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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10篇

发布时间:2023-05-02 09:05:05

篇一: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

  

  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落实宪法和立法权力,促进各级政府规范行政行为,弘扬法治思想,推动政府行政决策的合法化、规范化。

  2、建立健全法治体系,明确政府行政权利、义务和责任,强化政府执法责任和问责机制,使政府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依据。

  3、开展法治教育,发挥政府的表率作用,推动社会形成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理念,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升公民遵法素质。

  4、建设法治政府,统筹协调政府部门之间的工作,加强政府行政能力建设,完善政府行政服务项目,提升政府服务水平,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篇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

  

  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是推动国家法治建设、发挥实践引领和指导作用的党和国家领导人。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政治体制、立法体系、行政体系、司法体系、道德规范、社会公正等多方面,只有党和国家领导人夯实根基,健全体制机制,推进法治建设才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针对当前建设法治国家的实际需要,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具备以下职责:

  一是要增强自觉性,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决策部署,落实政策、推动法治建设,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行为,发挥实践引领和指导作用,以示范带动,让法治成为全民共担的时代任务。

  二是要加强思想准备,充分领会改革发展现实,发掘风险源头,随时把握法治建设机遇,研究重大政治问题、司法运行、道德评价等方面的原则和要求,实现法治建设的目标要求。

  三是要增强治理能力,把握法治发展的方向,确定建设法治国家的制度设计,贯彻落实法治政策,积极推进司法运行和治理能力建设,使法治循环完善,法治建设前景光明。

  四是要把建设法治国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紧紧依靠人民,始终贯彻正义、崇尚公正、捍卫法治的理念,提高全民依法观念,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人民的热情,使法治建设加快发展。

篇三: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

  

  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制度

  法治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为了加强法治建设,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推进法治建设工作。

  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制度是指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工作中,必须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承担起推进法治建设的主体责任。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推进法治建设、加强政府法治建设、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制度能够强化政府法治意识。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承担起推进法治建设的主体责任,这就要求他们必须具备较高的法治意识,深刻认识到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而在工作中更加注重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制度能够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政府是法治建设的主要推动者,只有政府治理能力得到提高,才能更好地推进法治建设。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承担起推进法治建设的主体责任,这就要求他们必须具备较高的政府治理能力,能够有效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进各项法治建设工作。

  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制度能够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政府依法行

  政是法治建设的核心要求,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承担起推进法治建设的主体责任,这就要求他们必须依法行政,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政府依法行政。

  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制度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承担起推进法治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篇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

  

  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一、加强领导,引导和促进法治建设

  (一)坚持和把握“四个维护”的总体要求,推动法治建设取得新进展。充分认识坚持和落实四项维护,不断完善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实用性,紧紧把握发展的战略机遇,为法治建设指明方向,把“四个维护”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底线,指导工作实施,确保立法、司法、行政实施有机衔接,努力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把握法治建设的思想导向

  (一)坚持党对法治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法治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对法治的领导是推动法治建设的根本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法治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法治建设的全面统筹谋划,统筹推进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在完善宪法制度和依法治国战略体系的基础上,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的方向,加快推进法治国家建设。

篇五: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

  

  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增强公司及各级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法治意识,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各级分子公司。

  第三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共同推进,法治体系、法治机制、法治文化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四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企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把法治建设纳入企业经营管理全局工作统筹谋划,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坚持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的原则,把企业各项工作真正纳入法治化轨道。企业经营管理存在严重违法违-1-

  规的,可以一票否决。

  第五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上级和公司法治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要求,把法治建设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举措,形成推进法治建设合力,为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六条

  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推动企业完善公司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保障各治理主体依法履职,在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明确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并将依法治企要求写入公司章程;

  (二)促进将法治建设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三)组织研究部署法治建设总体规划或实施方案,加强指导督促,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四)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听取企业法治建设进展情况,并将其纳入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五)带头依法依规决策,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当充分发挥本企业法律合规管理部门和外聘律师事务所的作用,开展合法合规性的前置研究和审查,并要求总-2-

  法律顾问或分管法律领导列席会议,听取法律意见;

  (六)推动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公司及符合条件的各级企业落实总法律顾问由董事会聘任的相关规定,明确总法律顾问全面领导企业法律合规工作;设立与经营规模和业务需要相适应的法律合规管理机构,明确企业专职或兼职法律合规管理人员,促进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

  未设立董事会仅设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相关职责由执行董事履行。

  第七条

  总经理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推动,根据企业法治建设总体规划或实施方案,每年研究制定企业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切实抓好组织落实;

  (二)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每年一季度组织制定规章制度编制计划,定期制定或修订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确保企业依法运行,各项活动有章可循;

  (三)建立法治工作问责制度,督促经理层其他成员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依法经营管理,加强内部法律、合规监督检查,预防和纠正违法违规经营管理行为;

  (四)推动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分管法律领导和法律合规管理机构作用,通-3-

  过加强法律管理队伍力量,充分利用外聘律师事务所等方式,健全法律管理职能,构建完善高效的法律管理体系,积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严格落实规章制度、重大决策、经济合同法律审核制度,组织建立完善合规管理工作体系和机制;

  (五)完善企业法律顾问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本企业(板块)法律合规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拓宽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通道,并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条件;

  (六)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每年制定当年普法工作计划,保障企业普法经费,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全员法治培训,大力提升全员法治意识,努力打造法治文化。

  第八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逐级将下级企业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开展定期评价、检查和专项督查。

  第九条

  建立各级分子公司负责人考核评价有关制度,明确法治建设测评内容和权重,公司将各级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各级分子公司应按上述要求和标准,建立所属各级企业负责人法治建设考核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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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第十一条

  各级分子公司应充分领会并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办法,结合自身组织机构设置和业务规模等实际情况,切实有效发挥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推进企业法治建设工作上的重要作用。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法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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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

  

  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推进法治X建设,根据《中共X市委办公室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县、镇两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改革创新,必须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强化责任担当,科学运用评估、督导考核、激励、惩戒等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

  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推进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体系,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系统垂直推进、行业各司其职的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组织领导、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二)科学谋划法治建设,把法治建设纳入本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依法治理列入重要议程,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三)推进建立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工作机制,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四)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和干部考察;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年终述职的内容;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五)强化制度设计和载体创新,签订法治建设目标责任书,推动建立并落实每年第一季度向上一级党委报告上一年度法治建设情况制度。用好基层法治示范创建、法治特色创新、法治暗访、法治年度考核等重要载体抓手。

  (六)严格依法依规决策,督促建立落实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和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法律支持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建立健全决策评估、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及纠错机制。

  (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建立党内法规实施效果评估制度,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八)推进学法用法,落实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推进建立党委主要负责人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及任期内依法执政情况考察制度;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水平培训考试制度,督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法治氛围。

  第五条

  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具体职责:

  (一)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把法治政府建设列入本地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做到法治建设与其他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

  (二)督促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动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推进建立并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

  任倒查机制,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三)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强对下指导,推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四)坚持执法流程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裁决公正、执法行为文明,做到依法行政,廉洁行政,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强化政策安排和制度设计,制定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要点,签订目标责任书,推动建立并落实每年第一季度向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建设情况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六)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及时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全面提高行政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七)统筹推动破解生效裁判执行、行政机关出庭应诉、“两法衔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突出问题。

  (八)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探索开展法治能力考察测试,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第六条

  全县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原则,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

  第七条

  全县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的法治建设工作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法治建设责任。

  第八条

  全县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切实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将法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定期召开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党委(党组)会议,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推动解决法治建设困难和问题,建立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保障法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第九条

  县委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表县委、县政府协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加强调查研究和督导检查,及时分析法治建设形势,督促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进法治建设相关工作。

  第十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明确相关机构牵头负责法治建设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法治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法治建设各项任务细化分解,明确具体目标,建立严格科学的督促检查、定量考核、评价奖惩制度,自上而下层层签订法治建设责任书。

  第十二条

  每年年初,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与下一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订法治建设责任书,逐级落实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

  各级党委常委会应当将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

  全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应当将履行党政第一责任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

  全县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把法治建设实绩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分管领导干部法治建设实绩档案,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备案。

  第十六条

  全县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积极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主流媒体普法宣传社会责任。

  第十七条

  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

  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熟悉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

  把法治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创建中,开展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出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浓厚氛围。

  第十九条

  对法治建设成绩突出的镇和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本实施细则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实施细则所列职责的,应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二十ー条

  县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七: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

  

  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确保宪法实施:要坚持宪法的首位地位,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完善宪法实施机制,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确保宪法得到有效实施。

  2、推进法治建设:要把法治思想贯彻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推进法治建设,建立健全法治体系。

  3、坚持公正司法:要坚持公正司法,加强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推进司法公开,维护正当权利和利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4、保障人民权利:要加强对人民权利的保障,推进基本人权的实现,确保公民的各项权利得到有效保护,促进人民群众的自由平等权利的实现。

  5、推动法治文化建设:要推动法治文化建设,普及法治知识,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

篇八: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

  

  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制度

  “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制度”是指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中,将法治建设作为自己的首要职责,全面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法治建设工作。这一制度要求领导干部要具有明确的法治意识,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始终坚持依法行政。

  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制度下,领导干部要牢记法治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公民权利的基础保障。他们要树立“以法治国”的观念,将法治建设贯穿到日常工作中的每个细节,切实加强对掌握政治、执法、办事等权力相关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所有行政管理行为都在法定框架内、依法操作。

  同时,领导干部还要推动各领域法制化建设,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法治效果。他们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法治建设中树立榜样,树立公正廉洁的形象,以优良的形象和法制建设的成果回报人民。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

篇九: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

  

  规章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四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五条

  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

  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三)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四)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五)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

  (六)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法治氛围。

  第六条

  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五)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六)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第七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上级党委应当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

  第八条

  上级党委应当将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第十条

  中共中央、国务院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6年11月30日起施行。

篇十: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佚

  名

  【期刊名称】《水政水资源》

  【年(卷),期】2016(000)B12【摘

  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总页数】1页(P10-10)

  【正文语种】中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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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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