消防站与公安消防支(大)队指挥中心的电台、电话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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